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5年11月10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创性地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于2016年1月26日提出“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此后,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在2017年两会期间多次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且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①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战略方向的提出,很多学者从里根和撒切尔时代的自由化实践以及西方供给学派的理论开始溯源。结构性改革(Structural Reform)最早源于实践中经济发展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提供的扶贫贷款和救助性项目中所附加的结构性调整项目是结构性改革的雏形。其基本宗旨是加快推动发展中国家走向华盛顿共识,主要措施包括构建自由市场制度、解除政府规制、推动私有化、实施财政紧缩和平衡预算、减少贸易壁垒等(蔡昉,2016)。此后,面对各国经济增长的下滑或放缓,西方政策制定者发现不能囿于短期应急方案(Agnello et al.,2015),而更需要配套深层次结构性改革政策(Gersbach,2004)。因此,最近的二三十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世界银行等重要国际组织都将结构性改革作为西方国家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式(Bouis & Duval,2011;Lusinyan & Muir,2013),并将“结构性改革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称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杨盼盼,2016)。随着2016年G20杭州峰会对其进行进一步推广,结构性改革正逐渐成为一种全球趋势②。 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经济组织的持续研究,结构性改革理论研究得到很大的推进。西方结构性改革研究中存在两条不同的主线:一条以实践为基础,侧重结构性改革的测评与政策分析;另一条以理论为基础,侧重从增长角度理解结构性改革。围绕这两条主线,本文尝试厘清如下几个问题:作为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后的又一政策选择,结构性改革的经济学内涵与要义到底是什么?究竟如何考察与测量结构性改革?结构性改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何?如何更好地执行与实施结构性改革?西方结构性改革对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底有何启示,是否可以按其他国家的轨迹来推断中国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内容与走向?由于结构性改革是实践与理论并重的选题,本文一方面尝试对2000年以来该领域内主要贡献者的观点进行归纳并梳理其理论逻辑,力求从一个更为全面及深刻的角度来看待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希望能够为中国实践提供更丰富的经验借鉴,更好地理解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什么、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本文按照从实践到理论的逻辑,围绕实践中结构性改革的测算与政策实施以及理论上结构性改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展开。 二、国外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与典型特征 (一)基本内涵 西方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是:针对经济衰退或外部冲击等危机局面,以提高潜在经济增长为目标(Bhattacharya,1997),以放松主要领域管制和促进效率提升为方式,旨在消除结构性问题带来的市场僵化或市场失灵的重大政策调整(Gersbach,2004)。西方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建立在对经济困境进行应对的基础上。如果经济困境来源于周期性波动下的总需求规模,那么当总需求规模增长过快,商品和服务以超过经济潜在能力的高价格被生产或购买时,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紧缩财政或货币的方式减少总需求规模;而当总需求规模缩减,经济低迷,商品和服务以低于经济潜在能力的低价格被生产或购买时,政策制定者可以采取扩张财政或货币的方式刺激总需求规模。这类政策被称为需求管理或稳定化政策(demand management or stabilization policies)③。然而,当经济困境来源于总需求结构时,结构性困境将比超额或不足的需求量更加严峻和持久。若继续采用需求管理政策改变总需求规模,由于投资需求具有“名为当前需求,实为下期供给”的双重性,需求结构变化后,投资向消费转化不畅,就将带来高通货膨胀率和高失业率。如果希望实现在低通胀率和低失业率下提高潜在经济增长率,就必须改变深层经济结构,重新配置资源,即实施结构性政策④。由于各国的结构性困境通常涉及微观资源配置结构和市场(部门)结构两个层面,因此结构性改革中的结构性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指以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投资、就业、生产率及产出等微观资源配置结构;另一方面是实践调控时涉及的金融、外贸、外汇、劳动力、产品等多个市场(部门)间或市场(部门)内的结构(Antonio & Natasha,2012;Claeys & Dreger,2013)。 (二)典型特征 1.危机引致型特征。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荷兰和新西兰在20世纪80年代以及意大利在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之后,都实施了结构性改革。危机被看作为结构性改革的前奏(Bates & Krueger,1993),主要有三大原因:第一,经济危机引致结构性改革。当产出缺口在4%以下时,在产品和劳动力市场上至少有一个重大结构性改革的可能性增加了近1/3(Duval & Elmeskov,2005)。第二,危机削弱了对改革的反对,暴露了现有政策的不可持续。第三,结构性改革对创新和市场调整的灵活性进行强烈激励,在保持市场机制关键优势的同时,能够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Helbling et al.,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