中图分类号:C9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7-0068-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既是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的根本特征。相较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时代社会治理理念增加了“共治”内涵,体现了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昭示着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既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也是党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 一、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丰富内涵和现实意义 1.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丰富内涵 格局是在一定范围或系统内形成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具有协同关系的结构框架。治理格局作为一种结构框架,既是影响场域内实践者行动的重要力量,又是所有参与者共同行动的结果。社会治理是一个多元化体系,就治理主体而言,不仅包括国家、政府机构,而且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和社会组织。简言之,社会治理格局是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基本关系,是社会治理秩序的一种结构性关系。 共建共治共享是不可割裂理解的有机整体,三者之间互为依存,都以全体人民为根本主体。共建是基础,强调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体系是社会治理效果能够显现的基础性条件。共治是关键,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创新。最大限度发挥各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使社会发展始终充满活力。共享是目标,强调以公平正义的社会建设为保障。让人民群众共享良好的社会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是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建共治共享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根本特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既体现了社会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又体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互为前提、互相依存的辩证关系。 2.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现实意义 第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突出了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动力——全体中国人民。社会治理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情,社会的事情要想办好,必须有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建设,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仅源自对发展成果的共享,也源自对发展进程的亲身参与。 第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时代诉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新时代必须把平衡协调发展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把社会公平正义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部署。 第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强调多元主体之间协商协调的持续互动过程,反对单纯的命令和控制,倡导政府社会管理的透明化、法治化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社会政策制定。①要改善传统治理体系并着力解决好传统模式下制度建设滞后、治理手段滞后等问题,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只有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才能有效化解利益冲突,变冲突为协调、变对立为合作,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以人民为中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实践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社会安全形势总体向好;社会矛盾化解成效显著;社会组织数量增速较快;党的建设在基层的推进力度普遍增强;民生领域的各种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我国社会治理领域仍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 1.社会治理创新机制运行不畅,政府社会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是社会治理不断向前发展的方向保证,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参与是社会治理充满活力的力量源泉。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认识不够,依然保持行政管理思维,片面强调政府对社会的单向控制,“越位”“错位”“缺位”问题突出。同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尚缺乏成熟有力的引导和推动机制,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公众参与渠道狭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参与程度仍明显不足。就社会治理领域而言,在政府唱独角戏的情况下,政府主导和社会化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关系、均等化服务和多样性需求的关系等,都很难得到正确梳理和纠正。重政府作用、轻多元主体参与,重管理控制、轻协商服务,重行政约束、轻道德自律,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重人治、轻法治等问题,仍在社会许多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将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治理主体有效整合起来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是当前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