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家庭农场作为规模经营主体被首次提出;2013年中央1号文件将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明确了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优先地位;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指出:“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①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对家庭农场这种农业微观经济组织进行政策扶持,确保它的健康发展,是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家庭农场相关研究综述 关于家庭农场的研究,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研究逐步深入和具体,主要聚焦在以下方面:(1)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研究。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问题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话题。Rob J.F.Burton认为: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农场兼并可形成更大、更有经济效率的单元[1];Theodore W.Schultz在研究中却发现,如果一个家庭农场规模达到必须雇佣家庭外农工的地步,那么它的效益递减现象就开始出现[2];李国忠认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核心内容是农业各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并使其效益最大化,不能只强调土地要素的规模。[3](2)家庭农场的基本内涵及特征研究。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将家庭农场确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仍缺乏对其进行精确表述。按照美国农业部《1998年农业年鉴》的定义,家庭农场应满足5个条件:“1)农场要生产一定数量的农产品;2)要有足够的收入支付农场的运营;3)农场主自行管理农场;4)由农场主提供足够的劳动力;5)农场主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主雇工”[4]1。我国专家学者结合中国实际对其进行了研究。杨伟民、胡定寰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通过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从而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4]3。(3)家庭农场产生的制度内生性研究。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认为:“经济成长的关键是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5];高强、刘同山、孔祥智认为:“家庭农场产生的制度供给在于,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各地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实践;制度的需求在于,城镇化与工业化的持续发展所产生的生产要素的变化与我国现行家庭农场经营状况的不匹配”[6]。(4)家庭农场培育实现的路径选择。Jane L.Glover,Trish Reay认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要确立好自身的发展战略,同时要实施相应的支持政策,才能实现较优的发展”[7];伍开群认为:“家庭农场可以用合作社降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利用信用社降低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其所具有的劳动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降低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而国家政策和制度完善利于降低家庭农场面临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8]。(5)家庭农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朱雪融、施国庆、伊庆山等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认为“只有通过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开展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创建良性土地产权制度环境才能更好地推动家庭农场平稳化运行”[9-10]。(6)国外家庭农场培育的经验及启示研究。郎秀云、吴夏梦、陈丹等分别介绍了美国、法国、英国、荷兰以及日本等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及启示,作为我国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参考和借鉴,研究认为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主要得益于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大的科技支撑、厚实的政府补贴、较为全面的保险保障机制以及积极的农民教育培训政策等[11-13]。 综上所述,专家学者对家庭农场进行了多角度、宽领域的研究,对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极具参考价值。但已有研究文献较为零碎和雷同,尤其是对日本家庭农场的研究更是显得单薄。日本农业发展与中国的具有相似之处,如人多可耕地少等,因而,其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为此,本文从日本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入手,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旨在为我国家庭农场培育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经验。 二、我国家庭农场扶持政策现状分析 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2013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助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步伐。目前我国在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方面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如下。 (一)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②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增收”③。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④。201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需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⑤。 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得以发展和壮大的前提和基础,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是促成家庭农场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为家庭农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在政策和制度层面创造了条件。 (二)制定农业补贴倾斜政策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明确指出:“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14]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农业补贴政策,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