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化之都”(European Capitals of Culture)项目始于1985年6月13日,由当时的欧共体部长理事会根据希腊文化部长美莲娜·梅尔库丽(Melina Mercouri)的提议而开展的。2000年以前项目名称为“欧洲文化之城”(European City of Culture),之后更名为“欧洲文化之都”。2011年起,每年都有两座欧洲城市荣获这一称号。每一个申请成为“欧洲文化之都”的城市,都应开展持续12个月的文化活动。“欧洲文化之都”评选的宗旨是用文化作为桥梁,目的是以文化带动城市发展,保持欧洲文化多元化与丰富性,致力于把“欧洲人连接在一起”(bring the peoples of the Member States closer together)。“欧洲文化之都”为当选城市提供了贯穿全年的大规模集中展示城市文化建设成果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在长达六年的筹备过程中,许多欧洲城市借此机会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市民充分参与到文化、经济和社会中;营造城市文化氛围,为各类文化项目的开展做准备①。从传统的“功能城市”到今天的“文化城市”,公共文化是“欧洲文化之都”建设的重要内容。“欧洲文化之都”的筹备和当选,客观上对于引导城市更加自觉地按照“文化之都”理念去统筹和整合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和资源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文化之都”兴起的国际趋势:从“功能城市”到“文化城市” 美国学者R·E·帕克认为,“城市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各种礼俗和传统构成的整体。换言之,城市绝非简单的物质现象和简单的人工构筑物。城市已同其居民们的各种重要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是自然的产物,尤其是人类属性的产物”②。因而,城市外观及城市管理维护所传达、折射出的个性特征,方能真正反映出城市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内涵。 (一)“文化城市”的提出:追求城市的精神价值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雅典宪章》,从物质空间决定论的视角,把城市功能作为城市规划的依据,按照城市活动划分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功能。随着城市、社会生产力发展,城市功能的复杂性越来越明显,原有四大功能已难以包容。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历了持续高速经济增长期,社会呈现出了竞相发展的氛围,但部分城市单纯强调以经济增长为本,片面追求财富积累,产生了人口快速膨胀、土地过度承载、文化设施相对匮乏等问题。中国学者单霁翔在《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一书中指出:“如何振兴城市经济与文化,继续成为许多西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国际城市规划领域新的流派和理论不断涌现,出现了批判现代城市规划千篇一律、缺乏特色的倾向,认为这是偏重功能、技术和经济效益,忽视人的精神追求造成的。这种批判再次引发了对主张功能城市的《雅典宪章》各项规划原则的深刻反思,迫切需要在城市规划的主题纲领方面进行重新思考。”③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摒弃了物质空间决定论观念,宣扬社会文化论的基本思想,提出在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追求文化、精神上的东西,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紧密结合,关注人文内容的表达和追求,使科学、技术、规划更加智能化和人性化,从城市发展史的角度看问题,突出文化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位置”④。《马丘比丘宪章》比之《雅典宪章》更多地注重城市人文生态功能,认为城市不仅是空间上的概念,同时也是文化学的单元或功能载体。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在《城市中的文化》(The Culture of Cities)一书中提出文化是最重要的城市功能,把“文化储存、文化传播和交流、文化创造和发展”称为“城市的三项最基本功能”,并认为“文化既是城市发生的原始机制,同时也是城市发展的最后目的”⑤。自此,城市文化功能和精神价值逐渐上升为城市建设理论的核心内涵。 (二)从“功能城市”向“文化城市”转型 “文化转向”(cultural turn),即以文化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基本策略。该策略运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需要改善日渐紊乱的城市内部景象,私人投资者期待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来吸引顾客,大量艺术团体呼唤合适的城市发展空间,新的城市改造合作方式逐渐在政府、私人投资者和艺术团体之间形成。在政府推动下,城市文化艺术设施开始和商业、办公、旅游等功能设施混合布局,用于带动旧城区的更新改造。在随后的城市改造进程中,文化元素逐渐成为较为重要的方面,世界上一些知名城市大多经由文化改造而转型为“文化之都”,他们培育城市文化,推动文化与政治和商业融合,注重多元文化的交叉和发展。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以后,文化政策主导下的“城市更新”已经成为西方“城市复兴”的一种主流方式⑥。到了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严酷的经济衰退现实,迫使城市政治家们赋予城市文化改造政策更多的经济利益诉求,“文化价值”更倾向于文化和艺术的“外部利益”,文化成为政府借以推动经济复兴的政治工具。因此,这一时期,城市大型文化项目和文化旅游发展受到了更多地关注⑦。9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主要城市“文化转向”成为时代趋势,各国政府纷纷调整和更新文化发展战略。1993年,英国政府以《创造性的未来》为题发表了“国家文化艺术发展战略”;1994年,澳大利亚政府第一次推出了本国的文化政策,制定以“创造性的民族”为核心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1995年,日本在《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的报告中,确立了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为加强对文化的领导,设立了文化咨询机构,将文化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⑧;2000年,新加坡制定《文化复兴城市》发展战略,提出将新加坡发展“成为一个充满动感与魅力的世界级艺术城市”,目标是“21世纪的文艺复兴城市,即国际文化中心城市之一”;此外,意大利等国政府也积极促进文化政策成为推动国家和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文化城市”作为应对新一轮城市转型挑战而采取的一种城市发展战略相继被提出⑨。 在欧洲,各国在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后,开始寻求解决城市问题的新方法,文化作为促进城市发展手段之一开始被各国重视。这些手段包括新建旗舰型文化建筑、举办文化大事件、规划和发展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集聚区等,并形成了对城市复兴贡献的三种模式:“文化引导型复兴”、“文化复兴”和“文化与复兴”⑩。在这一大背景下,“欧洲文化之都”的评选应运而生,并被认为是促进城市转型发展最成功的长效机制。随后,“欧洲文化之都”这一概念跨越了欧盟,并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向其他地区传播。在美洲大陆,35个成员国组成的美洲国家组织(OAS)在1997年决定以“欧洲文化之都”为样板,发起名为“美洲文化之都”的大型年度文化活动;“阿拉伯文化之都”和“伊斯兰文化之都”参照“欧洲文化之都”这一城市文化评选活动方式快速推进。在英国,由于受到利物浦获评“欧洲文化之都”的启发,英国文化、传媒和体育部在2009年发起了英国国内的“英国文化之城”评选等(11)。近年来,在亚洲地区,“东盟文化城市”和“东亚文化之都”陆续启动。此外,联合国等国际及地区机构也积极推进世界范围内各城市对自身文化发展的关注,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4年起搭建“联合国全球创意城市联盟”(The Creative Cities Network of UNESCO's Global Alliance),在全球范围内遴选民间艺术之都、设计之都、电影之都、烹饪之都、文学之都、音乐之都以及传媒艺术之都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从“文化之都”活动中获得了实际收获。有中国学者在《文化规划——基于文化资源的城市整体发展策略》中指出:奥运会、世博会、欧洲文化之都等大型文化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城市建设中对文化重要作用的进一步认识。西方学者亨廷顿在他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所提出的观点——世界上众多国家将被迫或主动地转向自己的历史和传统,寻求自己的‘文化特色’(Cultural Identity),试图在文化上重新定位。其预示了未来的世界城市竞争将是以文化为主导,事实上,随着对文化及其作用的讨论,世界范围内基于文化的全球城市竞争已经开始。各个地区、城市相继注意到文化对于城市发展的巨大潜力,以期通过城市的文化特色来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在全球城市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全球范围内文化正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核心议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