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九大上,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历史判断。作为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住房问题始终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并且下决心花大力气解决的重点问题。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一全新提法,是党中央在总结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二十年发展经验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制度论断,精炼准确地概括了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基本定位、重点任务、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政策意涵丰富,值得深入研究。基于此,本文从回顾梳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住房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政策入手,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住房制度进行解读,阐释其政策内涵,并针对如何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政策回顾 本文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政策、重要表述。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过去五年中住房制度建设的政策有几个明显变化: (一)政策重心从需求侧管理到供给侧改革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仍是重点强调“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2013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首次提出“供应体系建设”,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并列。自此以后,政策重心逐步由需求侧管理转向供给侧改革。十九大上进一步将“多主体供给”放在住房制度第一位,标志着我国住房市场调控由短期进入长期,由政策调整转为战略调整。
(二)政策抓手从依靠市场和政府到多渠道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住房制度明确为“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其后逐步过渡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6年前后提出“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最终概括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多渠道保障”,体现出党中央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决心。 (三)政策方向从单纯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到租购并举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到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再到十九大报告中将“购租并举”替换为“租购并举”,反映出党中央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住房市场改革的关键领域和主要方向。 (四)政策覆盖面从困难家庭到全体人民 十八大报告中住房制度建设的落脚点是“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而十九大报告中则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从表述上来看,覆盖范围有所扩大,更深层次,是党中央对住房制度建设的定位已经从一项社会保障政策转向重大民生政策,将住房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作为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能否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必须站在这个高度,重新认识住房制度建设问题。 以上几点变化可以看出,十九大报告中对于住房制度的高度概括,有着清晰的理论发展脉络,是党中央在新时代的起点上,站在全新的历史高度,在总结过去五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住房市场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根本性指导思想。 二、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有关新时代住房制度的政策内涵 “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前的三个定语,将成为新时代深化住房市场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关键着力点。 (一)多主体供给是基础性制度安排 多主体供给意味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仍将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条主线。具体而言,这一要求有两个层次:一是改革住房制度的落脚点在“供给侧”。自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党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策略也相应有所调整,政策重心由需求侧管理逐步转向供给侧改革。在坚持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严格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同时,也在供给侧采取了诸多措施。因此,“多主体供给”的提法虽是首次,但却是与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一脉相承;二是改革住房制度的发力点是“多主体”,与十八大报告明确“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两方面相结合不同,本次中的一个“多”字,充分表明党中央已经开始意识到在市场和政府之外,还应当培育更多类型的新供给主体。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也随之丰富,继续坚持市场政府“二分法”,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容易将大量愿意并且能够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社会力量拒之门外。积极探索构建“多主体”参与的住房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效率,提高政策工具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