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面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收入分配原则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一、十八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处理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公平与效率问题,我国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理念与举措,取得了一些新经验。 第一,从发展理念来看,提出“共享”的发展理念。2015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使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共享发展回答了发展目标是什么、发展成果怎样共享的问题。我国更加注重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与矛盾,更加注重实现发展的公平正义以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标。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指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①共享发展将发展与民生改善统筹到发展的整体框架中,强调在坚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注重公平正义。 第二,从改革目标来看,提出“两个同步”“两个提高”和“一个分配格局”。1998年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1%,该比例之后一直下降到2006年的44.5%②,城乡居民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由2000年的47.4%下降到2010年的41.8%③。十八大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两个同步”思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两个提高”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标志着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将橄榄型分配格局作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橄榄型分配格局正是一个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比重都比较小的收入分配格局。在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中,通过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帮扶,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控,从而使得社会大部分成员都能够获得相对富足的收入与平等的发展机会。橄榄型分配格局本质上是一种防止贫富分化,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的分配格局。“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与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一同构成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是实现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着力点。 第三,从具体路径来看,提出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2013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具体路径。改革使得资本的力量逐渐扩张,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带来了贫困、失业等诸多社会问题。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大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大。城乡收入差距占据我国收入差距的近一半④。城市与农村在居民收入、教育、医疗、就业、消费以及政府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起着重要作用。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着权责不清、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实质上反映出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三者自身内部关系的紊乱。处理好“三个关系”,有助于解决城乡收入差距大、居民收入差距大、政府不当干预市场运行以及市场失灵等问题,是关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效,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标的实证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在实现“两个同步”“两个提高”以及“一个分配格局”这个改革目标上取得了新进展。图1显示了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情况的变动关系。2012-2016年我国GDP增长率分别为7.7%、7.7%、7.4%、6.9%和6.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5%、12.8%、10.4%、9.5%和8.4%。通过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GDP增长率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虽然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且保持着稳定的同步增长态势。如图2所示,2012-2016年我国的劳动生产率保持稳步提升,分别达到了72817元/人、78182元/人、83586元/人、89080元/人和94825元/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在2012-2016年也实现了较大程度增长,分别达到了46769元、51483元、56360元、62029元和67569元。可以看出,在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的同时,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也实现了较大程度的增长,劳动生产力提高与劳动报酬增长实现了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