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16.05.14 一、走向现代治理的高职教育期待质量评价创新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既是我国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应对新时期新挑战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与内容。在现代治理体系中,参与治理的主体除政府部门,还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私人部门、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因此,治理不再是政府单一主体的统治和管理,而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主化管理[1]。从传统管理走向现代治理,意味着强调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通过互动建立平等伙伴关系,形成从管理的“自上而下”和治理的“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过程。而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现代化必然要求构建教育现代治理体系,实现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同样也是高职教育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在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下,高职院校履行政府的高职教育责任,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学校办学自主权缺失,行政干扰和教育行政化的问题一直困扰高职院校的发展。处理好高职院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实现高职教育现代治理的关键。而在高职现代治理体系中,政府、学校和社会将通过法律、制度或契约等形式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稳定的关系模式。因此,实现高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以不断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围绕形成政府、社会、高职院校新型关系为核心,通过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基本策略,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2],并协调教育理念、教育活动、教育体制与机制之间的关系。 高职教育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分项目标:一是高职院校与政府以及社会三者之间新型关系的形成。换句话说,也就是建构高职院校自主性。从当前高职教育的现状看,要实现高职院校现代治理,关键在于高职院校要在办学自主权方面实现突破,形成高职院校自主性,这是现代治理的基础性前提。二是协调高职教育办学理念、办学行为、教育体制与办学机制之间的关系。三是高职院校自身组织建设、治理结构以及能力建设问题,如基层的学术组织的建立、院校长的遴选、院校章程的制定等。3个分目标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从现代治理角度看,高职教育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3]。问题意味着改革的方向。其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价,一方面是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教育领域的一种体现。新公共管理运动提倡赋予公办大学法人资格,政府由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提供者转变为公共产品的购买与提供者,倡导“管办评”分离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其中暗合教育评价逐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的思路。另一方面,现代治理模式下的“社会评价教育”,实质是要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地交给社会、回归社会,在“管”“办”的互动中,使“评”保持相对独立性,成为教育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4]。也就是说,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教育,社会评价教育质量,本身就是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题中之义。此外,教育事实的多样性和教育需求的多元性使得教育评价的需求、评价方式、评价主体必定是多元的,多样的第三方评价主体之间也需要协调、联络、互补,共同成长,整体上才能形成良性的第三方教育评价生态[5]。 对于政府职能而言,变以往的“全能政府”为“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将部分适合第三方部门承担的职能让渡到第三部门,一方面能提高相关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培育社会力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使政府专注于政府部门擅长的管理工作。因此,发展第三方评价,既是高职教育现代治理的外在需求,也是高职教育质量的内在特质。 不难看出,创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方式,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突破口,打破单一的政府主导的教育评价格局,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评价机构和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重点加强第三方评价体系建设,既是构建高职教育现代治理体系、提高现代治理能力的基本内容,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整体性的重要途径。 二、治理视域下高职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体系的内容与特征 过去一段时期,我国在发展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方面做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探索。如上海市、重庆市等地成立了教育评估院,独立承担职业教育评价工作,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湖南省教育厅委托的全省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抽查工作也是属于第三方参与职业教育评价工作。但是,从总体看,第三方评价在我国教育评价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然不明显。有研究者分析认为,独立性不强、职能不清、透明度不够、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介评估机构的组织建设[6]。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从根本上处理好政府、学校与社会三者关系,政府职能、学校角色以及社会功能并未得以真正明确。因此,要形成科学、权威的高职教育第三方评价体系,应基于现代治理理念,政府放权,积极培育一批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从而构建学校自评、政府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现代评价体系。 1.高职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体系的基本构成。高职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机构、标准、实施、管理与结果利用等内容。从机构上说,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是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实体,是一个实体性机构,其显著特征是专业性、独立性与权威性。通过接受学校或政府部门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能力评估业务委托,形成学校办学水平的判断性结论和诊断性评价,从而影响学校的办学策略选择、政府的政策取向以及公众和用人机构对教育质量的知情权。 从标准来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自身设置标准与第三方评价机构所持对评估对象的评价标准。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制定进入高职教育第三方评价的机构设置标准,明确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要求,规定人员、资源等相关条件的基本标准。另一个标准是政府或者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制定高职院校办学质量评价框架,建立评价标准,明确有关指标,通过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得到政府的评价标准实施认证。通过建立质量评价专业标准,改进评价技术、教育测量技术、统计与分析技术、评价技术[5]。依据此标准,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数据采集、教学材料查看、毕业生调研、用人单位调研等常规的评价手段,形成具体的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