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解决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积极借鉴和学习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经验,与时俱进地部署和实施一系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推进现代化事业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并日益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本质上是一种中国化的表达[1-2]。从“生态文明”这一术语在表述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真问题”所承载的使命来看,其一以贯之的核心内容就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从实践经验看,自我国20世纪70年代开始注意到环境保护问题开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就有了实质性的政策含义。但从概念范畴的界定到分析框架的建立,与生态文明体制相关的理论分析和系统构建是在21世纪后,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才得到丰富和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对“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体制”首次赋予明确内涵,并进行系统阐述。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完整表达。可以说,我国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具有实践需要启迪理性思考、理念引导理论构建的鲜明特征。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已经开始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的系统化理论表达。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成为我国走生态文明道路实现现代化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也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指明了道路[3]。在政策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要建立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高资源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被置于同一个分析框架内,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得以协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更加全面,即通过推进各项制度的协同,实现资源效率高、环境污染小、生态环境可持续。事实上,我国生态文明体制的构建,是在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开放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展开的,这个转型过程使得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主体、资源配置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政府干预资源配置、实施外部性控制的法理基础和问责机制也在发生变化。 尽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表述具有鲜明的中国化特质,但其与国际社会开展的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表达紧密相连。实际上,自1972年参加联合国第一次环境与发展大会开始,中国就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与世界有长期接触和持续交流。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术界对“增长的极限”的关注,还是90年代中国响应联合国倡议提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及2015年中国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推动各国达成巴黎协定,中国的行动无愧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在理论构建方面,一些国际组织已在部分领域有与生态文明体系类似的表达,如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体系,OECD关于绿色增长的理论建构等。OECD关于绿色增长和绿色发展的理论逻辑是,绿色增长要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同时确保自然资源资产能够继续提供给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其核心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与我国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一致的。 本文总体上按照上述理论逻辑和分析框架,回溯和总结过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历程、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历程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推进改革的政治决心越来越大,法治化进程越来越快,制度体系越来越完整,机构保障越来越有力。 (一)20世纪80年代,确立环境保护为基本国策 1973年8月,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8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环境保护作出规定。环境保护问题,正式成为我国现代化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环境保护政策也成为公共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一,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83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确定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三同步”和“三统一”的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并形成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为主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