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全面深化改革,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指导改革,把握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树立改革新思维,探索改革新方法,夺取改革新胜利。 一、改革对象:从经济体制转向整个现代化建设体制 1978年开启改革时,其改革对象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破除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在经济领域进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改革领域逐步拓宽。今天改革的对象已不只是经济体制,而是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体制,既包括经济体制,也包括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建设体制,还包括党的建设和军队国防建设体制。面对改革对象变化新情况,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全面改革”的关系。他说:“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以此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使各方面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分散用力。”① 首先,全面改革要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难度空前。不能因强调全面改革而放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分散经济体制改革注意力,更不能对经济体制改革有任何懈怠和畏难情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发扬攻坚克难啃骨头精神,打好攻坚战。 其次,要正确处理改革中“全面”和“深化”的关系。一是全面改革要突出重点,不断把重要领域改革引向深入;深化改革不能单兵独进,要协同配合,带动全面改革。二要在全面改革中推进深化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带动全面改革,全面改革与深化改革两轮驱动,统筹兼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②。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战略眼光、全局观念、宏观视野,学会“弹钢琴”,要更加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努力形成改革合力,放大改革红利,激发社会改革活力。 二、改革方式:从“政策主导”转向“依法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国家法律法规主要适应和服务于计划经济。改革首先要突破计划经济法律法规束缚,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体系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盲区”与“真空”,改革基本上是“政策主导”、“人治为主”。改革需要的是“天不怕地不怕”的胆量,“杀出一条血路”的豪气,敢闯雷区的勇气。改革主要是“政策主导”、“领导决定”,“破字当头”,不仅可以“遇到红灯绕道走”、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变通式探索改革,而且“以权代法”、“权大于法”、“长官意志”等人治问题也较突出。 今天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国家已基本建成了比较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改革不仅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且必须严格置于法治框架之内,要于法有据,依法改革。 首先,必须依法设计改革方案。无论是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还是具体措施的制定,都要依法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于法有据。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改革能力,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设计改革方案、出台改革措施,做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源头和“顶层设计”上确保依法改革。 其次,必须依法实施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博弈、权力调整、矛盾冲突。改革举措实施可能会遇到阻力和压力。面对错综复杂的改革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③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依法改革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难题、化解改革阻力、处置改革矛盾,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决杜绝法外改革、改革违法,把“依法改革”要求贯彻改革全过程。 再次,要处理好依法改革与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关系。一要依法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④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改革都必须严格遵守。二要对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和理论,要通过立法程序及时上升为法律,不断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改革中遇到“法律盲区”或“法律空白”时要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不要被“法律空白”束缚改革手脚。依法改革就是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既要依法进行,又要突破过时法律法规束缚,更要在改革中创新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三、改革任务:从破除旧体制转向创新完善新体制 首先,深化改革重在创新体制机制。如果说前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破旧体制机制,以破开路,先破后立。今天改革的特征重在体制机制再造和创新,创建全新的国家现代化建设体制。全面深化改革,无论是创新还是破旧,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不仅需要攻坚破难的敢闯精神和壮士断腕的决心与勇气,更需要科学方法和高超领导艺术与智慧。各级党委政府在领导和设计改革时,要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既要继续大刀阔斧破,更要深谋远虑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建在其后。破之前要考虑立,破之后要及时立,破是为了立,破与立之间不留“真空”,更不能只破不立,要把重点放在创新和建立新体制上。“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