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电影发明以来,关于电影是什么的理论也应运而生。这种电影理论被称为电影本体论。诸如爱森斯坦和安德烈·巴赞、麦茨均从电影影像本体的角度来展开论证。在第一电影符号学阶段,电影理论主要以结构主义语言学为基本模式,对电影影像符号的特征和类型、叙述法则进行探讨。比如,麦茨的理论参照了符号学家皮尔斯提出的三分方式——即符号、对象(符号指出的直接意义)、解释项(符号的引申意义)。简而言之,任何符号表意的过程都产生三种不同的意义。这种意义的产生之源后来被界定为:发送者(意图意义)、符号信息(文本意义)、接收者(解释意义)。因此得益于这种认知进展,到了第二电影符号学阶段,电影符号学则开始深入电影符号呈现和认知互动而产生的“意义”。麦茨的代表作《想象的能指——精神分析与电影》(以下简称《想象的能指》)既吸纳了上述对于符号复杂性的认知,又受拉康理论的影响,从而形成了电影符号学新的主导模式。在该书中,麦茨的电影研究之重点从影像符号本身转向影像符号的效果(不仅研究符号的编码,也研究符号的解码),实际上把接受者的主体意识构成纳入了电影的表意机制。这就是《想象的能指》之精华所在。①具体而言,麦茨《想象的能指》之所以在电影理论史上重要,是因为麦茨援引拉康对主体与镜像之关系的探讨来阐释观众对电影的感知,这种将感知和信念结构纳入到学术框架的行为本身(并扩展了电影美学中欲望、认同、现象的幻象性、精神结构等新名词和新议题),在当时是十分罕见和具有先锋性质的。在对电影的本体进行论述之余,《想象的能指》一个较为可贵的特点是拿电影本体和戏剧本体进行了比较。这样,从电影符号学,我们也可以获悉麦茨眼中的戏剧之“本义”。 一、麦茨电影符号学理论对于戏剧本体特征的指涉 麦茨在谈论电影“影像符号的效果”呈现之本质过程中,多次指涉戏剧,并拿电影和戏剧之本体的不同来反证电影符号呈现的独特性。通览全书,麦茨关于戏剧(本体)的论述集中在如下几处: 第一,在阐释产生电影和戏剧的社会意识形态氛围不同时附带对戏剧的本质进行界定和论证。麦茨指出:“电影诞生于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是一种对抗性和分散性的社会,一个自我中心至上、特别关心‘门面’的自身不透明的社会。戏剧是一种真正的古代艺术,一种在更有权威的仪式社会中,在更一体化的人类团体之中,在某种意义上更接近于其欲望的某些文化中,看到明星的艺术。”②正是这种诞生时间的不同,所以戏剧和电影精神母题上负载着集体和个体价值,本质上它们具有泾渭分明的美学向度,虽然两者都在演示或者叙事中具有一种集体价值的弘扬之主题和题材的作品呈现,但是这种价值在“集体无意识”层面上的深浅程度不一样。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麦茨对戏剧的社会仪式功能(还包括原始图腾、象征意义和伦理意义)有着深刻的认识。 其次,在揭示电影和戏剧视界体系不同之时指涉了戏剧(剧场)的视界体系。麦茨指出的电影和戏剧在这个层面的差异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1)电影和戏剧的差异在视界体系上十分巨大,戏剧的本质是摹仿,传统戏剧的表演性质是代言体(后来才有叙事体等其他性质),在演出中演员一直在场。而电影的本体是影像的在场。无论是电影美学的早期巴拉兹、巴赞和克拉考尔,还是其后的结构主义学者,均把电影的影像本体特征予以强调。这样,在麦茨关于电影视界体系的论述中,就针对影像的这种“能指特性”予以揭示,发现其“额外重复”③(容易盈满、影像堆积,造成景观),而观众“控制缺席”④(容易导致色情),因此其本质上是“模拟像”,或者“对象撤回时派给我的一个代表”“双重的撤回”⑤之物体。(2)正是“电影从根本上不同于戏剧”,造成了电影的一个区别于戏剧的巨大特征,即电影更加满足人类的窥淫欲望。这是一种电影演员已经在银幕展现之时缺席而观众开始显现的单面约会,麦茨称之为“失败的相会”。⑥而戏剧演员与观众同时在场,在演出时他们互相拥有。(3)又因为电影表演主体的缺席,因此观众是在拉康所言的“恋物癖”心理机制牵引下去观看电影的。而戏剧由于演员和观众的同时在场,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剧场的一种交流机制,麦茨称之为“共同调整的视界变态(合成驱动)实践”。这样,事实上就为戏剧表演容易鼓动观众、煽风点火,为社会思潮创造条件,也为戏剧总是比电影更加严格地接受审查创造了“合法性”。相比之下,电影自从过渡到“后海斯法典时代”,世界范围内针对其影像内容审查的限制在逐渐放松。世界范围内电影的分级制度,等于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支持各种级别的电影的生产。这种被国家意识形态区别对待的艺术,其差异性还在于电影往往是二维平面展示的画面,而戏剧是真实的立体景观。我们还可以这样说,电影因为演员的缺席造成了人/主体的无和物质(位于第一位)的显现,而戏剧中人/主体是存在的,物依然是第二位的。 其三,麦茨在谈及电影艺术虚构性的时候指涉了戏剧虚构性问题。麦茨指出,电影的表演是事先录制的,一个电影的事件只有一个特定的演员来表演。因此,角色和演员的身体呈现一种牢牢的依附关系。而戏剧不同,同一个剧本由不同的演员演绎。戏剧的演戏,更具有表演性。电影不呈现真实的演员主体,而是依靠影像来获得观众对于叙事或者表现的认同、认知。具体而言,“电影的特性,并不在于它可能再现想象界,而是在于,它从一开始就是想象界,把它作为一个能指来构成的想象界”。⑦由于它展现一个真实的“镜像”,它的能指是二维框架下的视觉和听觉接收的信息,类似于一种“故事世界的事件是虚构的,每个人都假装相信它是真的”⑧信念结构。这不同于戏剧。戏剧演员的在场,使得描写在戏剧中是完全真实的。⑨此外传统戏剧的能指可以是视觉的、听觉的,因为戏剧依靠演员表演的特殊性,其舞台的存在也等于为现演关系制造了一种特殊的机制,这种机制是带着距离感的,是一种需要观看的方位和空间才得以成立的。通俗一点说,电影是一种白日梦机制的幻觉体验,而戏剧是一种带有距离感的视听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