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问题 2003年以来,中国沿海城市普遍出现了工资上升和低端劳动力市场偏紧的状态,据此引发了中国是否迎来“刘易斯转折点”(Lewis Turning Point)的争论。有研究者认为,一方面,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出现了普遍的工资增长和系统的工资趋同现象[1];另一方面,中国的人口抚养比开始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凸显,传统意义上的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这些现象均有力地表明,“刘易斯转折点”已经到来[2]。然而,亦有研究者指出,中国现阶段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所谓的“民工荒”以及伴随至此的非农行业工资上涨可能是剩余劳动力供求曲线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证据[3]228。还有研究者认为,尽管中国的人均GDP早在2002年即已进入3000~4000美元这一转折区间,但据此判断人口红利即将消失、“刘易斯转折点”已经到来尚为时过早。因为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仍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而且还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中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仍然大有潜力可挖[4]。另有研究者则更为犀利地指出,如果仅以工资上升作为“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证据,不仅是一个虚假的理论凝练,也会将中国的城市化路径引入歧途[5]。 虽然对于中国是否已经迎来“刘易斯转折点”依然众说纷纭,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以完全竞争机制为核心的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无法包容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一个特殊制度背景,即户籍制度。在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中,城市内部的产业工人没有身份差异,其工资水平完全由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6],然而,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始终存在着广为人知且饱受诟病的户籍分割,工资水平并不完全取决于供求。2003年以来沿海城市出现的工资上升现象,主要反映了城市户籍人口的工资上升,外来务工者的工资并没有显著提高,且两者的差距还在不断扩大[7];随着“中央顶层设计、地方分类实施”户籍改革路径的推进,所谓的“低素质劳动力”始终难以进入地方户籍新政的辐射范围之内。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城市政府基于自身利益单方面制定不利于提高外来务工者工资的政策,而公共服务在不同户籍人口之间的配置差异不仅阻碍了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也进一步加剧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分割[8]。 因此,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户籍分割是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难以刻画的。如果无法参透这一特殊的制度背景对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影响,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中国现阶段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偏紧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存的“刘易斯转折点悖论”[9]。与此同时,尽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56.1%,然而,这一数据包含了进城务工却并未获得本地城市户籍的约2.2亿农业转移人口。也就是说,中国真实的城市化率仅为36%左右,是“不完全的城市化”,两亿多农民工“被城市化”了[10]。这一方面反映出近年来的地方户籍新政收效甚微,更重要的是,它彰显出城市内部的户籍分割可能并不仅仅停留在劳动力市场上,而是渗透到城市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传统的城乡二元模式已经悄然完成了结构扩散,形成了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那么,从制度变迁的视角而言,地方分类实施的户籍改革路径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它们如何形塑了城市内部的户籍分割?未来的户籍改革应依循何种路径转向来应对城市二元社会中“都市人”与“边缘人”的“悲喜两重天”?围绕上述议题,本研究首先梳理了近年来有关城市“新二元结构”的代表性文献,并在反思的基础上彰显本研究的边际贡献;然后对经典制度变迁理论予以重构并形成制度变迁的“新二分法”,作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进而据此考察户籍制度改革第一重路径转向及其与城市“新二元结构”之间的关系,并尝试设计出弥合城市“新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改革第二重路径转向及其政策铺排。 二、文献回顾 针对中国城市内部的户籍分割问题,早期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与劳资关系的城乡户籍差异。早在2001年,就有研究者明确指出,在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上,户籍制度是阻碍劳动力流动与引发就业保护的制度基础[11]。有研究者发现,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构成上,约有19%的城镇居民可以成为管理或技术人员,只有1%的农村移民可以获得这些工作[12],而本地居民从事白领工作的概率要比农村移民高出17.6个百分点[13]。其后,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一方面,户口与行业进入密切相关,拥有本地城镇户口的劳动者更容易进入高收入行业[14],而农村移民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遭遇的职业隔离使其很难进入经济回报较高的行业[15];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城市产业部门之间的职业流动,也主要取决于以户籍为代表的制度因素[16]。还有研究者更进一步地指出,拥有城镇户口的劳动者不仅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而且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上也占据优势[17]。与就业歧视相伴的,就是劳动权益的户籍差异。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工资差距。有研究表明,在控制了人力资本特征和企业特征之后,农村移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工资差距的24.8%是由户籍歧视造成的[18]。有研究者将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收入差距进行了更为细致地分解,结果显示,约42%的城乡收入差距是由劳动力市场扭曲造成的,而这其中的28%可以直接归因于户籍歧视[19]。在户口性质之外,还有研究者考察了户口级别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从最低级别的农村户口到最高级别的直辖市户口,每提升一个户口级别,劳动者月收入就可以提高13.7%[20]。除了单时间节点的研究,一些重要的历时性研究也证明,农村移民与城市居民的工资差距不仅始终存在,还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21];就业机会的户籍歧视日益恶化,彰显出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机会分配的“负滴漏效应”[22];同时,人均GDP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呈现出非常显著且极为稳健的U形规律,表明城乡收入的持续扩大并非经济发展所致,以户籍分割为代表的制度约束是重要原因[23]。除了工资收入的户籍差异,有研究者考察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工会参与等重要劳资关系的户籍差异,研究结果表明,约30%的劳资关系差异直接与户籍歧视相关[24]。此外,还有研究者指出,户籍制度致使农村移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低于本地居民,乡—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更是处于双重劣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