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述历史之历史颇有研究的美国学者丽贝卡·夏普利斯(Rebecca Sharpless)曾提到:“现代口述历史运动的参与者们很喜欢凝视其古代的起源,常常会愉悦地指出,在书写文字诞生之前,所有的历史(记录)都是口头的(或口述的)。”①看来对这种“古已有之”的执著中外皆有。不过,很少有口述史学者在这里提到,传统上依据口头证据这种“道听途说”来源的历史书写或探究在学术化的历史学诞生之后并不是一个值得夸耀的传统。事实上,学术化的史学,相对主流的观点是兰克史学的诞生基础很大程度上就是对道听途说的口头传统的摒弃,从而走向“科学化”。笔者曾经提到: 很多中外学者,例如丽贝卡·夏普利斯以及王宇英等人都提到:“口述史的合法地位至今还没有得到史学界的公认,仍然有历史学家认为不以文字史料为依据的历史不是严谨的、令人满意的历史.他们怀疑口述历史的可信性,认为口述史料的来源并不是历史现场的即时痕迹,而是当事人若干年后的回忆……”② 因此,口述历史的目的,无论是作为历史陈述的真实性还是作为档案史料的可靠性,始终都是其最为关键的要害而颇受诟病,也是口述历史实践力图得到正统史学界承认的核心乃至首要问题,也几乎是任何一个口述史学者在论述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此前曾在相关论著中系统地阐述过将现代口述历史实践视为一场视听时代档案记录覆盖范围的扩展,③并以此建立针对实践的理论体系,而档案系统的本质,便是建立社会记忆的可靠性证据体系,因此,口述历史的证据理论便是其关键的一环。在此,笔者首先确立言语记录作为口述历史证据可靠性的基点,也是证据理论的起点与核心。 一、历史作为证据 针对口述历史可靠性的学界质疑,口述史界常用的应对策略是各类以文字为基础的传统文献史料也同样不可靠,甚至包括档案材料:“既然所有的历史论证方式,无论是档案、公开传播资料、包括口述历史,都有可能有它的短板的话,那么我们都可以采取相信或者不相信的态度,应该同等对待。”④史学家唐纳德·里奇(Donald A.Richie)在论述口述证据的时候,也开宗明义地提到: 处理口述历史要像处理任何其他形式的证据一样严肃谨慎。及时记载的史料有其直接性,也不受后续事件的影响;但是那些史料会不完整,夹杂错误,甚至是写来混淆视听、误导他人的。⑤ 他接着举了一个白宫备忘录中子虚乌有的记录作为例子,来导出一个引用表达出的结论:“一则引以为戒的故事——不去质疑核对出处而依赖档案馆的资料。”⑥当然,还有被引用得最多的是来自口述历史“欧洲派”的英国学者保尔-汤普逊(Paul Thompson)的一段著名论断: 来自人类感知的每一种历史资料来源都是主观的,但是只有口头资料来源容许我们向这一主观性提出挑战:去拆开一层层记忆,向后挖掘到记忆的深处,希望达到隐藏的真理。⑦ 尽管如此,保尔·汤普逊的观点仍然被一些文化研究者质疑为经验主义的与实证主义的,因为“他对(口述)访谈精确性的强调以及不愿意将口述历史视为一种文化产品”,⑧从而暴露出他将口述历史访谈视为一种“资料”(data)的观念。那么反过来说,相当一批口述史家并不愿意将口述历史访谈视为一种档案资料与历史证据,而更希望将其作为文化产品或文化研究的“本文”(text)。 前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历史研究室主任、美国口述历史协会主席罗纳德·格雷尔(Ronald J.Grele)正是在此将口述历史实践区分为两种类型,即主要分布于美国的档案型(Archival)与主要分布于欧洲的社会史家型(Social Historians)。保尔·汤普逊其实是后者的代表,唐纳德·里奇则相对属于前一类。当然,这里的“社会史家”并不等同于20世纪60年代激进主义运动之前关注普通人日常生活的那些传统历史学者,他们更多是原来活跃的政治活动家转而进入历史学界,与我们前述的“正统的”历史学界并不是一个重合或从属的概念。相反,恐怕在格雷尔看来,反倒是档案型口述历史距离正统的学术界更近。社会史家与同时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欧洲媒介研究以及英国文化研究更具亲缘,力图将历史还给人民,用草根历史书写来替代精英历史,从而更愿意将口述历史作为对抗传统官方历史话语霸权的意识形态、政治运动乃至社区疗伤的工具,特别是还要利用大众传媒。 笔者始终在论述将口述历史作为视听档案实践的思路,那么毫无疑问,基本的观念属于格雷尔所说的档案观(这里无关多学科、跨领域研究问题,仅仅是一个实践活动定位的问题,同样需要跨学科研究)。在论述过程中,笔者曾提到有口述史学学者将口述历史分为两个阶段——档案阶段与类似于社会历史运动阶段,并因为后一阶段的后发兴起而否定前者的属性。笔者赞同格雷尔的看法,将两种口述历史观视为两种思路而不是两个阶段。事实上格雷尔也分别提到两者并没有绝然的分界。例如他提到保尔·汤普逊并不是这一口述史观中唯一持有证据理念的学者,甚至还有更突出者如同现代口述历史的发起者艾伦·内文斯(Alien Nevins)那样声称口述历史的“采访人责无旁贷,也是其职责来通过严格的交叉验证获取清晰明确和诚实的回答”。⑨笔者的论证并非要驳倒另一派的观念,而是一种以档案观为基础融合彼此的企图。文章开始基本的命题表述包含了解决两种观念鸿沟的解释模型,例如笔者曾否认社会历史观所持有的口述历史“人民性”而替之以“个体性”,让口述历史实践重归“工具性”(instrumental),人民性只不过因为此种工具低廉的成本而能够为弱势群体更好地利用而已,从而将其归属为一个工具利用的问题。对于社会历史观对档案观最主要的批评——口述文本与历史记录的主观性,则归入整个学术共同体,包含档案学与历史学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共同经历的后现代主义解构转向,而不是只看到自身领域革新的狭隘视野对另一方因刻板印象导致的简单否定。事实上,笔者提到过,无论是档案学理论在20世纪后半期的社会记忆构建转向,及其对档案绝对客观理性的解构(笔者正是在此基础上重构档案学基础理论并使之兼容口述历史,从而解决其主动记录的档案属性的),还是同期档案实践不断发展的平民档案运动,都并不外在于这个时期的学术共同体,所谓档案机构就是提供实际资料的看法,并不比图书馆工作就是出纳台借书还书更超脱于使用者的普通视角。此外,笔者也长期是档案信息大众传播的极力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