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通过对资金价格和数量进行管制,我国为工业部门提供了廉价的建设资金。这是一项被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战后日本采用的经济政策,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效。但这种做法导致了要素价格的扭曲,以及资金为代表的生产要素存在错配。目前金融抑制政策一方面导致了结构性问题,房地产业、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得到了大量的资金,而中小企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大量企业仍然面临着资金缺口,这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另一方面,这也导致了系统性风险增加的问题,大量低成本资金导致某些部门的过度投资,已经转变成过剩产能,在经济周期下行的阶段,这将引发不良贷款的大量增加;同时,银行的大而不倒,有国家信用背书,这种道德风险最终会转嫁给国家财政。 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意味着政府过去主导的金融抑制政策需要逐渐淡出,利率和汇率需要由市场供需决定,国内外资本能够自由流动。伴随着近几年金融改革的快速推进和逐步深化,金融改革的步骤、顺序选择也成为广泛讨论的问题。本文首先回顾近几年的金融改革进程;第二部分将就金融改革顺序的不同观点进行梳理;第三、四部分,基于问卷调查,我们将分析不同受访者的工作背景,对其持有的改革顺序观点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论性评述。 一、中国金融改革进程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始于1993年12月2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该规定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具有货币政策职能,以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体制的改革方向。金融市场逐渐向自由化的方向发展。 (一)利率市场化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利率体系”。中国的利率体系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利率、存贷款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同利率的改革步伐有所差异。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可以分为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1993-1996年),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1996-1999年),贷款利率市场化(1999-2013年),存款利率改革深化(2013年至今)。目前中国先后实现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贷款的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上限迟迟未放开。近期的《存款保险条例》是利率市场化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不仅为银行存款提供了安全网,也是将银行信用与国家信用进行了分离。2015年4月,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办法得到批复,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定位将进一步厘清,有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走向市场化。 2015年10月23日,央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的利率管制的基本放开,改革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利率市场化进入新的阶段。但是目前,存贷款的名义利率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稳定利差,并且目前银行准入机制不完善,银行业竞争不够充分,在此基础上利率高低无法反映实际的资金需求,资金资源存在错配,相当一部分新增流动性未能流向实体部门。
(二)汇率市场化 中国的汇率市场化是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汇率分别实行了高估配给汇率制(1949-1979年),双重汇率制(1979-1994年),单一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至今)。《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1994年正式执行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汇率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实行“结汇和售汇制”,事实上采用的是钉住美元的单一汇率制度,尤其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1美元固定兑换8.28人民币。2005年,汇率制度改革为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人民币兑美元的波动幅度在0.3%上下,之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5%。2007年,中国终结了强制结售汇制度,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有限保留外汇。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回到了钉住美元汇率制度(He and Xu,2009)[1]1-19,直到2010年6月汇率制度又恢复至参考一篮子货币。2012年4月,人民币兑美元的浮动区间扩大到1%,汇率浮动幅度进一步扩大,并且可以双向浮动。2015年4月,区间扩大至2%。 (三)资本项目开放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于资本项目的界定为“严格管理和审批资本项下的外汇流出和流入”。不过资本项目也在逐渐开放之中。从1996年12月起,中国允许参与实体贸易的人民币与外币完全可兑换。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贷款等资本项目也在逐步放开管制。 直接投资方面,2011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启了人民币ODI的渠道。而2011年9月、10月,商务部和人民银行分别发布的《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则打开了人民币FDI的渠道。2014年末,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97.90亿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47.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