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广大劳动群众的消费性居住需求放在首位,对住房供应做分类设计 大约从2003年开始,中国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出台对城市房价的调控措施。但是,房价在调控中一路高歌猛进,已经成为严重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成为舆论界和研究界关注的热点。 综合十几年来各界的研究、分析、建议,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城市人口变化引起的需求变化;土地供应量;货币供应量;银行房贷政策如首付比例、利率、限贷;行业管理政策如限购、限价、限面积、限身份;此外还有市场管理、税收管理等等诸多方面。以上这些,基本属于影响房价的短期因素。 对房价长期走势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其中,第一位的是住房制度,其次是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户籍制度等等。 多年来政府的调控,主要围绕短期因素展开,调控的效果不佳,房价甚至越调越高。其原因就在于,没有针对制度建设的缺失,深化改革。 2009年之后的几年间,笔者陆续发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再思考”“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思路的演变”“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应实行‘三轨制’”“关于保障性住房”等文章,从不同的侧面分析我国城市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本文下面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复过去的观点,但也有新的分析,对有关方面的批评更加直接一些。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历史回顾 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组织各界、各地调研、试点基础上,探讨改革思路,拟定改革方案。经过较长时间探讨,社会各界对住房制度改革形成如下共识:需求侧(存量住房)是“租售并举,提租促售,以售带租,小步快走”;供给侧(新建住房)则是政府建房,合作社建房,私人建房和开发商建房并举。 我理解,租售并举,是要让住房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共同发展,消费者可以根据市场的租售比价和自己的购买能力,自主选择住房消费方式。政府建房,主要解决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住宅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经济组织,是普通工薪阶层合作互助解决居住需求的重要渠道;私人建房,主要是小城镇居民用于自住;开发商建房,对应的是高收入人群或富人阶层的居住需求和投资、投机需求。这些改革思路,在国务院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出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都有所体现。 按照这些思路,当时的建设部开展了积极探索。例如,在烟台、唐山、蚌埠等城市开展提租促售、租售并举的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例如,在全国探索建立和发展住宅合作经济。到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有5000多个住宅合作社,成立了全国性的协会组织,制定颁发了规范的住宅合作社章程;建设部还出台了城镇合作住宅管理办法,召开了两次全国性的工作会议。一时间,住宅合作经济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但是,1998年以后全面推行的房改,却偏离了最初的改革思路。只售不租使住房租赁市场至少沉寂了十几年,影响了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住房供应方面,政府长时期缺位;私人建房始终没有得到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曾经生机勃勃、欣欣向荣,受到政府大力支持的住宅合作经济,突然间偃旗息鼓,了无声息。结果,开发商成了住宅市场的唯一供应渠道,掌握了最终定价权。由此,产生了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的各种市场乱象和人间百态。各种势力、各类人等,纷纷聚集在开发商周围,分享房价大餐。普通购房者则成了砧板上的鱼,任人宰割。 需要指出的是,开发商的自然垄断地位,并不是开发商自己争来的,而是有关政府部门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开发商,作为市场一分子,其经济行为遵循市场规律,在行业内部竞争的巨大压力下,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巨大的居住性需求和巨大的投资、投机需求的共同作用下,供不应求下,商品房的房价只会一路高涨。后来,有关方面终于认识到,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政府不能缺位,应当承担起普通收入人群的廉租房甚至公租房的建设供应责任。 从供方来看,现行土地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即使符合规划,也不能开发商品房,不让农民的宅基地入市交易,结果是进一步强化了开发商的自然垄断地位。二是政府经营土地,导致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地价高了政府可以多一些收入,但也把房价抬上去了。房价已经成了令政府左右为难的头号难题,一头是群众利益,一头是政府收入,只要现行土地制度不改,这就是一道无解的死题。 总之,现在我国的城市住房市场,是一个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开发商处于自然垄断地位,这个垄断地位是现行住房制度和土地制度存在的缺陷所导致的,是规则本身出了问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住房和土地制度,一味在管理的宽严上下功夫,无异于缘木求鱼,也是自欺欺人。 关键是区分房子的居住功能与投资功能 一方面,住房作为商品,使用价值是供人居住,属于耐用消费品。消费者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都是商品交换行为。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土地有长期升值的趋势,因而房子(实质是土地)又可以成为投资品,既可以投资保值,也可以投机赚钱。 这样,住房市场的购买行为就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消费,另一类是为了投资或投机。社会上的低收入人群(即穷人)和绝大多数中等收入人群,买房或租房的目的是改善居住条件,更好地从事本职工作。而中等收入人群的高端人士和高收入人群(即富人),在满足居住需求之后,还有较多资金,就会考虑再买更多的房子,但目的已不是消费,而是投资保值。还有的人自己本没有多少钱,但头脑灵活、善于钻营,能够从银行或其他方面借来大量资金,购买大量住宅,转手倒卖赚大钱,这就是投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