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32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或条件,那就是当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即在具有高度成就的基础上,就有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或条件。或者说,在由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有了一定的条件和可能。同时,马克思也指出,在上述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一个与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二者各自的特征是什么,内在联系和相互区别如何,它是不是我国所有制形式变革的目标、方向或任务,这是我们需要运用劳动价值理论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我国曾经建立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否定,那么,它是不是马克思所指出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呢?认为是的道理是什么,认为不是的道理又是什么,如果不是的话,我们又将如何通过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实现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的第二个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因此出现多元化的特征:既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部分,也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部分,还有生产资料混合所有制的部分。在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的条件下,要实现马克思指出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需要作出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这是我们需要分析和探讨的第三个问题。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什么样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比如,能否回答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商品,还是劳动者的资本的问题;能否有助于解决我国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的问题,等等,这是我们需要深入认识的第四个问题。所以,辩证分析和深化认识马克思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对于认识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论述 马克思是在认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主张的。他认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不仅存在,而且存在的时间还非常长。马克思认为,即使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时期,这种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形式也是存在的。但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或者说,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要能够得到充分发展,“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才有可能实现。显然,在奴隶制度和农奴制度时期,这些条件是不够充分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发展从而是不充分的。只有到了封建社会时期,或者说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这种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形式才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1]830。不过,这种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只是小规模生产的基础,它虽然能够发挥生产资料个人所有者的自由个性和劳动积极性,但因为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和集中、排斥分工和协作,从而不利于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和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不利于形成社会化的工业大生产。 当与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程度或者一定阶段的时候,生产资料的积聚和集中、分工与协作等力量和激情就活动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灭。它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集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1]830也就是说,资本家通过最野蛮、最残酷、最无情的手段,对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的生产资料进行剥夺,使之转换为无产者,使他们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将劳动者个人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使用的生产资料,完成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1]831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小规模生产相比较,资本主义私有制通过资本的积累和集中,推进社会化的大规模生产,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程度。从这种意义上说,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第一个否定,应该说是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进步。 马克思认识到的不只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否定,他还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将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形成自身对自身的否定。“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832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敲响它自身的丧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那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马克思在他著述的《资本论》中,没有对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作过具体的论述,但是,从他著述的字里行间可以隐约地看出,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似乎是人人有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本文认为又似乎不是。“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1]832在这里,马克思指出的虽然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要困难得多,但从这段话承上启下的意义上分析,他所指出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似乎就是他认为的那种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之所以本文认为似乎又不是,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实践,没有充分揭示出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马克思指出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