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40周年的来临,与整个改革开放事业如影随形、亦步亦趋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步入了不惑之年。对于这一历史进程的系统总结,也到了该提上议事日程之时。 这绝对是一个既意义重大,又颇不轻松的命题。因为一方面,在过去的40年间,财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之复杂,所走过的道路之曲折,所承载的使命之沉重,所发生的变化之深刻,所取得的成果之显著,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财税发展史上,都是十分罕见的特例。另一方面,对于有了40年改革开放历史并进入新时代的中国而言,举凡涉及类如财税体制改革回顾与总结方面的话题,显然不是简单地罗列成绩单所能承载的,也不再能停留于史实的追溯和再现层面,而须以此为基础,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循着改革的基本轨迹,一步步地概括和提炼改革的基本经验和改革的基本规律。 如下的一连串问题,是我们在面对这一命题时绕不开、躲不过的: 对持续40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历程做出高度概括,取舍实属难免。取什么?当然要取改革的主线索。舍什么?自然要舍那些与主线索不那么直接地关联着的枝枝蔓蔓。问题是,这条主线是什么?我们能否为起初“摸着石头过河”、随着改革的深化而目标日趋明晰的渐进式财税体制改革历程理出一条主线? 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曾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加以推进。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又被赋予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全新定位而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工程和重点工程。如果说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走出的一个基本轨迹就是由经济体制改革走向全面深化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又分别在于经济市场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那么,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财税体制改革有无自身的目标取向?如果有,那又是什么? 在40年间,发生于财税体制改革领域的事项,不仅数不胜数,而且犬牙交错。本着由部分推进至整体的考虑,在不同时点、基于某一特定背景、立足于某一侧面或角度而策划并推出的这些事项,当被放置到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棋局上加以定位的时候,它们各自的角色和作用是什么?又同作为一个整体的财税体制改革工程有着怎样的联系? 梳理以往改革的基本轨迹,概括以往改革的基本经验,其最终的着眼点,当然要放在改革基本规律的提炼上。否则,中国奇迹就只能停留在经验层面而达不到理论的高度。这需要理论抽象。能否进行这种抽象?怎样进行这种抽象?迄今的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是否到了足以使我们能够搭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的时候? 过去40年所取得的财税体制改革成果,固然显著而丰盛,但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只能算是阶段性的。通向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道路,依然漫长。当我们对以往改革的基本轨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之后,又如何定位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前行方向? 上述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问题,构成了本文的主题。 一、改革的五个阶段:一个大致的勾勒 40年间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历程,按照阶段性的改革目标作大致区分,可以归为如下五个既彼此独立又互为关联的阶段: (一)1978—1994年:为整体改革“铺路搭桥” 发端于1978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领域入手的。最初确定的主调,便是“放权让利”——通过“放权让利”激发各方面的改革积极性,激活被传统经济体制几乎窒息掉了的国民经济活力。 在改革初期,政府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财政上的管理权。政府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份额。这一整体改革思路与财税体制自身的改革任务——由下放财权和财力入手,打破或改变“财权集中过度,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的传统体制格局——相对接,便有了如下的若干改革举措(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1989;高培勇和温来成,2001): ——在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减税让利”。从1978年起,先后推出了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第一步利改税、第二部利改税、各种形式的盈亏包干制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制度。 ——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上,实行“分灶吃饭”。从1980年起,先后推出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以及“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递增包干、定额包干、定额补助”等多种不同的体制模式。 ——在税收制度建设上,实行“复税制”。从1980年起,通过建立涉外税制、建立内资企业所得税体系、全面调整工商税制、建立个人所得税制、恢复和改进关税制度、完善农业税等方面的改革,改变了相对单一化的税制格局,建立起了一套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互配合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复税制体系。 ——在与其他领域改革的配合上,给予“财力保障”。以大量和各种类型的财政支出铺路,配合并支撑了价格、工资、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的改革举措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