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这为物流、金融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互联网+”战略的提出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物流市场总体需求持续扩大。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和延伸也为物流业参与供应链整合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物流业发展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紧迫压力。我国现有超过30万家物流企业,但绝大部分都是中小物流企业,主要从事物流、仓储等业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同质化业务使企业利润持续缩水,以至物流业已整体进入温和增长阶段。因此,整合供应链与物流业务,用物流来联通资金流和信息流,从而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已是今后一段时间物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物流金融正是实现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融合的一种创新业务模式。农产品物流金融是物流金融与农企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我国是农业大国,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农业企业,这些农企的发展,面临着资金流和物流的双重限制。农产品物流金融对于破解农企融资难、物流难的困局,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增强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农业转型升级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结构的供给侧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物流金融的发展历程 所谓物流金融,是指在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流动。这些资金流动包括发生在物流产业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通过物流作桥梁,让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和供应商三者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优势互补,形成三流合一的闭环流程,从而有效提高合作三方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物流金融起源于西方,伴随着工业革命特别是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资本主义快速发展而兴起。 1916年,美国颁布并实施了《仓库存贮法》,一套完善的关于仓单质押模式的运行系统就此诞生。1954年,《统一商法典》开始在美国实施,该法进一步明确了物流金融参与方的法律关系,促进了物流金融由简单的仓单质押模式向更加灵活多样的新业务模式演变。研究方面,Koch[1],Dunham[2],Birnbaum[3],Eisenstadt[4],Guttentag[5]等对这一时期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法律环境、仓储、监控方式流程及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的物流金融还只是单个物流企业的行为,那么20世纪80年代则是物流金融的供应链时代。在这期间,物流企业开始真正深度参与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整合,现代物流金融模式由此诞生,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Miller[6]分析发现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是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提供融资担保,并参与借贷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谈判;贷款结束后,咨询服务公司又作为金融机构的监管代表,定期向金融机构反馈物流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Rutberg[7]分析了UPS的物流金融创新模式,公司利用其母公司实施从货物的入库到出库的全流程供应链融资,并为客户提供存货管理和物流配送服务。Fenmore[8]认为物流企业在为分销商提供订单融资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产品制造周期、交易周期以及分销商信用等因素所隐藏的交易风险。Hofmann[9]认为仓单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可以为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新的机会,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并在市场上创造独特的竞争优势,但是此种模式对物流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较高的要求。Zhou[10]从仓单质押、保税仓融资两方面对存货质押融资进行了论述,认为存货融资作为一种新型金融衍生产品,虽然在规范化和多样性上还有所不足,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Seidmann等[11]分析了银行贷款与物流企业贷款的差异,认为当生产商边际生产成本相对较低时,物流企业的信贷比银行信贷能更有效地缓解供应链中的双重边际化,当边际生产成本较高时,银行信贷对生产商则更为有利。 1999年,中国储运与银行合作推出第一笔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标志着我国物流金融业务模式的开启。2003年,广发银行用“民营100”的金融平台,以存货为基础吸引第三方物流公司加入,物流金融开始由单个企业向供应链转变。研究方面,邹小芃等[12]第一次在中国诠释物流金融理念,她们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金融机构通过供给各类金融服务来支持物流业的经营发展,从而对物流领域中的资金运转起到调节作用。唐少艺[13]分析了物流金融应用性,发现其可以很好地提高中小企业经营效率。李蜀湘等[14]创建了绿色物流金融的系统模型,并给出发展绿色物流金融的措施和意义。 二、农产品物流金融内涵与特点 农产品物流金融是指农产品生产者(农户或农业企业)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中介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金融机构给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包括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业务,从而便利农产品生产者的融资和农产品的快速流通。农产品物流金融将现代农产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三者紧密联系起来。从交易视角来看,因为资金流的传递和供应链的发展,农产品物流金融中的利益主体形成了长期合作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物流企业在供应链节点上为农业企业提供融资途径,从而帮助物流企业获得新的利润增长,金融机构给予农业企业资金支持服务,农业企业助其扩大放贷业务量。胡愈等[15]提出了“地融仓”理论,该理论将农村物流、资金流、土地流、信息流高效融合,通过农地(权证)质押融资,解决农村物流融资难的问题。左雪莲[16]分析了农产品物流金融仓单质押、保兑仓和融通仓模式,以及基于应收账款融资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侯玉梅等[17]总结了农产品物流金融运作中的风险,并创建出农产品物流金融信用风险模型。董劲[18]分析了农产品物流金融融通仓模式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Klapper[19]分析了中小农业企业开展保理融资的可行性,认为保理业务与供应商应收账款的价值有明确的正向联系。王华等[20]认为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的关键在于农户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授权。余春苗[21]认为农产品物流金融不仅有益于整合带动资金流,而且有益于商业银行扩大客户群体和物流企业增加利润空间。 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及农产品自身的特殊性,农产品物流金融具备一定的特殊性。 其一,质押物品的季节性和脆弱性。农产品生产的周期性、季节性特征明显,因而农产品物流金融的质押物一般也呈现季节性变化特征。另外,农产品具有强烈的生物特性,极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变质,从而失去质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