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一直受到高度关注。一方面,政府层面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另一方面,农户层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趋势,主要包括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非农就业机会不断增多、大量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等,这些都构成了农户家庭土地流转的切实动力。虽然在多方面力量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有所增加,但是流转比例仍然偏低,远远没有达到合理的土地流转规模。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对此,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关于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理论研究和经验分析都表明:从土地流转的供给与需求关系来看,总体上表现为供给不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面临刚性的需求约束,总体水平方面呈现出需求大于供给的不均衡态势;[1]现阶段农村土地确权不到位、流转信息平台缺失、政府对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的激励不当都增加了农村土地交易成本,不利于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2]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制度性规范滞后等是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原因。[3] 因此,有必要从微观层面分析影响农户土地转出意愿的关键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地流转市场供给,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均衡。同时,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必须在一定的宏观制度环境中进行,充分考虑农村土地资源所具有的多重价值、所发挥的社会保障功能。 本文从农村土地价值和农户家庭社会保障程度两个维度,深入研究农民土地转出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利用江苏省的实地调研资料,建立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探寻中国农村土地顺利流转的有效路径。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土地价值与农村土地流转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多重价值,主要包括生产价值、财产价值和转让价值。 1.生产价值 农村土地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与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结合,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等活动,带来一定的生产性收益。 现阶段,农业收入仍然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资料显示,2013年江苏省农村居民家庭农业收入平均占比为18.0%,苏南地区为11.4%,苏中地区为17.1%,苏北地区为22.6%。①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高的农民家庭,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土地的转出意愿会较弱。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不断上升,农业收入会逐步增加。显然,农业收入增加会削弱农民的土地转出意愿。赵丙奇等调查分析指出,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的农户,通常不愿意放弃土地的使用权。[4]韩星焕等的研究表明,种植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大,农户转入土地的意愿越大,转出土地的意愿越小。[5]柏振忠等实证分析表明,农产品价格上升会使农户土地流转意愿降低。[6]为此,本文提出两个研究假说,1a:农业收入占农户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高,其土地转出意愿越弱;1b:如果农产品价格上升,农业收入增加,农民的土地转出意愿会减弱。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逐步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与非农产业相比,农业生产的收益较低。因此,较高的非农收益会降低农业生产的相对价值,促进农户家庭更多地转出土地。乐章的调查分析表明,较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和较高的非农收入可以提高农户转出土地的可能性。[7]赵光等研究指出,如果非农就业稳定且收益较高,那么农民愿意转出土地。[8]由此,可以提出研究假说1c:如果存在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农民的土地转出意愿就会增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兼业化特征明显,许多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同时,仍然坚持直接经营土地。显然,当农户存在兼业化时,其土地转出意愿会减弱。贺振华研究认为,现阶段农户兼业化趋势明显。[9]叶剑平等的调查数据表明,尽管2005年与1999年相比,样本农户劳动力非农就业明显增长,非农就业劳动力比例从65.1%上升为83.2%,但只有1/3的农户、1/10的耕地参与了土地流转,农户兼业化现象明显。[10]钱忠好分析指出,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稀缺、家庭劳动力富余,农户的理性决策是:家庭成员内部分工,部分家庭成员非农就业,部分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农户经营兼业化。[11]楼江等研究表明,农户兼业化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12]因此,可以提出研究假说1d:农户兼业化削弱了其土地转出意愿。 2004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这些补贴对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切实的影响。由于农业补贴直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它就构成了土地收益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种非常稳定的收益,因此,农民在基于成本收益核算进行是否流转土地的决策时,会降低土地转出意愿。[13]农业补贴政策的运用,不是越多越好,越久越好,而是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和时间范围。[14]陈小林对安徽省的实地调研表明,由于农业补贴大多给了土地承包方,最终造成土地流转困难。[15]为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e: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