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及其变迁过程具有显著的特殊性,这是近年来国内外越来越多相关文献逐步形成的一种共识。这里尤当期许的是,对中国金融制度特殊性的考察将是制度金融分析史中最为重要同时也是最具吸引力的篇章①。透过绵延厚重的传统文化背景、货币金融历史演进的些许片段以及经济改革中金融因素所充当的特殊角色,中国金融制度的独特轮廓已经清晰可辨,但是,若要对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及其变迁逻辑做出完整精确的理论刻画,尚需了解更多的微观制度细节。特别是,针对长期金融演进过程的某些“宏观制度刻画”固然重要,但一种金融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其绩效则需要在“微观制度分析”框架中得到具体确认,或者说,只有具备坚实微观金融制度基础的宏观金融制度分析框架才不至于“大而无当”。 当然,强调中国金融制度结构的微观结构并不意味着针对金融制度演进逻辑的宏观历史刻画就不重要,事实上,对金融演进过程的宏观刻画在很大程度上提供着微观金融分析所必需的适合角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确立了宏观金融制度框架广阔视角的微观金融制度分析,方能避免在纷乱的具体金融现象面前“一叶障目”。换言之,若离开看似写意的宏观廓清,再精致的微观分析也会迷失方向。进一步地说,金融制度分析的宏观微观结合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的一致,而这种“逻辑一致”便从来都是制度金融理论分析所追求的至善境界。毫无疑问,欲深究中国金融制度结构及其变迁的特殊性,须先系统理清与之相关的基本宏观脉络。 二、“政府主导型”金融体系:“制度遗产”还是制度反应? 若先抛开更为久远的传统文化以及制度积淀因素的影响,如今中国金融制度的特殊结构以及所担当的特殊角色,其实直接导因于近代以来日渐剧烈的“外部竞争”以及应对这种竞争而迅速内生的国家的经济增长责任和经济控制职能。尽管迄今为止人们对20世纪最初二三十年中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存有迥异的绩效评判,但是,越来越多的文献倾向于支持这样的观点,即随着延续两千余年的传统(皇权)政治制度的最后解体,中国的经济金融因素意外地获得了一段短暂而有力的恢复与增长时期。这一时期,“尽管政治上不稳定,经济活动仍然在进行”,“现代经济体制在一个市场经济中自然而然地演变”;甚至在某些方面,“包括制度结构、商业银行与许多工业企业的运作,当前的状况仍然没有达到20世纪30年代的最高点”(邹至庄,2002,第20页)。一项更早的研究文献(Rawski,1989,第49-64页、第173-182页)确认,战前中国经济具有高度竞争性,私有部门对经济的影响超过了政府,经济资源的分配首先在私有部门内部进行,且与市场紧密相连;与此同时,“金融中介的数量与功能的增加、货币供给的增长、银行和信贷手段的多样性、整个货币系统实力与稳定性的增强等促使经济一体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此外,“货币供给与信贷的扩张极大地推动了专业化、生产与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此间全球经济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大萧条,中国货币存量和银行业却保持了稳定增长,货币化水平也大幅提高,这与多数工业化国家的情形形成了鲜明对照②。不幸的是,随着战时经济的降临,这种眼看着就要走向现代市场制度轨道的金融成长过程便戛然而止。从此,中国的金融制度演进出现了戏剧性的重大转向,并通过“路径依赖”效应影响了迄今为止的金融制度结构与金融增长绩效。 一国应对战时经济或者外部竞争压力的本能制度反应无疑是尽快建立能够集中控制经济金融资源的制度安排,而作为这种制度反应合乎逻辑的结果,此前由民营企业主导的经济制度迅速被全新的所谓“国营企业制度”所取代,市场导向的金融安排被逐步“挤出”,一种国家或者政府主导的金融体系便应运而生③。饶有意味的是,当时的战时经济早已为如今仍在运转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体系做好了最初的制度准备。根据诺顿(2008,第49-53页)的研究,20世纪40年代末,国民政府的“资源委员会”基本控制现代产业资本和银行体系,此后,这些都成了新中国政府得以“接管”或者继承的制度遗产。客观地说,国民政府已经建立了一个计划机构的核心部分,“战时的经济变化有助于共产党政府实施其社会主义工业化战略”,因此,新中国政府的中央计划经济“并不是从零开始”。不无讽刺意味的是,“过去的成果掉到了新政权手上,新政权就像接到了一份对其新的发展方式的授权书一样”。1949年以后,外部竞争以新的形式依然存在,而且变得更为严峻,因此,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结构随即完成了平稳过渡并从一开始就取得了存在的合理性。 或许,迄今仍有不少人认为,政府主导的金融体系是新中国政权成立后才开始着手建立的全新制度安排④,殊不知,它具有浓厚的制度继承色彩以及内生制度演进的“本土根源”(卞历南,2011,第289页)⑤。新中国国有银行体系的建立,与其说是一场剧烈的金融制度革命的后果,毋宁说是一种跨越漫长战时经济岁月方渐次形成的集权金融制度演进的最后结晶。当然,同为金融集权,其旨趣却大相径庭:此前的战时经济对经济金融资源的集中与控制,是为了赢得战争,而此后的金融集中则意在经济赶超。可以说,迄今已延续60余年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体制其实是新中国政权肇建伊始应对日益严峻外部竞争的“本能”制度反应。具体而言,它内生于一种激进的经济发展战略的迅速推行,其逻辑起点则是国有企业制度框架的构建。 三、“赶超战略”:别无他选的选择 经济学家们对于1949年以后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一直存在不小的争执,这种争执直接关系到对中国金融制度在随后几十年演进逻辑的判断。林毅夫等(1994,第46-57页、第88-91页)曾坚持认为,经济发展战略在当时是“外生的可以由政府选择的变量”,除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之外,还有一种以廉价劳动力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比较优势战略;舍比较优势而就比较劣势,中国无疑选择了“错误的发展战略”⑥。诺顿(Naughton,B.)在其近期完成的一项研究中十分详尽地对比分析了中国大陆“重工业优先”与中国台湾以及香港地区“轻工业优先”两种不同工业化战略的内涵与绩效,认为前者的经济增长虽然“也在加速”,但却“慢于同时期亚洲其他地方”(2007,第55-60页)。同样地,他明显忽略了两者之所以选择不同经济发展战略的外部条件。从理论上讲,若着眼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长期的经济增长绩效,比较优势战略理应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首选,但此种好的战略从一开始就没有被选中,必有常理难以洞悉的特殊缘由。有人可能会做如是猜测:选择赶超战略要么是决策者的一时冲动甚或“心血来潮”,要么是决策过程受到重要人为因素的干扰而最终导致的战略误判?对于以上猜测,我们无需做理论层面的逻辑辩驳,因为只要摆出当时的些许历史事实便可轻松证伪。其实,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经济赶超,变落后的农业国为先进的工业国,以增强应对外部竞争的能力,是经决策层反复磋商与慎重谋划之后所达成的一种“政治共识”(胡鞍钢,2007,第202-207页)⑦。退一步讲,它至少在起初是一个理性而合理的集体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