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18.02.17 自2000年上海建成全国首个公共实训基地以来,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不断受到重视,被纳入职业教育发展与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整体规划之中,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保障。作为新型组织形式的公共实训平台,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共实训基地在功能定位上发生过哪些演变,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哪些类型,存在着哪些问题,这些都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本研究将进一步提高对于公共实训基地的理论认识,对促进公共实训基地政策调整和实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功能定位的历史演进 (一)基础功能定位:服务学生实践能力养成 公共实训基地发展初期,其功能定位主要在于服务学生实践能力的养成。这主要源于公共实训基地建立目的在于缓解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实施匮乏的困境,肩负着为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提供支撑的使命。在21世纪初期,职业院校快速扩张,而教育资源匮乏,实践教学环境亟待改善,学生的实践能力亟待提高。为此,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要求职业院校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和环境,在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同时,更加强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该决定要求,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准则,政府要向职业院校提供实训资源,建设公益性实训基地;改善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环境,推动实践学习在职业教育中的应用。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教育部等六部委要求加强校企合作,遴选500所职业院校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基地,扩大基地培训范围,加强政府指导,建设企业、学校积极参与的“可共享”的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雏形初见端倪。 (二)核心功能定位:服务技能型人才培养 随着公共实训基地的发展,其在不断服务于学生实践能力养成的同时,服务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及评价功能也不断得到重视,以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核心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核心功能得到强化,这在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2003年,中共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1]。2005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奖励评审试行标准》,指出“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与技能鉴定等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3]同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又指出:“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公共实训基地。”[4]在该意见中,国家首次提出“公共实训基地”这一概念,并指出,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三)综合功能定位:服务社会劳动者素质提升 2006年以来,公共实训基地作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平台的战略地位受到重视。公共实训基地呈现出服务于社会全体劳动者素质提升的综合性功能的特点,这在2007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该意见系统指明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及建设模式等[5]。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迈上了服务全体社会劳动者的发展之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服务对象的拓展。公共实训基地不仅服务于职业院校学生,而且还要服务于企业以及社会大众。《指导意见》指出,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建设50个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基地,并初步建成公共实训基地的信息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全体社会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6]。②服务功能的拓展。《指导意见》指出公共实训基地不仅要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的核心功能,还要切实发挥公共服务职能。要面向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特点。同时免费开展公共实训鉴定服务,以及创造条件,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从中可以看出,从国家政策而言,公共实训基地已经面向社会职业教育大系统的发展,被上升到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构建学习型社会平台的战略高度,其综合性功能得到强化。 综上可见,公共实训基地功能经历了“点-线-面”的递进式发展,功能不断拓展,并呈现出综合化趋势,其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以及社会劳动者素质提升等方面的价值不断得到重视。为了保障不断综合化的公共实训基地功能的实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质量则是贯穿公共实训基地发展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从制度建设、校企合作、企业主体、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实训条件以及为企业减税免税等诸多方面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内涵建设,同时对行业企业、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和职教集团等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的主体职责做出明确要求。如针对行业企业,2014年国务院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建设公共实训基地[7]。针对政府部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各地政府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8]针对职业院校,国家也要求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确保实习实训者的需求,推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进步相适应[9]。大力支持高职院校与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培养“中国制造2025”需要的不同层次人才[10]。针对职教集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支持职业教育集团通过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等方式强化集团内部的利益纽带[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