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农地产权的不明晰被视为农地流转和集中,以至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障碍。“产权明晰(私有化)→农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的路径被视为解决我国农业落后现状的应然方式。①②而确权+流转是配置农村资源的基石。③沿着这一思路,以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地确权)为核心工作的农村产权改革被视为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 尽管农地制度尤其是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依然存在巨大争议,但以产权清晰为主导的市场化改革主导着我国农地制度的变革走向。这体现在理论和政策实践两个层面:首先,产权制度被视为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制度基础,是解释经济绩效的核心,④因而要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必然要使农地产权清晰;其次,在依次经过顶层设计、地方先行先试后,农地确权这一农村领域的重要改革正在全国推广开来,而且从学界的反应、媒体的关注,以及各级政府的重视度来看,农地确权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中心工作。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种近乎运动式的农村治理的目的及意义,不但使很多基层官员及普通农村百姓感到困惑,更有甚者,农地确权很可能通过强化农民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使农地“细碎化”固化,从而不是促进,而是阻碍农地的流转和集中,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生成。⑤原因在于市场交易从来就不是没有成本的。否则,就不会有企业科层组织存在了。⑥由于农地的高度“细碎化”、农地地理空间的不可移动性及农业生产的根本特征,决定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高昂的交易成本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风险。产权清晰的农地市场化流转,使本来已经内部化在村集体或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交易成本外部化。故此,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这一市场化过程是“逆市场化”的过程。即使在出现农地大规模进场(农地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的情况下,也不能说明农地的确权及市场化配置促进了农地的流转和集中。武汉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的运作便是很好的例证。由此可见,农地的市场化改革不但不能促进,反而很可能在事实上阻碍农地流转。 二、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引导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规范和引导农地的有序流转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推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意见》指出,“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可见,农地确权被视为引导农地集体所有权、农地承包权、农地经营权三权分离,引导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性工作。 然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农地确权不但不能促进农地的流转和集中、农业的规模经营,相反,农地确权很可能通过强化农民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使农地的“细碎化”固化,从而阻碍农地的流转以及农业的规模经营。做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三点:首先,农地的高度“细碎化”是既定的事实,这是分析农地制度以及探讨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其次,农地在地理空间上不可移动的特性使农地配置有别于具有(高度)流转性的资源配置;第三,农业生产的根本特征——利用有构造力的生命自然力,进而利用其他自然力的活动,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根本特征在迄今为止任何最发达的农业机械化经营中仍是真正的主宰。⑦源于此,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在地理空间上相毗连的农地上进行,而这就需要实现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从“分散”到“连片”的再整合。问题的关键是,农地连片的空间再造并不是平滑的且一次完成的过程。农地从“分”到“合”的再造过程会产生大量成本,首先,农地流转需要付出大量搜寻匹配、讨价还价以及其他事中事后的交易成本;其次,农地流转容易出现敲竹杠和违约风险。概言之,高昂交易成本及风险的存在阻碍着农地的流转和集中,从而阻碍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而农地在地理空间上的不可移动性更是强化了存在的交易成本及风险。 试想,若一个主体(受让方,无论是企业、个人或是其他组织)想从事规模农业生产,至少要形成以百亩计的连片土地。假设,这个主体想要流转200亩规模的农地,那么,这一主体需要和所有在地理空间上相毗连的农户(一户农民可能有多块土地,少则几块,多则一二十块,甚至更多)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在现实的运作中,除了要付出相关的交易成本之外,还很容易出现下列情况,即随着谈判的进行,受让方无法预期下一个农民的行为:(1)无论租金高低,就是不向外流转农地,也不同意以调整互换的方式使受让方流转的农地连片集中;(2)同意向外流转农地,但受让方必须提高流转租金——敲竹杠行为。若情况1出现,则农地无法连片集中,农业规模经营不可能形成,而之前付出的全部成本都将沉淀下来;若情况2出现,则意味着受让方被敲竹杠。如果受让方不提高租金,农户就不会出租农地,结果同于情况1;如果受让方提高租金,那么,合乎逻辑的结果便是所有之前签订流转契约的农户都将违约,并要求提高租金。由于农户的“异质性”,在农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除了存在大量的交易成本之外,还存在与此密切相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