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最具活跃的区域,也是中国最有可能对接国际物流系统的物流圈。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深入,要求长三角各方通力合作,在务实中寻求突破。 经济发展,物流先行。纵观全球经济的发展,区域物流始终在区域经济合作和行业一体化进程中担当着助推器。同样,区域物流的发展水平对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离不开区域物流一体化。然而,长三角地区物流业投入状况并不乐观。长三角区域内16个城市物流业固定资产投入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发展并不协调,有些城市投入过度超前,有些城市不但投入少,基础设施供给不足,而且不能与其他城市形成网络。总体上来说,整个长三角地区物流发展不均衡,物流产业布局和网络体系建设缺少协调,严重制约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对接国际物流系统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尽快协调、均衡16个城市物流业投入水平,提高物流业的运营效率,联动规划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降低系统运作成本,真正实现长三角物流一体化,这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对长三角物流业投入差距的研究有利于各地政府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角度对区域物流业的发展做出宏观规划与指导,并根据各自物流业的投入状况,适当合理地分配其投资方向,全局性地考虑物流业投入与区域布局问题。 1 文献综述 关于物流基础设施投入问题,国内外专家学者已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下述两个方面: (1)集中在物流业基础设施投入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Cohen和Paul(2004)利用最大似然估计法研究发现,某一地区基础设施的发展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相邻地区的运输成本,对相邻地区产生正的空间溢出效应[1]。刘勇(2010)利用中国1978-2008年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了公路、水运交通固定资本存量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溢出作用,发现公路、水运交通固定资本存量从总体上看对区域经济增长起正向作用,但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存在差异[2]。刘生龙,胡鞍钢(2010)利用中国28个省市区1987-2007年的面板数据来验证交通基础设施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同时还检验交通基础设施在中国区域经济差距中所扮演的角色,提出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有着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说明加强各省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和北部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3]。杨帆,韩传峰(2011)使用中国1952-2006年相关统计数据,以GDP衡量经济增长,以公路铁路运营里程和货运量衡量交通基础设施,基于协整理论和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分析得出交通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4]。冯雪萍(2014)选取了广西的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等主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指标,研究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得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域经济增长有着强有力的贡献[5]。 (2)集中在物流基础设施投入的协调问题。钱芝网(2006)认为长三角在进行物流基础设施投入时,应根据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态势,在统筹考虑交通干线、主枢纽规划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查生产力布局、物流现状,根据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的状况,在区域范围内规划物流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避免各地的盲目建设[6]。后锐,张毕西(2006)提出了考虑城市空间演化的城市物流设施布局与规划模型[7]。马永刚(2008)研究认为,为促进长江三角洲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布局的集约化,必须实行跨行政区域的系统规划,强化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南通等枢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空港基础设施投入[8]。王能洲等(2011)以长三角为研究对象,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运用GIS、变异系数及区位商等区域分析方法,分析了长三角区域物流的空间结构及演进特征[9]。杨庆莲(2011)提出,从整合、协调的方式看,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应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过渡,从整合、协调的方向看,应实行横向与纵向并重发展[10]。戢晓峰等(2015)运用改进的引力模型,定量分析了长江经济带城市群一体化空间布局,得出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物流一体化具有明显的“中心—外围”特征[11]。 综上,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物流业基础设施投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方面以及物流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方面,对实证研究集中在物流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或直接对非平稳序列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可能导致任何无关的两个变量间都存在因果关系,较少考虑解释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可能影响模型估计量的有效性。对定性研究,大多是理论分析与探讨,并且偏重于宏观研究,得出来的大多是比较原则性的结论。专门研究长三角16个城市物流业基础设施投入状况的文献较少,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微观研究入手,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评估和测度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物流业基础设施各自的投入差距,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提高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物流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缩短投入差距,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出建议。 2 区域划分和相关变量 2.1 区域划分 当前对于长三角地区的界定还一直存在着分歧,主要集中在“大长三角”和“小长三角”这两种说法。“大长三角”是指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与安徽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小长三角”是指上海市全境和江苏省的苏南及苏中8市,以及浙江省的7个城市,共16个。本文研究的是“小长三角”区域,涉及的城市分别有: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