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则提出,“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政府间收入安排是理顺各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收入划归省及以下政府的税收即是地方税。地方税体系建设既是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有利于理顺我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 一、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研究,主要是对我国地方税体系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思路。刘尚希(2015)提出地方税改革关乎国家治理,并探讨了财权、地方税收权限和地方税基构建。麦正华(2013)分析地方税制改革的约束条件,提出若干原则下的中央和地方税权划分。李玉红和白彦锋(2010)探讨地方税制改革中的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问题,认为物业税和地方流转税(销售税)是未来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最佳选择,其中物业税适合做县级地方财政主体税种,地方流转税适合做省级地方财政主体税种。于柏青(2008)认为地方税制的改革符合我国经济的发展,并把地方税的税种分为应该予以废止、保留、调整和新征四种。史伟(2011)认为我国地方税存在缺乏总体规划、税制结构不合理、主体税种缺失等问题,提出完善财产税制度、扩大资源税改革、开征社会保障税和赋予地方相应的税收立法权等改进建议。李冬梅(2009)从赋予地方更大税收管理权、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主体税种、逐步理顺国地税机关的关系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措施。 国外的研究主要是基于财政分权理论探讨对应于公共产品供应的地方税体系建设。TIBOUT(1956)提出一个关于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理论模型,认为居民在具有迁移完全自由等假设条件下,会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所征收的税收之间的最佳组合。KEEN & KOTSOGIANNIS(2002)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基重叠导致在不同级政府间存在外部性,地方政府会为了同上级政府争夺财政资源而过度课税。CAI & TREISMAN(2004)研究中国和俄罗斯的情况,发现如果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税收,中央政府制定预算,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使得地方政府有帮助企业规避中央税收和管制的意愿。另外在具体的地方税体系设置上,国外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各国地方税体系设置情况的描述性介绍。 二、地方税体系建设理论基础 分析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诠释地方税制的功能,才能提出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指导理论。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主要是财政分权理论,涉及的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形成以及由此形成的公共产品提供的分工及财政收入划分问题。 (一)分级财政体制理论及地方政府存在合理性理论 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体制是一国税收管理工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各自权限的一项制度。这些权限包括税收政策制定、税收立法、税法解释、税种开征停征、税目和税率增减、减免税等。基于财政分权理论的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指导理论,为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上述内容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立足点和依据。 因为财政分权,各国实行分级财政体制,各级政府对应着相应的财政,才有政府间的支出划分、收入安排和转移支付。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建立于财政分权的前提之下。分级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经济职能的分工,但在此之前必须先回答为什么会存在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合理规模。若仅有一个政府,就不存在财政分权和地方税制问题。 1.地方辖区最优规模的确定。关于地方辖区如何形成及最优规模的确定,布坎南提出俱乐部理论进行解释。布坎南认为,如同俱乐部是人们为了分享特定利益而自愿联合起来的一种组织那样,不同爱好、习俗、兴趣等的人们自愿选择各自的居住区域,因此形成众多地方辖区。从这一论点出发,布坎南构建模型分析地方辖区最优规模的确定,包括辖区公共服务规模和辖区居民规模的确定。辖区公共服务最优规模的条件为:人均边际效用等于人均边际成本。而辖区居民数量最优条件为:新成员加入辖区而节省的边际成本与新成员加入所带来的边际拥挤成本相等。由此,理想的地方辖区规模应当在其辖区内公共服务水平和居民数量同时满足边际成本等于其对应的边际收益时得以确定。当然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辖区的最优规模还取决于人们所消费的公共产品的类型、获得这些公共产品的成本和这些公共产品在消费上的拥挤程度。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探讨了地方辖区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最优水平,但是对与地方财政体系相关的几个问题没有进一步研究,包括公共产品如何在不同地方辖区之间进行配置、公共产品供给所需资金如何筹措、地方辖区如何管理非本辖区居民对辖区内公共产品的消费等问题。蒂伯特模型则研究了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 2.蒂伯特模型。蒂伯特模型是关于地方政府如何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理论模型。蒂伯特模型提出,假定居民具有完全的迁移自由,那么在竞争性的各个地方辖区之间,出于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动机,居民会在全国范围内的地方辖区中寻找那些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所征收的税收之间符合最优成本效益匹配的辖区,从而选择他们喜欢的辖区,并接受和维护该辖区地方政府的管理。这就是所谓蒂伯特模型的用脚投票理论。但是蒂伯特模型的多个假设条件在现实中是很难得到满足的,主要包括居民对各地方辖区间公共产品和所征收地方税收的完全信息、居民迁移无成本、地方辖区公共产品和所对应的税收在各辖区间不存在任何外部性等。蒂伯特模型的研究揭示了用脚投票的市场方法如何显示居民对地方公共产品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