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3-0044-05 2014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并将其作为推进人才培养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2014年9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则进一步提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总要求和原则,使现代学徒制在我国正式启动;2015年1月,教育部相继遴选了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由此,建立现代学徒制已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制度[1]。 另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的颁发以及人们对大国工匠的需求,我国对人才的培养标准也发生了质的飞越,如何培养出岗位适应快、责任心强、精益求精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成为能否实现这次飞越的关键。现代学徒制,作为进一步推动校企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作为校企合作有效化的教育制度,集学校教育制度与传统学徒制优点于一身,不辱使命地承担了这一任务。并逐渐成为当前职业教育舞台上的主角,而国外现代学徒制的许多成功的“舞台经验”都有可鉴之处,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等。目前,学术界对现代学徒制更多的是从历史逻辑、实践路径以及中西方现代学徒制发展比较等方面进行探讨,而较少从制度视角对现代学徒制进行研究[2]。下文将试图从制度学视角,深度剖析我国现代学徒制构建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并提出今后发展的策略。 一、现代学徒制的不同含义 由于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重点各异,研究层面不同,所以关于其定义,也众说纷纭。从微观层面来讲,现代学徒制是一种以学生(学徒)为主体、以课堂和车间为地点、以工学交替为形式、以知识和技能为内容、以教学和生产为方法、以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以作业和产品为评价依据的人才培养模式,它是陶行知“做中学,学中做”教育思想的有力践行。从宏观层面来讲,现代学徒制是一种职业教育制度,是关于现代学徒制规则章程、政策法规、组织机构等制度内容的构建,其本质是探索并构建一种以制度属性为基础、以企业参与为轴心、以工作过程学习为立足点、以制度规定和执行为过程的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这种构建是一种动态且不断完善的制度构建。制度构建过程中,必须先进行制度规定,再展开和制度执行,它们是任何一种制度在纵向构建过程中必经的两个阶段。现代学徒制在我国之所以称为“试点”,从制度学的角度看,就是现代学徒制中的制度从无到有、由不明显至明显的探索和培育过程[2]。因此,从这一意义上看,现代学徒制的构建就是通过现代学徒制的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的不断创新、修改和完善,实现现代学徒制顺畅实施的过程。所以,若想实现现代学徒制的完美构建,必须严把现代学徒制的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两关。 自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以来,取得了诸多成果,如广东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开展的现代学徒制,都实现了学徒与岗位、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产业的对接,达到了招生与招工、上课与上岗、毕业与就业的互通、融合和衔接。但也存在很多障碍,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并改善,以下将基于制度学视角,遵循制度构建的纵向(时间)顺序,从影响现代学徒制构建的两大关键因素: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展开全面深入剖析。 二、现代学徒制构建过程中的制度问题 (一)基于制度学视角看问题的重要性 人们判断事件因果关系的一般思考方式是线段式思考而不是复环式思考,线段式思考是只考虑两个在时间和空间上相距最近的事件的因果关系,对问题的解决往往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只能从表象上解决问题。但实际上,某一问题的出现往往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有些“因”与“果”在时间和空间上距离很远,但却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旦人们运用复环式思考,层层深入。就可以找到问题根本原因,问题也便迎刃而解。从制度学的角度来说,制度原因是发生于组织和人类社会中各种事件及问题的最深层次的原因,是人们复环式思考问题的最根源,找到了制度问题也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高杠杆解。关于现代学徒制构建过程中的问题,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就得运用复环式思考,基于制度学视角,最终从制度规定和制度执行两个环节来发现问题、提出策略,这才是从本质上有效解决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问题有效解决路径图 (二)现代学徒制制度规定过程中的问题 制度规定是构建、确定国家或组织的基本关系、内部结构、行为准则、政策法规及活动程序等文字性规定的统称,它好比一座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图,规定着未来制度大厦的样式、风格、结构、用途等。制度规定的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关系和制度形式、机构设置和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职权划分、人员规定和行为准则及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等[3]。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制度,在其建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以下便是在制度规定中出现的问题。 1.制度规定的他律性。他律性是指制度规定不具有使人主动参与的内在动力,它主要靠外部强制力促使人们行使,其主要原因是制度规定的内容相对于行使方无利己性。现代学徒制作为以企业为轴心的制度,其贯穿始终的参与方之一就是企业,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是因为企业在参与这一制度时,要为学徒上保险、付工资,还要解决食宿问题等,而人才的培养具有延时性和潜在性,因此企业对这些成本的投入并没有收到直接的利益,外加无政府的激励政策或学校的利益补给,难免会降低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最终造成企业冷学校热的尴尬局面,这种企业冷学校热的现代学徒制使得学校处于被动地位,让学校视合作企业为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唯一救命稻草,更不必说对合作企业进行筛选,致使合作的匹配度低,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质量,从而形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