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4-2982.2016.02.008 罕用药是指用来治疗罕见疾病(rare disease)的药物。对罕用药激励机制的研究源自对罕见疾病的认识。所谓罕见疾病,泛指危及生命或慢性的、发病率低、非常见性的疾病。1983年的美国《罕用药法案》(the Orphan Drug Act,ODA)将每年患病人数少于2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0.75%)或高于20万人但药物研发和生产没有商业回报的疾病界定为罕见疾病。[1]这些病症由于患病者少,患者分布各地,在医学界就如散落在角落的“孤儿”一般,故又称“孤儿病”。 罕见疾病虽然罕见,但受此类疾病折磨的患者和承受巨大压力的家庭却不在少数。2008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下设的罕见疾病办公室(Office of Rare Diseases,ORD)共认定6 819种罕见疾病,这些疾病困扰着大约2 000万~2 500万美国人的日常生活,占全美人口的6%~8%,同时每年大约有250种新的罕见疾病或临床新情况被发现。[2]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罕见疾病数量多达7 000余种,绝大多数是遗传性疾病。[3] 由于罕见疾病单病种患病人数少,难以治愈,导致每一种罕用药的市场规模极小,而研发成本却因为疾病的疑难少见而大大增加。在研发风险大、利润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很少有制药公司和科研机构愿意投入大量资源用于研发罕用药。罕用药市场面临困境。 美国是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同时也是罕用药上市最多的国家,这与美国卓有成效的罕用药市场激励机制有很大关系。在严重失灵的罕用药市场中,“看得见的手”如何诱导“看不见的手”,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1 美国罕用药市场的激励机制及其特点 当“看不见的手”无法保证社会目标的实现时,其他机制就会出现用以改进甚至替代市场机制。美国政府在面对罕用药市场的严重失灵时,采取了以“政府撬动市场”的激励机制。市场激励机制的本质是激励相容,即政策的制定者通过机制设计给每个市场参与者以激励,从而使参与者在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预定的公共目标。[4] 美国政府在设计罕用药市场激励机制时,综合运用了多种激励工具,以期达到激励相容的结果,其总体建构和运作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美国罕用药市场激励机制的总体路径 注:立法修改往往不定时出现,而配套措施则有可能关联了更多的社会组织与人群。两者都无法完全放入实线路径中,但又确实起到激励作用,故以虚线表示。 资料来源:FDA.Financial Assistance and Incentives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Drug /Biologic Products[EB/OL].http://www.fda.gov/downloads/aboutfda/centersoffices/officeofmedicalproductsandtobacco/cder/ucm118328.pdf. FDA.Overview of the Office of Orphan Products Development:Incentives for Rare Diseases[EB/OL].http://www.fda.gov/downloads/drugs/developmentapprovalprocess/smallbusinessassistance/ucm276029.pdf. 1.1 罕用药立法 罕用药立法是罕用药市场激励机制建立的起点。立法使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罕用药市场合法化、制度化和常态化。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开始了相关立法的准备工作。1983年《罕用药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罕用药市场激励机制的形成。该法案明确界定了罕用药的内涵,同时规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罕用药研发销售的激励措施。[5]后来美国对ODA进行了多次修订,并通过了《罕用药监管条例》等多个法律文件,进一步完善罕用药的认定标准和激励机制(表1)。ODA出台以来,美国罕用药上市数量从10种迅速增至近500种[6],立法工作为美国罕用药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一个供需极度失衡的市场中,调整供需格局的激励机制主要针对市场短缺的一方。美国罕用药市场激励机制的设计遵循了这一原理。美国政府针对罕用药的研发到上市多个阶段实施包括补贴、税惠、授权等在内的多种方式鼓励罕用药的研发和生产,提高罕用药的供给量,以满足罕见病患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