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6)0009-0084-04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包括内、外部治理结构,“高职院校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解决高职院校与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问题;内部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如何分配学校内部重要学术和行政事务的决策权、收益权”[1]。促进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不断调整和完善的重要保障之一是构建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体系,本研究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体系进行探究,以期为我国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的改进、高职院校的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目标、主客体和方法 (一)评价目标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关于高职院校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力配置、制衡和激励,以及处理高职院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2]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进行评价,意在了解当前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状况,促进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利于高职院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利的合理分配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制衡。具体来讲,从学校层面来看,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进行评价可以判定当前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整体情况和效果,对高职院校治理理念、办学体制、领导体制做出综合评估,从而促进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提升,最终促进高职院校的发展。从学生层面来看,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旨为改进和完善学生学习的制度环境,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高。从教师层面来看,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有利于完善教师管理的体制和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自主性,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评价主体和客体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主体应为多元的,包括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学生等。对于学校,主要是高职院校的自我评价,具体的评价主体主要包括高职院校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师等。行业企业作为高职院校办学的重要合作伙伴,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政府是高职院校主要的经费投入主体之一,理应成为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主体之一。学生是高职院校的培养对象,高职院校的管理效率和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因此,学生也应成为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主体。 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客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高职院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 (三)评价方法 “教育评价方法是进行教育评价活动的措施和手段,它一般分为量化评价方法和质性评价方法两大类”[3]。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评价应注重客观性和可行性,应全面考虑和选择评价方法,进而全面评定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为此,我们应针对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客体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施以综合评价。可以考虑采取校内自评、专家评审、社会评价和同行评议等具体的评价方式。其中,校内自评是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较其他的评估方式更为全面。专家评审和同行评议由于其评估人员的专业特性,能够保障评价过程更为专业和科学,评价的结果更准确。社会评价可能不如其他的评价方式专业,但评价结果更为公正和客观。总之,我们应根据具体的评价内容、评价目标和评价对象采取相应合适的评价方法。 二、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评价的内容 由于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包含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本研究将分别从高职院校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探讨评价的内容。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评价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种治理结构下,高职院校内部主要存在着4种基本权力形式: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这4种权力通过党委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形式来实现。同时,提供支撑的相关制度也是治理结构评价的内容。具体而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权力 高职院校内部主要存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这4种权力通过合理配置、协调制衡,共同促进高职院校各职能部门和组织机构的有效运转。其中,政治权力在于宣传党的思想和宗旨,确保党的政治领导和办学方向。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中存在的两种重要权力,两者之间相互制衡与协调,共同行使学校内部管理的职权。民主权力也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一种重要权力,主要表现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2.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 根据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4种权力,相应的存在以党委会、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代表的4类组织形式。党委会,即中国共产党高职院校委员会,是学校领导的核心,履行党章,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务委员会通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机制来享有管理权和行政事务主持权,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实现学术权力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这是学术咨询、审议和决策机构,是高职院校教师主体地位的集中体现,符合教授治学的学术运行规律。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党代会等是高职院校民主权力的实现形式,通过民主选举、代表常任、议案建议的运行机制审议学校重大问题、利益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