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以来,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并存的局面一直持续至今,但两次世界大战以后,累进税率逐渐占据支配地位。皮凯蒂指出,累进税是两次世界大战的产物,同时也是民主政治的产物[1]。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单一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有所复兴,特别是2001年俄罗斯的所得税改革推动了单一税俱乐部的成长。本文的单一税特指单一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作为根本性税制改革方案之一,它在世界“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改革浪潮中独树一帜。截至2015年末,总共有3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单一税改革,平均税率仅为17%。单一税改革热潮是否会席卷以累进税为主的欧美发达国家呢?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大都实施累进个人所得税,短期之内并没有单一税改革的具体立法行动。但是,有关单一税的探讨由来已久,特别是在美国,不仅有学术探讨,还有政治家推动相关立法活动。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中心霍尔和拉布什卡1985年出版的《单一税》一书影响深远,他们倡导建立“不论个人或公司之各种来源所得,都按同一个税率只课税一次”[2]的简单税制,激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单一税的普遍关注。美国政界对于单一税改革同样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积极性,提出了不同的改革设想,他们不仅有进入立法讨论程序的具体改革方案,还有各政党的总统提名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提出的单一税具体改革设想。福布斯集团总裁史提夫·福布斯于1996年和2002年两次表达了对于17%的单一税支持态度,参加2016年总统竞选的共和党候选人保罗和卡尔森都主张实施单一税改革。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学者,例如荷兰的Caminada和Goudswaard[5]、Jacobs等[6]和德国的Heer和Trede[7]、Fuest等[8]都显示了对于单一税改革的兴趣,他们从学术层面探讨了本国单一税改革的潜在经济影响。 当代单一税改革的步伐并未停止。研究单一税在时间、空间、制度和改革动向等方面的表现及其原因,不仅有利于从整体上总结和把握单一税改革的基本特征,而且有利于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带来新的启示。 二、单一税的时间分布特征:两期爆发式增长 (一)单一税爆发式增长的描述性分析 当代单一税改革虽兴起于20世纪中期的泽西岛和根西岛等著名的国际避税地,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单一税改革的两期爆发性增长主要集中于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 单一税改革的第一次爆发集中在1994年和1995年波罗的海三国。在经历了苏联解体以后,爱沙尼亚率先于1994年推行了26%的单一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随后,同处于波罗的海沿岸的立陶宛和拉脱维亚,也加入了单一税俱乐部,这掀起了短时期的改革热潮。立陶宛于1994年将原有的18%~33%的累进所得税改革为33%的单一税,即将原有所得税制的最高边际税率作为单一税的比例税率;拉脱维亚于1995年将原有的两档10%和25%的累进所得税改革为25%的单一税,并且大幅度提高了费用的基本扣除标准。单一税改革为这些国家的经济注入了活力,适应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推动了资本投资的增长,创造了更多的工作需求。特别是,简单的单一比例所得税对于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本国具有特别的吸引力。 单一税改革的第二次爆发始于21世纪初的俄罗斯。2001年俄罗斯将12%~35%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13%的单一比例税率。俄罗斯单一税的成功改革吸引了大批国家的关注,东欧和中欧很多前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加入了单一税俱乐部,从而形成了新一波单一税改革的热潮,并且这种影响持续了将近10年。在2004-2009年间,每年约有三四个国家实施单一税改革,可见单一税国家的总数在稳步增长中。特别是2007年,包括哈萨克斯坦、蒙古和毛里求斯等在内共有七个国家实施了单一税改革,成为单一税国家增长数量最多的年份。 (二)单一税爆发式增长的原因探讨 1.第一次单一税爆发式增长的原因 首先,东欧剧变使得波罗的海三国面临相同的制度背景和改革任务。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限制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得如何更好地恢复经济是各国经济改革的重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背景是三国的共性,单一税在一国的成功实施具有重大的毗邻效应,极容易引发相同制度背景国家的类似变革,这是形成单一税第一次爆发性增长的重要体制原因。 其次,单一税自身简单的制度设计符合东欧剧变之后各国的改革需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建立。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经历了东欧剧变之后,在面临多项税制改革的建议之中,为何会选择单一税方案呢?对于经济转型国家而言,单一税简单的税制设计,从根本上消除了原有所得税制度中由严重的差异化税收规定和较高的名义税率导致的税基侵蚀、逃避税和不公平等诸多问题,不仅可以便利政府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还减少了对经济要素的抑制和扭曲作用,从而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