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的执政党,拥有巨大的执政资源和执政权力,制度对权力的约束监督不力,就很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不断出现。坚持党要管党,就要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权力,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其核心都是完善制度建设。如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反腐廉政制度,丹麦的经验或许能给我们一些重要启迪。在2013年12月3日“透明国际”公布的《2013年度全球腐败指数报告》中,丹麦与新西兰并列第一名,这已经不是丹麦第一次荣登清廉指数排行榜的榜首了。全球清廉度排行榜是由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腐败指数”又译为“清廉指数”(CPI)。这个排行榜自1995年起每年发布一次。丹麦驻华大使裴德盛(Friis Arne Petersen)对此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丹麦,对腐败零容忍扎根于国民心中。”他认为丹麦能获得世界最清廉国家称号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丹麦拥有一个建立在严格法律法规制度上的运作良好的司法体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丹麦设有由监察官组成的专职独立的反腐机构。监察官的职责是监督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官员履行职务的行为。 再次,除完备的制度作保证外,丹麦政府还投入了很多精力在建立反腐败的系统工程中。“全球商务反腐门户”便是由丹麦和德国等国家政府资助成立的一家专注于商业反腐和腐败风险管理的门户网站。该网站的丹麦分公司首席执行官也是丹麦业界有名的反腐专家。除此之外,丹麦外交部还下设有“反跨国行贿机构”,全力打击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维护了国际公平竞争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一些跨国公司的合法利益。此外,在反政府腐败和反商业腐败方面,丹麦2008年还出台了刑法修正案,明确将向政府官员行贿和政府官员受贿行为同时视为犯罪行为,向外国官员行贿也同样是犯罪行为。同时,企业若处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特殊服务以及赠送礼品,均属犯罪行为,即便被对方拒绝亦视为犯罪。 除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反腐败作为一条最基本的价值观也体现在丹麦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反腐败作为一个内置的概念,时刻存在于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生长环境、家庭教育、学校、工作场所等领域。因为有良好的教育、可以依赖的政府、好的私营部门,因此丹麦人民也不需要做出像贪污腐败这种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危险行为。民主体制和公平对待,较少的等级制度和较多的社会参与也是典型的丹麦价值观。 最后,丹麦的媒体有很强的监督力,媒体会对公共部门进行监督,并且对公务员的支出进行监督,舆论监督很有效。北欧国家的媒介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高,他们形成的媒介舆论对防止官员腐败起着重要作用。 上述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至少给了我们如下启示。 一、国家层面制度设计是反腐的主要支柱 贪污腐败是世界性问题,各国对此均有不同的防治、打击手段。虽然丹麦没有反腐败战略,但是在处理腐败方面,丹麦拥有发达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丹麦刑事立法涵盖了欧洲刑法委员会公约与其附加协定中所包括的所有腐败犯罪形式和附加议定书,但不包括影响中的交易。2013年,国会通过修订法例以期经济犯罪案件的预防、调查和起诉。关于贿赂,在公共部门中主动贿赂的最高刑罚从三年增至六年;对于私营部门的贿赂与仲裁者的贿赂,最高刑罚从一年零六个月增至四年。且任何人都可以访问任何公共管理机构的文件。在2013年年初,对获取公共管理部门信息的立法草案提交给委员会议。新的立法将增加公共管理的开放性,并使公众更容易获取文档。这些制度设计有效遏制了腐败的发生,使得政府和企业均有法可依。丹麦始终名列欧盟腐败程度最低的国家之中。根据2013年欧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关于腐败的调查,只有20%的丹麦人认为腐败广泛存在于他们的国家(欧盟的平均水平为76%),只有3%的丹麦受访者认为他们的个人日常生活受腐败影响(欧盟的平均水平为26%),只有不到1%的受访者被要求或期望行贿(欧盟的平均水平为4%),12%的人说他们个人知道谁曾受贿(欧盟的平均水平为12%)。受访的丹麦经理中19%相信偏袒与腐败有损于丹麦的商业竞争(欧盟的平均水平为73%),只有4%的丹麦企业相信,在做生意时,腐败对于他们公司来说是一个问题(欧盟的平均水平为43%)。在公共采购领域,根据2013年欧洲晴雨表调查显示,国家主管部门中的公共采购部门14%的受访者认为腐败是广泛存在的,地方政府管理的采购部门中该数字为20%(欧盟的平均水平为56%和60%)。对于这两个问题,丹麦在欧盟国家仍排名第一。 丹麦法律规定,丹麦议会成员没有法定义务要公开其资产,也不受制于其他任何形式制度的利益冲突监管。然而,某些政党在没有任何正式义务的情况下要求他们的国会议员公开其资产;议会主席团行使控制权。该主席团同时也处理与部长或议员相关的利益冲突案件。此外,丹麦议会在提高部长花销的透明度方面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它制定了“公开机制”,即不同政党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鼓励部长们申报其每月的支出、差旅费、接受的礼物与其他相关信息。在自愿的基础上,部长们还在总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开其个人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