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4289(2018)05-0014-06 科学合理评价职业教育质量是规范职业院校办学和稳步提高职业院校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更是深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促进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是职业教育质量标准的具体量度表达,作为衡量职业教育满足个人及社会发展需求程度、判断职业教育结构和运行状况是否科学的参量系统,对保障职业教育活动有效性发挥着“指针”与调控作用。本文以21世纪以来我国颁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文件为分析对象,通过梳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1〕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2016〕2号)等5份评估文件(见表1),对其评估指标的差异特征、共同特点和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和判断,为进一步完善质量评估保障体系提供分析框架,为确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观和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提供路径参考。
一、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差异特征 探明评估指标体系的不同之处,旨在区分和澄清评估文件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取向、框架结构和内容视角。通过梳理发现,各评估文件的评估指标体系存在一定差异性,反映出我国职业教育不同的发展时期有不同的评估目的和不同的评估框架。评估目的方面,评估指标体系随着中、高职院校发展水平的不同体现出不同的评估价值取向。对中职学校主要关注办学规范和办学水平等“规范”取向,对高职学校聚焦内涵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发展”取向。评估框架方面,对以学校为评估对象的评估指标体系涵盖“投入—过程—产出”的“结构质量维度、过程质量维度、成效质量维度”,对政府的评估倾向于“投入—产出”的关联。不同的评估对象因其评估框架的差异,评估内容随之不同。 (一)中、高职院校评估目的侧重点不同 把握评估目的是准确领会评估文件的重要前提。中、高职由于其发展水平不同,评估的侧重点各有差异。将以上五份评估文件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分类,关于中职的评估文件有《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1〕2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2016〕2号);评估高职的有《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指标及说明》(国教督办〔2016〕3号)。通过对评估文件名的关键词提取发现,中职的两份文件以“教育督导”“办学能力”为关键词,关注的侧重点是“学校”;高职的三份文件以“人才培养”“适应社会需求能力”为关键词命名,无论是“人才培养”还是“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关注的侧重点是“学生”。要把握对中、高职学校评估的不同侧重,须放在整个评估体系框架下透视每一份文件的评估目的。 分析发现,高职的评估目的侧重于“人的培养”,中职的评估目的侧重于“规范办学”。高职院校方面,《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的评估目的之一是总结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规范办学标准,自觉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和监控机制[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的评估目的是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3]。《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指标及说明》(国教督办〔2016〕3号)的评估目的是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内涵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4]中职学校方面,《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1〕2号)旨在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职责,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2016〕2号)评估目的是全面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促进各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6] 综上,高职院校评估侧重于学校的“内涵发展、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恰恰体现了新时期高等教育应体现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中职学校评估的关注点侧重于“办学条件、办学规范、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