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服务和经济运行具有其特殊性。为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的优势,中医医院的改革必须突出中医药特点和优势,补偿机制应有利于中医药特点优势发挥,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调动中医药医务人员积极性。本文从公立中医医院的经济运行特点出发,分析了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各地改革经验,提出完善中医医院补偿机制的建议。 1 中医医院经济运行特点 中医药最早的服务模式是个体行医,汉代以来坐堂诊疗逐渐兴起,近代受西方行医模式的影响,逐步建立了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1],且成为当前中医药服务的主要体系。然而,由于中医认知方法、理论基础及诊疗手段与西医迥异,中医医院的经济运行特点也有别于以西医为主的综合医院。 1.1 诊疗服务以医务人员劳务为主 传统中医药服务通过“望、闻、问、切”等手段得出病证诊断,以中草药和针灸、推拿等为主要治疗手段,主要依靠医生的知识、经验进行诊治,耗时长,人力支出是开展服务的主要成本。现代中医医院诊疗也借助检查和化验设备、开展手术治疗,但总体来看,中医医院收入中,检查、化验、手术等收入较低,支出结构中药品、人力成本占比相对高。根据2014年全国卫生财务年报,中医医院门诊收入中,检查、化验收入占比较西医医院低10.2个百分点,药品收入高13.1个百分点;住院收入中检查、化验收入占比较西医医院低1.3个百分点,药品收入高2.5个百分点。[2] 1.2 药品占比较高,成本高、耗损大 中成药、中药饮片与西药相比成本高、损耗多。一是种植药材的成本高,一茬药材成熟一般需要3年时间,如果遇到天旱等灾害天气可能大量减产。二是储存过程损耗大。医院药房的中药饮片都有不同程度的报损或耗损,报损是指经批准进入会计账目报销的、实际损失的中草药品种数和金额;耗损指因药品存放、配方误差及其他原因无法计算出准确金额的损耗。三是中药房运行人力成本高。西药房为成品,按处方取药;中药材需按处方称量、包装,根据药性、调剂与制剂的不同特点进行制药,中药房在操作人数、过程复杂程度上远超过西药房。[3,4]根据北京某三甲中医医院2009年对其药品收入和药房服务成本支出数据进行了成本核算,结果显示:虽然中药饮片药品加成率比西药、中成药高10个百分点,但收益率反而较低,收益率分别为10.4%、10.5%和2.8%。原因在于中药饮片药事服务成本高,每处方的药事服务成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分别为9.2元、7.2元和29.8元。[5] 1.3 医疗服务价格低,同一疾病次均治疗费用低于西医 中医服务项目占医疗服务项目比重小,且定价不高。我国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中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数量远低于同类西医服务项目。针灸、推拿、敷贴是典型的中医非药物疗法。根据浙江省2012年的成本核算结果,针灸科直接成本中劳务成本约占50%,针灸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低于实际成本30%以上,收费价格最多能覆盖标准成本的45%[6];山东省2012年项目成本核算结果显示,各级各类医院的针灸类、中医综合类项目普遍亏损[7]。骨伤科是中医诊疗的传统强项,中医接骨具有创伤和副作用小的特点。上海市2014年中医骨伤科收费项目分为骨折手法整复和关节脱节手法整复等24个项目,收费单价在10~200元之间;西医骨折和关节脱位手术分类细,收费项目100余项,价格在780~5500元之间,还需使用高值耗材,因而治疗同种疾病比中医手法治疗的医疗费用高。 综上,中医手法治疗具有费用低、副作用小、创伤小等特点,发展中医医院既是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也是降低医疗费用、惠及患者的需要。中医药服务以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为主,耗时长、人力成本高,然而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对人力成本的补偿不足,依靠药品和耗材加成、依赖现代设备的检查和化验等收入来弥补,补偿机制不符合中医医院经济运行特点,不利于中医药服务发展。[8]对中医医院的补偿不能等同于对医院的补偿,不能让中医医院依靠检查和耗材等来弥补运营成本,而应找准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和优势,使补偿机制设计能促进中医药服务发展。[9] 2 典型省市中医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探索 公立医院补偿的渠道为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财政补助涉及的要素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服务收费涉及的要素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即价格)和支付方式。针对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部分省市在深化医改的契机下,围绕着上述几个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 2.1 提高财政补助 北京市建立了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倾斜机制。2009年,《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出台,考核内容包括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内涵建设、财务管理、医院管理、中医特色服务指标等,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区(县)财政部门编制单位下年度经费预算的依据。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得分等级,对中医医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分级补助,具体是:考核成绩85分以上,财政部门按10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70~85分财政投入比例是80%;60~70分是70%;60分以下是50%[10]。该补偿机制财政投入范围聚焦于人员经费,符合中医药服务人力成本高的特点,有利于缓解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对人力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同时,建立了补偿标准与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投入方式,激发中医医院提供和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动力。经济运行数据分析发现,2008-2010年北京15所中医医院的服务量、总收入增加,收入结构改变:2008年财政投入为2.0亿元,2010年增至3.8亿元,增幅达90%;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2008-2009年上升1.05个百分点转变为2009-2010年下降1.47个百分点,但中草药比重由2008-2009年下降0.88个百分点转变为2009-2010年上升1.81%个百分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