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等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任务。实现这个目标,既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涉及到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与体制改革,需要进行顶层设计。这就需要深化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改革研究和相关配套政策研究,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决策提供参考。 能否彻底打破户籍制度,由此释放城镇化红利,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目前,居住证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地方实践不断上升到国家制度安排的发展过程。但从各地实践看,存在着把过去的暂住证换个牌子,变成“暂时居住证”等问题。因此,总结和梳理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演进历程,深入研究居住证制度存在的瓶颈性问题及其成因,对于居住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完善配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综述 国内外学者关于户籍制度、居住证改革研究,归纳起来,大体可以分为“保留户籍制度,但需要改革”以及“取消以人口管制为特点的传统户籍制度”两大类观点。 1.改革传统的户籍制度 蔡昉(2017)、迟福林(2017)、王小鲁(2010)等学者指出,由于不完全的城镇化,没有实现农民工户籍身份的转换,妨碍了经济发展方式向消费拉动型转变,有必要探索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进而挖掘他们的消费潜力,当务之急是需要改革声籍制度,使长期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能够名正言顺地取得城镇居民的身份和相关的制度待遇。[1~3]当前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最佳时机,机不可失。[4] 2.创造条件,取消户籍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迟福林(2016)认为,面对新形势,户籍存在的历史条件发生深刻变化,解决户籍制度带来的问题,不能再在原有制度上修补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加强,而是下决心废除这一存在了半个世纪的不同平等制度,并且要有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5]常修泽(2013)认为,应取消户籍制度,建立以身份证为主要标志的制度;即便还保留户口,也仅仅发挥人口登记的功能,不再承担其他附加功能。[6]薛澜(2013)认为,许多问题不是简单放开户籍制度就能解决的,可以考虑渐近取消户籍制度。[7]朱大鸣(2010)提出,要防止居住证变成另外一种户籍制度,关键在于取消户籍制度。[8]舒圣祥(2013)认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是一个有益的过渡,但关键还在于细则的制定和文本的落实。[9] 3.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还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张国锋(2012)、刘志军(2012)、战俊(2013)、陆杰华(2015)等学者认为,短时期内完全取消户籍制度不现实,居住证制度不是目标,只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过渡阶段,是中间目标,重点是取消户籍背后的各种不平等福利待遇。[10~13]迟福林(2016)、宋立(2014)等学者认为,“十三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能把“暂住证”换个名变成“暂时居住证”,也不能长期实行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双轨制”,而是从中央层面下决心,强力推动,着力推进居住证取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进程和省际间居住证制度的相互衔接,基本建立以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14,15] 目前,在户籍制度的“存与废”、居住证制度是“过渡”还是“目标”、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存在不同观点主张和操作方案,由此导致改革思路、改革目标、改革路径、改革政策、改革措施的极大不同。因此,从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出发,立足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基本目标和定位,着眼人口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大趋势,研究提出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目标和路径设计,增强实证研究的说服力,深化和修正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丰富相关的对策建议,是本课题研究的立足点和创新。 二、改革的路径分析 户籍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在特定时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和发展目标的变化,传统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存在的条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 40年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一方面保持农村生产能力的稳定和粮食安全,一方面为城镇化、工业化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使我国凭借劳动力红利赢得了国际经济竞争的比较优势和经济的高速增长,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随着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劳动年龄人口绝对量在下降,劳动力成本在较快上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在明显减速。由此,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也就是说,长期以来的“劳动力城镇化”而非完全的“人口城镇化”模式难以为继,也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按照有利于释放城镇化红利、有利于推动人口城镇化转型升级、有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要求,推进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并轨,即由目前的“双轨制”向以全面实施居住证为目标的“单轨制”并轨。相关的配套性改革,例如,人口管理的理念、人口管理的制度、人口管理的主体也需要相应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