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不仅重创了美国经济,还严重损伤了美国的国际金融地位。为此,以美联储为核心的美国监管当局对危机进行了深刻反思,推出了力度空前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中国经济也深受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也在密切关注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并针对经济金融发展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强化了监管力度。然而,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仍然有不少人对于强化金融监管心存疑虑,认为过于严格监管、更高资本要求会影响银行信贷扩张,并最终损害经济恢复。那么,对于全球出现的强化金融监管的趋势,到底应该怎样认识?如何判断监管改革措施是否合理、监管是否到位和过度? 现代金融发展史是一部金融危机史,同时也是金融监管当局不断强化监管和金融机构寻求监管套利的相互博弈史。本文将在梳理分析20世纪以来主要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关系的基础上,从金融体系的运行逻辑、市场自发纠偏机制,进一步探讨金融监管的不可或缺性;评析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成效,并提出进一步改善金融监管效力的思路与路径。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和全球金融监管结构中存在已久的缺陷,促成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但也需要看到,随着监管的趋严,强化监管所带来的经济影响也使其面临较多争议。未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仍在探索之中。 二、监管缺失、风险积聚和金融危机 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10周年和亚洲金融危机爆发20周年之后的今天,回顾二十世纪以来金融危机成因,可为当下金融监管改革提供有益的观察视角。二十世纪以来,自1907年美国的银行业危机起,至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止,中间经历了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大萧条)、1987年美国储贷危机及同期的北欧银行危机以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虽然每次危机都有独特的背景和发展过程,但如沿着时间演进次序,把二十世纪以来所有危机放在一个视野中考察,可以发现,的确存在“危机—监管改革—金融创新—监管缺失—新危机”的逻辑循环。 1907年的美国银行业危机,直接导致了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体系诞生。二十世纪初,美国金融业投机盛行,不受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通过高息承诺,将纽约一半左右的银行贷款投在高风险的股市和债券上,使整个金融市场陷入极度投机状态,经济严重泡沫化。美国第三大信托公司的破产传言,引发了华尔街的大恐慌,客户疯狂挤兑,并引发金融危机。紧随其后的银行危机和金融支付限制,导致金融紧缩演变为严重经济衰退。事实说明,银行系统在面对公众流动性偏好改变时无比脆弱。此次危机导致了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诞生,以流动性提供和最后贷款人角色为核心功能的中央银行制度确立(胡越云,2010),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得以增强。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济过热和金融“三乱”之所以没有酿发大的危机,与中央银行体系已经存在并恰当发挥作用有直接关系。 1929年的经济大萧条,推动美国步入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代。危机之前,实体经济疲弱和个人消费信贷等银行信用的泛滥,导致股市虚假繁荣,大量资金加速撤出生产部门,投向更高回报率的证券投资领域(李静,2012),增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1929年华尔街股市崩盘,美国金融泡沫开始破灭,大量银行挤兑(杨长红,2008),95%的商业银行倒闭,美国金融体系几乎瘫痪,并导致了全球范围的经济衰退。针对危机前的混业经营乱象、对银行投机和证券市场缺乏监管,以及危机中监管部门的不作为①(Friedman和Schwartz,1963;昌忠泽,2000),促使美国改变了监管政策。罗斯福上台后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相互渗透。此后,相继颁布了《证券交易法》和《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美国步入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代(冈德森,1994)。回顾我国2015年的“股灾”,很大程度上也是监管不到位,导致顺周期的融资融券杠杆行为放大了股市波动。 1987年爆发的美国储贷危机,形成了以风险为本和以资本为核心的金融监管理念。80年代初,美国升息步伐加快,为吸引更多存款,储贷机构高息揽存,并被迫寻找更高收益的投资项目。监管宽松导致零首付房贷涌现,储贷机构还开展了不动产投资等高风险活动,银行信贷过度扩张,风险酝酿和集聚正是储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②。以1989年美国大陆公司破产为标志,储贷危机席卷全美,在3234家储贷机构中,有1043家无法兑付储户存款(冈德森,1994)。此后,美国相继颁布了《银行平等竞争法》和《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化法》等一系列法律,限制银行从事非银行业务,规范非银行机构的银行活动。同时,在监管制度安排上,由金融机构发生问题后被动救助,变为早期出手干预,从而使问题机构的损失更有可能由其股东自行承担,不会殃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一些理财骗局,与储贷危机有诸多相似之处:高息揽存、资产错配和自融资行为,背后也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的因素。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促成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危机前,东南亚各国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银行对私人部门和企业信贷的持续快速增长、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泡沫以及不合理的外债结构,都成为发生危机的隐患。亚洲金融危机由货币贬值和汇率风险引爆,资本净流出增大,外汇储备下降,国内利率暴涨,债务偿还困难和资本市场泡沫破灭,逐步演变为区域性的亚洲金融危机(金和哈克,2002)。亚洲金融危机展现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相互交织的巨大破坏力,使国际银行业普遍感到,当时的金融监管框架无法有效应对多种风险相互交织的情景。在这一背景下,以“三大支柱③”为主要内容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推出实施。从另一视角看,亚洲金融危机中,虽然中国香港出现了资产泡沫破灭,但远未达到泰国、菲律宾等深陷金融危机的程度,正是因为有赖于其金融体制相对健全和富有韧性,其金融监管相对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