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5月WHO发表的《世界保健统计2016》(World Health Statistics 2016),日本人平均寿命83.7岁,全球排名第一;日本男性平均寿命80.5岁,排名第六;日本女性平均寿命86.8岁,排名第一;日本人健康寿命74.9岁,排名第一;日本新生儿死亡率0.09%(世界平均1.92%),高于世界最低的圣马力诺0.02个百分点,与卢森堡和冰岛并列世界最低第二名;产妇死亡率0.005%(世界平均0.216%)。目前,日本是公认的以较少医疗卫生费用支出达成了国民较高健康水平的发达国家,其医疗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均有其独特之处,值得研究与借鉴。 一、日本的医疗制度 (一)医疗设施 1.医疗设施的分类 日本《医疗法》规定,日本的行医场所限定在医院与诊所两种医疗设施种类上。医院与诊所的划分标准主要是病床数。拥有20张以上病床的为医院,病床数20张以下的(包括无病床的)为诊所。一般情况下,到诊所就医的基本都是附近居民,以慢性病管理以及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为主。如果患者有进一步治疗的需要,诊所会将其介绍到拥有更先进医疗设备的医院主诊。诊所医生一般会与周边医院有良好的互相转介病人的业务关系。根据《医疗法》,拥有注册医生资格的医生本人开设诊所,在其开业后10天以内向都道府县知事报备即可;其他人员开设诊所则需要事先通过都道府县知事或市町村长审批后方可开业。 2.二战后医疗设施的发展历史 (1)二战后医疗设施的恢复 二战结束时,日本医疗设施大多遭到破坏,医疗从业者严重不足,粮食、医药品、卫生材料等严重匮乏。在此背景下,日本当时的厚生省于1945年向民间开放了原日本陆、海军医院,并将这些医院改为国立医院、国立疗养院等,对缓解医疗设施紧张有着重要的意义。 之后,随着1948年《医疗法》的制定,都道府县、市町村政府开始设立公立医院。当时,地方政府设立公立医院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国库补助,因此积极性比较高。1951年,国库补助对象扩大到日本红十字会、厚生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济生会等其他公共医疗机构。朝鲜战争爆发后,随着国库补助的增加,地方政府形成建设公立医院高潮,市町村运营的诊所明显增加,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与设施也同步增加。 同一时期,为鼓励民间医院建设,《医疗法》创设了非营利医疗法人制度,使民间开设、运营医疗机构与设施更容易筹措到资金,民间医院的建设也迅速展开。从1955年至1965年的十年间,民间医院病床数从198096床增加到424224床。 (2)80年代以病床规制为中心的医疗设施调整 经过二战后初期的调整,日本经济迅速进入到高速增长阶段,实现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73年,在医疗领域实现了老人医疗费免费制度,病床需求开始攀升,医疗设施建设规模随之扩大。截至1980年,病床数量已经基本上能够满足国民需要,但是病床数的扩大趋势却在延续,同时也存在地区间的不平衡状况。1985年,各都道府县政府开始制定医疗计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病床数量调整。都道府县知事不仅对公立医院病床数量进行规制,对民间医院也进行了相应的管理。虽然民间自由开业的规则没有改变,但是对病床数量进行了统筹监管。这样,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病床数量扩张趋势基本上得到了抑制。 (3)90年代以后对医疗设施的细化分类管理 90年代,日本开始对医疗设施进行细化分类以提高医疗质量,从而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1992年,“特定职能医院”、“疗养型病床群”相继制度化。所谓的“特定职能医院”即主要针对疑难杂症提供服务,并且能够自由开发高端医疗技术的医院。“特定职能医院”患者主要由其他医院或诊所转介,一般以大学附属医院为主(参见图1)。“疗养型病床群”主要是面向需要长期疗养的患者提供服务的机构,营造适合长期疗养的环境。
图1 日本的“特定职能医院” 1997年,日本废除了综合医院制度(所谓的综合医院有两条标准:一是拥有100张病床以上;二是拥有多个诊疗科目),代之以“地域医疗支援医院”制度。“地域医疗支援医院”是指其能够对当地家庭医生、牙科医院进行协助,为其转介的患者提供医疗、设施、设备等的共同利用以及开展急诊、对地区医疗从业者提供培训等的医院(参见图2)。
图2 日本的“地域医疗支援医院” 2000年,对病床进行了细分。在精神病床、感染症病床以及结核病床上,主要以满足慢性期患者长期住院需求,设置了“疗养病床”。“疗养病床”以慢性病管理为主,重在疗养环境的营造上,而对医生、护士的配置标准没有一般病床要求高,这有利于节约医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