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是个发展的梦。发展要可持续,必须依靠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以制度正义的实现作为保障。只有保持必要的制度反思,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依归,改革才能增进人们的制度自信。 “改革”是工作语言,对应的术语可以表达为“制度发展”或“制度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针对社会体制僵化的局面,把“改革”作为基本国策提了出来,三十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材料,这些经验材料应该提升为制度发展理论,使这一基本国策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改革之要义:保持伦理反思的制度发展 未来社会能否建立起一种完美的、不再需要保持批判张力的制度呢?黑格尔哲学大厦里确实有着这样的一种“至善制度”的存在,但马克思和恩格斯毅然决然地扬弃了黑格尔辩证法和国家学说,他们始终坚持以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世界,从而不会将某一制度当成超越于辩证法基本原理之外的历史存在。既然制度不可能在具体的历史节点实现至善,那制度发展就必须保持伦理反思,这就是改革之要义。 无论中外,社会问题的归因绕不过制度这一环。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制度的发展也有自身的规律。制度的发展是不可替代、不可忽视、不可超越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面说:“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整个假象当然就会自行消失。”[1](P533)结论虽然落在“思想统治”上,但前面的假设大有深意:凡是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把具体制度说成永恒制度的政治言论,都只能是一种统治意愿。社会制度绝不可能到了某一个历史阶段就具有了至上性,让后人坐享其成而无所事事;对制度的反思和批判也绝不是到某一个历史节点就一步到位,让后人张目结舌而无所作为。恩格斯在批评杜林的时候说:“整个人类历史还多么年轻,硬说我们现在的观点具有某种绝对的意义,那是多么可笑。”[2](P121)而毛泽东也说:“事情总是不完全的,这就给我们一个任务,向比较完全前进,向相对真理前进,但是决无也达不到绝对完全,达不到绝对真理。”[3](P300)没有对制度的反思和批判,制度就没有发展,当制度失去了发展,社会就停滞不前。 作为利益分割的工具,制度一旦确定之后,就会形成相应的利益格局,进而产生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为现行制度作辩护。但是,社会中总有为边缘群体呼吁的良知和理性,因而总能保持一定程度的制度批判力量。不过,在思想史上,制度认知方式中西迥异。西方自古希腊时期及文艺复兴以后,理性一直是高举的旗帜,西方文化传统中充满着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具体在制度批判这个领域也显而易见。从文艺复兴时期社会契约论对封建社会制度的批判、社会主义思潮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西方马克思主义对发达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直至制度伦理对“非正义制度”的批判,都可以看到这种理性的力量。相对的是,在中国制度文化的传统思维中,制度往往是被想象成天命的、圣人承制的、万世不易的东西。孔子曾说:“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天道”不可逆,“礼”要顺应天道,“人事”更不能出其左右。孔子以降,那些严格顺应某种客观意志的社会礼法及相应的礼教文化一直作为个人理性发展的边界与限度,格物致知、经世济民只不过是“应经合义”“承王制物”。对于制度,人们不敢窥其破绽,“注不破经”,更别说反思或批判。儒家文化的这种“敬典奉宗”的价值取向导致了一种削足适履的修身模式:先从改变自身开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逐步递进。这种效法天道、恪守人伦的伦理原则在商鞅以后的变法遭遇中可以看出巨大的局限性。思想界虽然存在着对政治典制的以脚投票的隐士心态,但是,不正视不等于问题不存在,等到制度危机积蓄到整个系统面临崩溃再推倒重来,那就要付出血与火的代价。这时,在朝代更迭的外力推动下,制度批判往往以一种剧烈的方式推进,破坏有余而继承不足,这是古代中国政治发展经常陷入“零和博弈”局面的原因之一。 制度本身需要恒常的反思力量,制度发展需要与制度反思和制度批判同行,这是制度伦理的一个基本观点。当前改革受困于“深水区”,正需要制度伦理的破解。 二、改革之根本:“人的发展”视野中的制度发展 在制度伦理的视域中,制度是需要批判的,而且作为制度发展的改革也必须与反思共进,为了让改革不至于成为舍本逐末的形式化治理,需要对“本”的问题进行追问。 改革既然是一种制度发展,那么,制度发展是为了什么?我们常说要“制度管人”,难道制度的发展就是为了管住人?制度究竟是服务人的还是管人的?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并且服务于生产力的,如果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也是由生产力决定并服务于生产力的,那么人在何处?生产力的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制度的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生产关系的更替本身也不是目的,那么,生产力的发展的终极目的、生产关系更替的终极目的、制度改革的终极目的都成了问题,既追问着发展伦理,也追问着制度伦理,这些追问关系到当下改革的出路。如果改革是为了发展,而对发展又不作伦理考察,那么制度发展就失去了伦理之维,改革的成果给谁享受就永远是一个悬搁的斯芬克斯之谜。 有一种“发展病”(现代性危机)在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那里表现得十分突出:发达工业社会的富裕、庞大、美好看起来即便似乎都是理性的具体体现,但它却是一个新型的极权主义社会[4](P1)。工业社会表面的稳定只是由于它利用技术的进步和先进的管理成功地压制了社会的反对派,及时消解了反对意见,从而也去除了人们内心思维原有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使这个社会扁平化,使人成了单向度的人。现代性危机是一种离开了制度伦理精神的“恶的发展”。不仅马尔库塞所说的发达工业社会,所有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制度发展缺乏合理有效顶层设计的国家都有可能具有这一通病,而这些畸形的发展无一例外地都把人当成手段而不是目的,都偏执地以人的牺牲来获得“发展”,而不是以发展服务于人的完善。因此,这种舍本逐末的“发展病”不只是指向现代性,更是指向失去伦理价值的社会体制。 作为制度发展的改革应该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依归,而不应以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失去为代价。制度的制定应该体现人的整体意志、制度的运行应该符合人性、制度效果应该有人文检讨、制度的执行应该人性化、制度的发展应该与人的发展并行而不悖,这就是制度发展的“本”。为了须臾不离开这个“本”,制度发展必须有伦理维度,缺少了这个维度,就可能导致“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