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实体经济的主力军。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国企改革总体上遵循着市场化改革的前进方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终极目标不断进行着积极探索。在经过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股份制”改革、竞争性领域退出改革和2008年底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资本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已经有了空前提高。但与之伴随着的是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经济控制力弱化问题(贾康,201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出发,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强调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发挥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如何评估国有经济的整体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是关键。理论界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持续追踪和关注更多地集中在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问题及国企经营效率等问题上的讨论,大多忽视改革的直接后果——国有资产规模和持续能力的变动分析,甚至简单套用西方新自由主义理论大肆倡导国有企业私有化,误导改革方向,颠倒改革逻辑,导致国有资产大量被贱卖、侵吞(周新城,2015)。在国民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的“新常态”下,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为突破口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认真汲取前期改革的不足和经验,一方面坚持我国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分类化的总体改革方向;另一方面又要注重秉持“底线思维”,强调国企改革不变质、不流失,稳步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郑有贵,2016)。 为进一步理顺利益关系,打破国有企业内外体制束缚,加快国企历史性遗留问题的处置,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以此文件为纲领,系统制定并形成了与之配套的“1+N”政策体系。简单来说,指导意见重点强调的任务就是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两个问题,即监管是手段、活力是目的。但难点恰恰就是如何监管,怎样有效监管?更重要的是,有效进行国有资产监管的前提是国有资产规模的科学识别,那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清楚界定就首当其冲。不幸的是,我国理论界和决策界至今对如何科学界定国有资产流失并未形成统一的价值判断,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分类和统计方法仍众说纷纭,这从根本上不利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尤其是伴随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快速推进和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家极易因国有资产流失嫌疑而畏首畏尾,导致改革停滞,进而影响改革整体效果(王曙光、徐余江,2016)。因此理论上急需对国有资产流失做出清晰的界定,以激活存量国有资产动能,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以顺利保障国资监管体制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传统认识及其新特征 从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说,不同于计划指令性经济,采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组织形式必然会导致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间更加快速的资本流动及要素交换行为,因此也势必会带来不同所有制条件下资产总规模的剧烈变动。只不过这种变动的方向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更多依赖的是马克思强调的剩余价值率和部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调节。资产作为资本在一定时间范畴内周转和积累的存量价值,也要同样受到市场竞争机制的影响。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仅应当作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还应更加强调其公共受托责任下积极壮大国有资产规模的基本义务。当然,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后果难免会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是由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定价过程所决定的,但我国的现实国情与资本主义国家又存在很大不同,如果任由市场机制配置国有资产的话,就会出现委托代理条件下严重的非经济失效问题,其后果就是产生大量的无法预估的国有资产流失,不仅直接削弱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还严重冲击基本经济制度(张晓文、李红娟,2016)。因此对于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改革中的老问题,要在新一轮改革中重新引起重视,防微杜渐。 (一)对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早期认识和理解 众所周知,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与国企市场化改制相伴而生。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或市场化改制就一定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②。因此不能过分将国资流失的原罪归为制度变革。自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总体框架下稳步推行,其总体目标就是放活、做优国有企业运营绩效,培育国有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鉴于当时理论界和决策层对国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与后果的认识明显不足,因此在国企改革进程中一度采取了向市场放权的思路,认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是由于资产市场化重置过程中的流动属性造成的,迷信最初用以解释国有资产流失之谜的“流动流失学说”③和“产权虚置学说”(侯普光、赵公社,2013)。加之当时改革迫切地需要激活接近僵化和低效率运营的大量国有企业,削减政府的财政负担,故而采取了大胆的试错性改革手段,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在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中流失。痛定思痛后,决策层开始清醒地认识到国企改制过渡市场化的危害,开始将“自由放任”式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转向多层级复合型的“出资人—经营人—全民所有人”监管体制,重新坚定了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基本态度。当然,受制于历史原因,当时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认识亦存在局限,这也是新形势下重新界定国有资产流失的逻辑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