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井喷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我国传统银行业始终没有解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又对我国传统金融业形成巨大冲击,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深入了解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如何监管等重要问题,作者带领由14位专家组成的民建中央互联网金融专题调查组,从2014年6月15日到6月21日,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最为集中的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四地通过实地走访、开座谈会、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听取四地政府管理机构、司法机关和互联网企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看法及诉求。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我国金融业的本质,不会颠覆传统金融业,但互联网平台确实带动了金融行业创新升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延伸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巨大冲击,打开了民间资本参与到金融业的通道,但监管的缺失也使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较大的风险问题。我们的结论是:应在规范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将我们研究的主要结论报告如下。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础及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 目前,国际和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其公开、透明、平等、普惠以及大数据的特点是全球公认的。我们通过调研和前期的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而产生的新兴金融服务业态,是金融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实现了以信息技术全方位对金融业态的改造。子内涵是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技术架构、交易结构和服务方式,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信用评价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它的影响贯穿于金融业的各个方面,推动传统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体系的重构,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二)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传统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金融虽然是一种借助互联网、移动通讯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但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下,一是金融的核心功能没有变。主要是金融契约的内涵没有变,在传统金融业态方面,其主要以纸质合同形式存在,在互联网金融形态下,其主要以电子形态存在,但不论金融契约以何种形态存在,它的核心功能都一样。二是金融风险的内涵未变。即传统金融业中存在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仍然存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传统的金融风险一样,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合规风险等依然存在。由于表现的形式有所区别,具体监管措施与传统金融业会有一定差别,但传统金融业的监管理论和要求也适用于互联网金融。总体看,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并没有产生革命性和颠覆性的变化。 (三)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构成和模式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主要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将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相结合实现传统金融服务的创新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如点对点(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平台、手机理财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有:一是传统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模式。最典型的如四大国有银行的网银。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是提供服务渠道的作用。实现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化,即金融互联网化。二是电商平台模式。我国IT行业跨界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如阿里金融、京东宝贝等,由于它们拥有电商的平台,可为其提供信贷服务创造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以及基于支付平台的构建,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支付服务。互联网在里边发挥的作用是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三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点对点的贷款融资模式。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基于底层大数据融合发展,构建一个有别于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的新信用体系,如P2P、众筹的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是提供金融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与需求方结合在一起。目前,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四是通过交互式营销模式。即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将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这四种模式当中,第三种模式在推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金融创新,更符合我国当前的政策诉求及市场环境。但是,这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点对点的贷款融资模式也恰恰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最薄弱和最容易引起系统性风险的地方。 (四)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特点 一是成本低。互联网金融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开放、平等、普惠、民主、共享、去中心化的精神特质。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二是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三是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四是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3年年末,余额宝规模50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五是管理弱。首先,风控弱。由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其次,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六是风险大。首先,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其次,网络安全风险大。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就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