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04-0005-04 职业教育评价是我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主体对职业院校进行有效评价以及学校专业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对高职专业建设监控的必要手段,职业教育评价分为内部质量评价和外部质量评价两部分。其中,内部评价是指职业院校自身内部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与评价制度;外部评价则是指职业教育关联方参与职业院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与监控。而高职专业评估是高等职业教育外部评价的核心机制,是针对高职院校的某一特定专业,就其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进而评价该专业是否具备举办某一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是否满足相应等级的高职教育标准的质量要求[1],是解决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当前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矛盾这一社会性难题的有力解决措施,同时也是建立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认证制度的又一创新举措。 一、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的现存问题解析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学校数量增多,在校生人数也不断攀升,出现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大浪潮。高等职业院校作为教育发展中的一环,其目标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此,国家及各省高职院校都对人才培养的评估工作极其重视,评估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高职院校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也不断上升。但在具体的院校发展中,其专业的设置与当前及未来的社会发展出现了不协调的局面,如“政府主导型”高职院校评估带来的“行政化”倾向;高职教育评估价值取向的异化和偏差;评估模式的固化单一;高职院校“内生评估动力”缺失,导致各种功利化行为和评估“失范”行为等,这些都对高职教育专业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来讲,当前高职院校在专业评估方面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行政化”式政府主导评估倾向严重 尽管高职院校评估专家杨应裕教授在对2008年修订后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方案》解读时指出:“主要的评估主体应该是校内有三个,校外有三个。校内有学生、教师和学校(领导);校外有用人单位、家长和社会。专家组也算是评估主体之一,但不是主要的评估主体。”[2]可是在实际的评估中,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由政府所主导的评估主体中少有专家的身影,而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等对于评估意见的诉诸渠道更是极为有限。诚然,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是集多元评估主体为一体、多元利益诉求共同作用下的“以评促管”、“以评促改”和“以评促建”的过程,而单一“行政化”评估主导下的高职评估很难符合高职专业建设的合需要性、合目的性和合发展性需要,也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对于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二)“程式化”式评估运作模式固化与僵化 由现有的教育部、各省市的评估实践可以看出,多数专业评估按照“学校自评——提交材料——确定专家组成员——现场考察——确定结论”这一程序化模式进行。而在这种技术理性占评估理性的主导取向下,高职院校的专业评估也在固势思维导向下走上了程式化的评估技术路线。而这一程式化评估模式导向下的高职专业评估也外在性地表征为:为应付外在合标准性的专业评估,部分高职院校常常处于“资料准备”甚至“制造资料”的专业发展与专业“备评”的发展迷途中,而待到材料按照评估标准准备完备后,这些高职院校便进入对专家的“候陪”状态,继而进行对专家的全程接待和实地考察陪护,从而外在性地表征为对专家评估的过程性应对。由此,这种故步自封式的僵化评估模式所导出的评估结果只会不尽如人意并造成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而并不能有效适应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内涵与多元发展的需要。 (三)“断续化”式评估体系百病丛生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发展水平情况主要通过专业评估的方式衡量,而科学有效的专业评估体系作为国家对高职院校进行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评估主体指导和监督职业院校提高教育质量、改进教育服务提供了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因此,简明、具体、可衡量的专业评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成为高职院校专业评估进行的前提性基础。从目前的专业评估体系来看,在高职院校专业评估中,评估主体相对单一,缺乏社会、家长及学生的参与;评估对象局限于部分实用专业,缺少对未来专业发展的预期;评估方法定性较多,定量评估不够,评估标准不一且科学性不足;评估过程形式化比较严重,注重院校整体的评估,缺乏对院校专业的评估;评估结果的社会认可度不高。这些现象都反映出高职院校评估体系的不完善,需要建构能充分体现专业发展、社会需要、人才成长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现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特点的“四化”表征 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评估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系统,职业院校为了实现与专业设置标准之间的对接,必然会通过变革并施行各种专业治理措施实现与专业标准之间的对接,因而从其本身的价值功能来看,专业评估对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动态式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总体看来,高职教育专业评估内在地表征为标准化、社会化、效益化、系统化等“四化”特征。 (一)评估体系的标准化 高职教育专业评估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须围绕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建立一个具有共性特征的统一评价标准,并使之落到实处,由此体现评估本身的标准化特征。专业评估的标准化主要体现在:评估主体的多重性,不仅涉及政府部门、高职院校和专家教授,而且要兼顾社会、家长、学生对专业的诉求;参考指标的定量评价,对某一专业的评估,要制定精确化的评估标准,并按照一定的等级进行评定;评估程序的标准化,在进行专业评估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使评估有章可循;评估结果公开、公正,减少人为的干预,使评估结果反映真实情况,以加强学校对专业建设的改进工作,增强公众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度,强化社会大众对高职院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