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高职院校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意义及相关概念界定 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是国家推进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1]2004年以来,由政府推动的高职院校教育质量评估已进行了两轮:第一轮评估的重点为办学条件、硬件建设、准入资质的合格性;第二轮评估的重点为选优性评估。我们认为,这两轮评估在指标设置方面都存在不足,而且随着高职教育进入后示范发展时期,建立适应新发展状态的评估指标体系势在必行。 高职院校教育质量这一概念的核心是“质量”,其常用释义首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阐述。2000年版的ISO9000对质量的解释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其要求指的是,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2]产品可以是有形的、物态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无形的,如知识、软件和服务等。虽然至今对于“学校产品”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但基本的共识是:学校的产品是教育服务;对于有科研任务的学校而言,学校产品还包括科研服务和科研成果。因此,学校教育质量主要指教育服务的质量;同时也指科研服务和科研成果。 对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界定,学界尚未取得一致的观点,但在讨论中已逐渐接近共识。本文借鉴ISO的界说,试作如下定义:高职院校教育质量主要指其教育服务质量,它是高职院校固有特性得以满足其“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并达到一定程度的状态。[3] 关于教育质量评估的必要性基本没有争议,争议较大的是如何评估。从行动体系的视角看,大家一般接受如下界定:教育质量评估是根据既定的目的,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教育系统的功效和工作状态作出评议和估计的过程。[4](P235)高职教育质量评估是教育评估在高职教育领域展开的对高职教育服务质量的评估;高职院校教育质量评估隶属高职教育质量评估,是依凭上述过程对其教育服务所作的价值判断。 从系统科学的视域看,高职教育质量评估也是由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行为、评估结果等为组分构成的系统。评估主体是高职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学生、家长、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等;评估对象可以是由教育目标、教育过程、教育结果三个子系统的协同互动过程,也可以是由高职教育管理机构、高职院校、用人单位等构成的组织系统;评估行为蕴含评估模式、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技术等;评估结果的运用受到评估目的、评估功能的制约。综上得出: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行为、评估结果也是一个系统结构,它与外部环境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与能量交换。总之,高职教育质量评估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现实中人们可诉诸不同的价值取向。[5]例如,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是教育过程与教育结果的对立统一体,教育结果是质量的目标体现,教育过程是教育质量得以生成的行为轨迹,因此,高职院校教育质量评估既可以教育过程为中心,也可以教育结果为中心,还可两者兼顾。 评估指标是对评估目标某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把抽象的、原则的评估目标具体化。在评估过程中,依据特定的指标科学、系统、有序地收集相关信息,从而有效地对客体进行价值判断。评估指标体系是一系列经科学论证并系统化了的指标的集合,它能够有效反映评估目标的整体要求。通常,评估指标体系表现为层级结构:最高一层一般被称为一级指标,将一级指标再进行划分形成二级指标,以此类推,由此形成指标体系的分层树状拓扑结构。 二、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生成的动态系统分析 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生成可简单概括为:从一定的预设目标出发,通过教育行为与过程,使对象目标发生预期变化,产生一定效果(结果)的系统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总体上可分为相互联系的三个子系统(或阶段),即高职教育质量目标预设、教育质量培育与教育质量结果子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高职教育质量生成的系统结构 目标预设与行为过程是质量生成的必要条件。对于每个子系统而言,社会都对其有主导的价值取向、制约规律与条件要求,这是其质量形成的有机因素之一。对高职院校而言,除了受这些因素制约以外,它自身在这三个子系统中还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与目标追求,由此构成了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动态性与多样性。 (一)教育质量目标预设 教育质量目标预设,是指对预期的教育质量规格所作的界定,其核心是对培养对象的质量进行定位设计,它通过教育目标来体现。就国家、社会的需求而言,培养社会需要之人是其总的目标,可称之为宏观目标;而社会生活、社会生产分工、社会活动的智能结构的宏观分类是在总目标前提下的中观目标。在这方面,就高职教育来说,其目标的界定应具有教育性与职业性两个属性。职业领域人才需求的层次性、智能结构的差异性构成了职业教育分级的基础,同时也成为各级职业院校培养目标的依据。高职院校服务的产业领域、行业企业及其辐射区域的经济属性进一步决定着高职院校专业的微观目标。当然,这里将高职教育目标划分为三个层次是从相对意义上讲的,实际上教育目标的三个层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高职教育的宏观目标是国家教育目标在高职教育中的体现,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会有不同的文字表述,但其本质是一致的。对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6]关于高职教育的中观目标,具有代表性的表述体现在教育部的两个行政文件中:一是2006年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说:“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7]二是2011年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讲,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8]高职教育的微观目标,是教育目标在高职院校中的具体落实,一般反映在高职院校制定的德育目标、智力目标、能力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