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的进程中,激励机制是一个被越来越多提及的议题。无论是对是否做大个人账户问题的探讨,还是对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方案的设计,激励机制都是其中一个重要考量要素,甚至普通百姓茶余饭后都在热议如何缴纳养老保险最为划算。然而,当前关于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讨论,更多集中在现行制度下少缴、断缴、不缴养老保险现象的论述,各方面对于激励机制本身理解不尽一致,对于现行制度激励程度的判断口径不一,相互之间很难比较、评价。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何种程度的激励机制是合适的?影响激励强度的因素有哪些?与之适应的制度设计又是怎样的?厘清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属性、度量现行制度的激励强度、合理判断制度的未来走向,是谋划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也正是本文所试图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及文献回顾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一般意义上的养老保险,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阶段向某一基金缴纳一定费用,在退休后从该基金中获得收入用以养老。按照Barr and Diamond(2006)对养老保险基本职能的界定:从个人角度看,一是平滑参保人一生收入与消费,允许参保人将部分收入转移到老年,实现其终生效用的最大化;二是应对参保人的长寿风险,使单个参保人不至于消费过度或不足,这是基于参保人总体的稳定寿命预期,通过精算平衡实现的。[1]显然,如果仅考虑上述因素,商业养老保险可能是更有效率的选择。但这依赖于市场上信息对称、参保人完全理性等强假设条件,现实中很难满足,比如短视的劳动者不愿意为未来做足够的储蓄等。同时,对于较低收入人群,即使其努力工作、及时缴费,养老金仍可能有所不足,这就要求养老保险要有一定的减贫和收入分配效应,这是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这样的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建立之后,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不可避免地会诱发劳动者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如选择正式就业还是非正式就业、是不是要尽早退休以及多缴还是少缴更为有利等。由此必须建立起一套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劳动者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应保尽保,足额、足年参保。 从近年来国际上养老保险改革的实践看,从20世纪80年代兴于拉美国家的私营化、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到90年代中后期起在瑞典、意大利等国实行的非实账积累的名义账户制,都离不开在参保人缴费与其养老金待遇之间建立明确关联的固定缴费机制,这对参保人构成了直接的激励效应,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强了制度的吸引力。James对智利、阿根廷等国家制度运行情况做以回顾,肯定了个人账户制度在降低逃费率、提高储蓄率水平、促进长期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指出个人账户增强缴费激励有其适用条件,在人群较为短视(或者缺乏足够的当期收入)或者有投入人力资本(养儿防老)等其他竞争性的老年保障模式时,其激励作用往往有限。[2]21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不断地影响着养老保险改革的走向,[3]包括对基金投资收益的预期回归理性,以及对于低收入人群保障的重新关注。这表明养老保险激励机制本身是复杂和多维的,单纯强化缴费与待遇关联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在世界银行最新的养老保障旗舰性文集中,[4]目前在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匹配缴费养老金体系得到很大关注。该体系通过对缴费水平及匹配额度的合理设置,为公众参与养老金体系提供激励,特别是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参与门槛,同时吸收行为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可以有效提高其保障水平。此外,在劳动者延迟或提早退休、在正式和非正式劳动力市场间流动等领域,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作用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共识,对此Richard、Valdés-Prieto等都有深入的理论及实证研究。[5][6]然而,尽管涉及养老保险激励机制的文献浩如烟海,但正如Maria所指出的,在激励属性的量化方面的直接研究,如缴费率和替代率的关系等,长期以来一直是被过度忽视了。[7]从理论上讲,即使是最简单的模型也能给出替代率越高则缴费率越高的判断,似乎两者的关联只是制度设计的自然结果,这也是为什么世界银行等机构在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设计中更多关注的是覆盖面、充足性和可持续性,[8]因为在设定上述参数后很容易得出制度的激励程度。但如果从个人视角看,个人不太关心制度能否持续,而更关心能否拿到更高的养老金、支付更低的缴费,也就是说现有制度的激励程度对于其才是最重要的。就这一点来讲,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测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属性,对于制度的调整完善都是非常必要的。 相比而言,国内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的研究与现行制度结合更为紧密。在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有关研究主要围绕着现收现付制或基金积累制的改革取向展开。有赞成基金积累制的,如赵耀辉、徐建国认为现有养老保险制度激励不足,养老金中统筹部分过大,与个人贡献关联度低,具有类似“大锅饭”的性质,导致个人缺乏缴费积极性,因此主张削减养老保险的再分配功能,建立完全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按其测算在完全积累制下所需缴费大大低于目前制度下的缴费水平;[9]郑伟、孙祁祥基于一般均衡框架下的分析表明,转向部分积累制将使资本量和产量增加,资本产出比提高,工资率上升,养老金替代率和劳动者的个人效用上升,而所付出的转轨成本有限,从而总体上支持部分积累制改革。[10]也有持中性态度或反对积累制的,如袁志刚基于简化的两期迭代和新古典增长模型,论证了在宏观经济的最优储蓄率得到保证的前提下,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一样的,即养老金增长的物质源泉只能是下一代就业人口的增长及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11]封进从福利经济学框架出发,研究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下的制度选择,认为在收入差距较大时,现收现付制有益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改善,加之考虑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收益水平和波动幅度,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都应实行现收现付制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12]2005年养老保险改革后,随着“统账结合”的制度框架趋于稳定,对制度激励效应的测算得到了更多关注。何立新以不同年龄段职工为研究对象,利用统计局2002年的城市住户调查数据,估算在1997年和2005年新旧制度下的终生养老金纯受益,即个人一生所得养老金的精算现值与其一生缴纳保费的精算现值之差,并以此从代际和代内的角度对养老保险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定量分析,发现2005年改革提高了各代人的养老金纯受益,缩小了低年龄组和高年龄组之间的代际不平衡,但加大了高年龄组的代内不平衡。[13]陆安(2010)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未来基础养老金的精算现值与企业缴费的精算现值之比作为激励强度的度量指标,并基于对个人和社平工资增长率、缴费年限、利率等不同假设对该指标进行了实际测算,发现当前基础性养老金的制度设计总体上对低收入群体激励性更强。[14]这些研究,从不同层面和视角分析了制度的激励机制,从中可以一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演进的理论脉络,也构成了本文分析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