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近年来中国落伍的经济原因是小农经济落后于西方工业经济。所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本问题是如何改造小农经济,也就是如何让农业农村现代化,如何让亿万农民与城镇居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同志成为中共中央的领导核心,带领中国继续迎接这一挑战的历史重任也就落到了他的肩头。 一、习近平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一般方法论 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然置于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之中。所以,探讨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在逻辑上就要求首先搞清楚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够从方法论层面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遵循的逻辑。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重申了胡锦涛在党的十八报告中为深化改革规定的正确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共产党能够取得中国的领导权,靠的是正确选择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也就是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组织动员农民进行土地革命。新中国成立后,如何巩固“耕者有其田”的民主革命成果,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历史性新课题。粗线条地概括新中国成立以来近7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取得的历史性制度成果有两个:一个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另一个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创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必定会对这两个制度的长处与短处做出历史性判断,既要保留各自的长处,又要弥补各自的短处,也就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①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体现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就是,能否让农民尽快富起来,是判断农村经济体制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制度优势的实践标准。 三是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地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贯穿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鲜明的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②为了推动农村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指出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并且把基本问题概括成“农业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③,这个基本问题除了表现为农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缺乏可持续性之外,又表现为谁来种地、如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精准扶贫、如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等一系列过去不曾有过的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④。 二、农民和土地关系的最佳选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习近平同志在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在谈到深化农村改革的推进原则和底线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⑤综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他场合关于农村改革的讲话精神,尤其能够体会到,他特别重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早在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⑥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单纯靠政治力量的庇护,其长久的生命力只能来源于自身的制度优势,而且,这种制度优势还必须根植于农村改革历经近40年之后所形成的市场经济之中,换言之,相对于土地私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必须有助于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梳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来60余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风雨历程,我们能够发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具备两大制度优势,是土地私有制无法比拟的。 其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耕者有其田的永久性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民主革命目标。但从经济制度层面评价土地改革,便不难发现,它只是消灭了地主经济,让所有农民都成为小块土地私有者,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村经济并没有脱离小农经济范畴,一部分农民必然会失去土地成为新贫农,而另一部分农民必然会购买土地成为新地主。事实上,土地改革之后几年时间,“贫富分化开始出现,使共产党人不能不去考虑个体经济究竟向哪个方向发展的问题”⑦。为了避免农村重新两极分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和革命根据地创造的成熟经验,在土地改革之后就注意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发展道路,并于1956年开展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虽然我党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犯了“急急忙忙往前闯”⑧的错误,让1957年之前健康的互助合作运动出现重大曲折,但在此过程中,我党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有了本质性提升。首先,初步认识到了改造小农经济必须尊重市场。毛泽东总结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造成的失败教训后强调: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建设社会主义。⑨其次,以1961年3月22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农村人民公社条例》(简称农业六十条)为标志,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得以确立,宣告了土地私有制在中国彻底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