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现有的伦理学经典著作,我们似乎很难对“伦理”做出精准的界定。伦理的要义无法用科学方式来判断或论证,只能通过描述、列举、归类等来理解。比如说,我们无法一言概括“什么是伦理”,但我们都知道,谈论伦理一定会涉及善恶、正义、道德、良知、情感、理性、欲望等因素。我们能够肯定的是,伦理关乎我们的价值标准和行为体系,关乎我们对自由的掌握和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像西班牙哲学家费尔南多·萨瓦特尔所说的,伦理学是关于“生活的艺术”,它的核心就是为我们提供“知道如何生活”的智慧。①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伦理是个小概念,因为它与每个个体以及这个个体的每种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和生活行为等都息息相关;但伦理又是个大概念,因为它涉及所有的生活世界、作为整体的社会现实,与制度、时代精神、民族、风尚、传统等重大问题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认识当今的伦理事实呢?当我们从哲学、政治、文学、艺术等多个角度来讨论伦理时,我们其实是在讨论什么呢?伦理学所着重强调的两个基本问题——自由和生活(或幸福生活),在我们的知识系统中究竟被体现为什么?在由众多观念、意识和思想所构成的精神生态中,什么可以帮助我们区分伦理的与非伦理的?或者说,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伦理还是一个独立自治的概念吗?伦理学的边界在哪里呢? 美国理论家丹尼尔·勒纳认为,电影是“整个社会系统发生变化的晴雨表和推进器”②,本文就以电影为例来尝试解答上述问题,借助对伦理概念的辨析,来探讨伦理学与意识形态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 一、伦理作为安全的政治 伦理是政治吗?从宽泛的意义来看,毫无疑问是的。因为伦理与政治所要处理的问题都是自我(个体与群体)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判断、评价、建构和重组,二者的根本出发点是一致的。以关系核心而论,我们甚至可以说,一切皆政治。但伦理当然不等同于政治,政治着力于对人类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行界定,关注对真假是非的甄别;伦理则有倾向性地判断关系,注重对善恶好坏的区分。 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分野始终贯穿在传统的电影叙事中,或者是“好人”或“坏人”,或者是“正确的人”或“错误的人”,电影人物的道德身份与政治角色定位都是比较明确的。比如说1992年上映的《秋菊打官司》,以法律为代表的政治和以乡土人情为代表的伦理之间就是一种明显的对立冲突关系。秋菊坚持要“讨个说法”,但对最后村主任被法院抓走的现实却迷惑不解,因为她实际上是认可了执法粗暴的村主任首先具有“政治正确”的力量,秋菊的追讨是要讨回“正确的人”所犯下的“不善的错误”,而不是要在伦理的立场上颠覆所谓的法律正确,所以她的目的只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正义性”。最终村主任被抓,意味着秋菊的官司是打赢了的;但法律胜利的背后,已被修复的伦理关系又再度破裂,这一点则体现出伦理与政治之间的不可通融性。 进入21世纪以来,电影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转变,无论电影的着力点是在政治还是在伦理,电影叙事都比以往更复杂、也更深入了。伦理和政治往往被缠绕在一起,人物的道德特性和政治表现常常通过影像、镜头甚至是情节本身而被重叠塑造,很多时候,伦理被分解成若干个与之相关的亚概念,比如家庭、婚姻、爱情、手足、社交等,而政治表现也更加日常生活化。实际上,这就是一个伦理和政治相互渗透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伦理对政治化用的过程,我们看到的不再是鲜明强势的政治演现,而是以伦理的方式执行政治的功能,是用伦理来置换政治,或者把政治内化为伦理的“伦理政治”。 比如与《秋菊打官司》非常相似的另一部电影,2016年上映的《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也讲了一个“告官”的故事,以法院和一系列行政官员为代表的政治,与以对“真假离婚”纠缠不清的李雪莲为代表的伦理形成了尖锐的冲突。但是,与《秋菊打官司》不一样的是,在这部电影里,伦理不仅仅是政治行为的基础,而且也是最终解决政治冲突的手段。因为从情节设置上看,李雪莲的法律诉求本身就有一个不合法的前提(为多买房子和生二孩而假离婚),但与秋菊不同的是,法律上不正确的李雪莲所追求的并不单单是道德上的善(被假离婚所骗),实际上她还希望借助对道德的修正来否定法律判决,最终用政治正确来安慰她的一切遭遇。大概正是因为这样,“真假离婚案”才早早就仓促退场,而实际上,状告法院院长、县长和市长才是推动故事发展的真正力量,甚至到了故事的后半段,告状行为本身变成了一切的缘起和动力。 支撑李雪莲的是婚姻的背叛及其带来的伤害,“受害者”的自我界定赋予李雪莲一种道德上的“先在的优势”,使她根本忽略或无视法律正义,也固执地相信法律决策也应该服从道德安排。“我是受冤的,因此我就是对的”——这种将伦理与政治混同在一起,甚而使伦理凌越于政治之上的逻辑贯穿了故事的始终,正是这种逻辑导致李雪莲越活越硬气,而那些似乎始终努力寻求解决办法的官员(尤其是马市长)则进退两难,虽然穷尽了一切手段,但十多年来事情越处理越僵化,以致最终所有的人都狼狈不堪。尽管从法律的立场来看,法官王公道最初的审判是唯一正确的审判,这一“唯一性”甚至可能让观众对那些因此案“被告倒”“被撤职”的官员产生一种无奈的同情,或者更深入地猜想,也许政治、法律与人情现实之间的复杂纠缠才是这部电影真正想要引发讨论的主题,也许电影正是要借助这桩“剪不断,理还乱”的案子隐晦地表达对现行房产政策、婚姻制度、生育制度、城乡矛盾、法律体系等的不同看法。但不管这部电影的真正意图是什么,都被李雪莲想要寻求道德正义和“绝对清白”的执念所掩盖住了,即使故事结尾处伦理与政治的最后一场决斗——李雪莲讲述因为离婚而失去的孩子,以及因为无作为被李雪莲告倒的史县长通过经营企业而“复活”并与李雪莲偶遇——李雪莲仍然凭借流产孩子的不幸遭遇再一次获得了胜利,李雪莲的淡然和史县长的瞬间震惊可以证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