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后,我国逐步建立起包括粮食在内的市场价格支持制度。2014年前的粮食市场价格支持制度包括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玉米和大豆的临时收储政策。2014年国家对大豆临时收储政策进行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放弃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相应地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探索建立大豆目标价格制度。2016年,国家拟放弃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2014年以来,国家之所以不断地试图改革粮食市场价格支持制度,一个重要原因是临时收储政策措施带来了难以克服的累积性矛盾,供给偏多却无法调节。供给偏多,不仅表现在国内产量方面,还表现在政策性收储库存和进口规模等方面,且后者更加突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玉米产量不断增加,虽然由于国家采取关税配额管理等措施没有让直接进口规模失控,但却出现了替代玉米的饲料原料粮进口规模的过度扩大。2015年,中国进口的玉米量虽然只有473万吨,但进口的大麦和高粱分别高达1073万吨和1070万吨,若再加上玉米酒糟、木薯和大豆等,我国口径的粮食进口量高达1.3亿吨[1]。受进口规模过大影响,国内库存居高不下,形成了进口粮进入市场交易而国内生产的粮食进入收储仓库的尴尬局面,从而进一步带来财政负担加重和国内仓容不足等突出问题。 面临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国内粮食产量高和库存高,同时进口量大的供给矛盾,自2014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并部署探索目标价格制度等替代市场价格制度的试点。特别地,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除了强调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还同时提出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重点部署玉米收储制度的改革。可见,探讨我国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及其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针对2004年后我国逐步建立的粮食价格支持制度所带来的没有及时克服以及难以克服的弊端,一些学者主张要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改革的核心是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中心观点是不要让政府在粮食价格形成中发挥作用,或者降低政府对粮食价格形成的影响力[2-3]。有国内学者认为,2004年后建立起来的粮食价格支持制度所实施的收储政策扭曲了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粮食价格走低时使国内外价差不断拉大,出现国内粮食进口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国家库存不断累积、储备过高,国内粮食产量只增不减。国外有学者也认为,中国农业生产支持政策力度增强,必然会带来难以克服的矛盾,从而应转向降低市场价格支持水平的市场化改革路径[4]。对我国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往往都是从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出发的,但是国内外学者思考粮食市场价格支持政策时的思想根源,一般都与经济学基本理论密切联系,或者说对粮食收储政策及政府在粮食价格形成中作用的评价通常是以经典经济学理论为标准的。因此,探讨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文重点通过回顾我国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沿革,探讨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践中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深化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一些设想,重点回答政府是否需要影响以及怎样影响粮食市场价格形成。需要说明的是,在回顾我国粮食收储政策及其价格形成机制的部分,重点参考了由中国农业年鉴编辑委员会编辑、农业出版社(后改为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历年《中国农业年鉴》。为了避免烦琐,文中在《中国农业年鉴》中参阅的资料不再标示。 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涵 现实生活中对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解,看似十分简单,学过经济学的人似乎都可以明白,这一概念在我国政府的重要文件中也经常使用,但实际上,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并不如想象得那么简单。要回答什么是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最好还是先简单地探讨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涵。一般地,可以这样来理解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政府完全不干预市场价格的形成,那么就由市场供求双方的当事主体出价和杀价来最后商定价格,也可以说由市场供求双方当事主体讨价还价来形成价格水平。在不同市场结构条件下,或者说由于市场存在着完全竞争、寡头垄断、垄断竞争等不同情形,供求双方当事人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力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政府干预粮食价格的形成,就必须要考虑政府对粮食市场价格是否具有影响力,以及怎样发挥影响力。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市场被看作是选择价格从而使总供给与总需求均衡的一个外生机制。单个生产者将价格视为既定,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是在其生产技术条件下选择一组能使利润最大化的投入和产出;单个消费者也将价格视为既定,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是在其预算约束条件下选择最满意的一组商品[5]。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任何单个当事主体对价格水平形成的影响力微乎其微,理论上认为是“无形的手”在发挥作用、形成价格。因而,企业会按照边际成本定价。这一理论被主流经济学广泛接受,最具代表性的是阿罗—德布罗竞争模型。事实上,这一标准的市场理论与我们在大多数市场经济中所观察到的现象相差甚远。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经济中,对价格水平的影响力是由供给方寡头来决定的,而需求方的影响力微乎其微。 根据对主要经济学市场理论等的理解,本文认为,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简单来说就是粮食价格水平谁来决定,是市场主体当事人,还是政府?或者说在价格形成过程中不同主体所扮演的角色、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实际效应。除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粮食收储数量方面拥有相当大的决定权和影响力外,多数情况下粮食市场经营主体对粮食价格形成的影响有限。即使中国储备粮管理企业可以影响粮食价格形成,但也是作为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主体存在的。鉴于此,本文重点考察我国政府对粮食价格形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