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16.02.20 2014年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转向——从外延式规模扩张走向内涵式质量提升,开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新常态”。何谓“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究其本质,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从而增强职业教育治理功能,达成“合格的准职业人、负责任的社会公民以及个人完满发展”的综合性教育终极目标。目前学界普遍认可,行业协会是职业教育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元素,但行业协会参与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合理性问题,尚未有系统论述。本文意在对此问题展开学理分析,这既是职业教育研究必须追问的理论问题,也是影响职业教育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 何谓“合理性”?作为西方哲学领域中的核心范畴与基本问题,“合理性”(rationality)与“理性”(ration)紧密关联。“理性”在本体论意义上指事物客观存在的普遍规律、本质与精神;在认识论意义上指认识规律、自主安排活动的能力。当理性被充分肯定、推崇而作为价值追求目标及事物评价标准时,“合理性”概念得以产生,并在20世纪获得广泛流行。这意味着从哲学的“理性”范式向社会科学的“合理性”范式的转向[1]。合理性指人的行为或活动是合乎理性的,符合事物的本性与规律。马克斯·韦伯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实质合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也称价值合理性,纯粹从效果最大化角度出发,追求功利性动机,借助理性达到自己需要的预期目的:形式合理性(formal rationality),也称工具合理性,是指目的与手段的合理性,而不问结果如何。工具合理性是价值合理性的前提,价值合理性比工具合理性更为本质,二者统一是取得合目的、合规律的社会实践活动成功的必要元素。因此,分析行业协会参与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以下简称为行业协会参与治理)行为的合理性,需要借助多重逻辑分析路径。首先,从本体论视角判断行业协会本身是否具有理性特质,是否具有理性行事的能力,这构成合理性分析的逻辑起点。其次,从认识论视角考察行业协会参与治理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包括目的合理性、手段或程序上的合理性以及结果的合理性三个环节,这些构成了合理性的实质内涵。因此,本文将从行业协会主体、行业协会参与治理的目的、手段以及结果四个方面分析其是否有合理性,是否体现了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统一。 一、主体合理性:行业协会的概念界定及其社会角色定位 理性是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人是理性得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唯有理性“人”①才有可能在行动领域中理性行事,因此,行业协会参与治理是否具有合理性首先取决于行业协会是否是理性组织,是否具有理性行事的能力。 1.行业协会的定义。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行业协会”尚未形成统一定义。作为最初产生于经济领域的组织形式,经济学界对行业协会做出界定:为达到共同目标或促进共同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美国、日本)[2];独立的经营单位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英国)[3]。也有管理学与法学视角的理解,如行业协会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是一种经济治理机制的行业组织[4];是同一行业的商事主体为增进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5]。 上述定义基本指出概念构成的核心要素:事物的指称词及其之间关系,但没有厘清概念的边界,进而影响概念本质属性发掘;只揭示出概念的某一方面,没有给出完整界定。本文将行业协会定义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促进经济领域各类互益性活动并提供相应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形式;是维护或联结行业内成员之间,以及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社会秩序;是嵌入社会内部,并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发生关联的一种治理机制。 2.行业协会的社会角色:基于契约形成的社会经济组织。无论是早期封建行会,还是17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影响下的近代行业协会,再到20世纪初以来市场经济成熟模式下的现代行业协会,共同特征是基于契约而形成的非营利社会经济组织。再结合上述行业协会的界定,可以看出行业协会处于国家、市场与社会的边缘。 从行业协会的性质视角来看,萨拉蒙(L S Salamon)、王名等社会组织研究者普遍认为行业协会具有非营利性、互益性、公益性与自治性等特征。一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行业协会属于公民社会的一部分。行业协会不同于国家的暴力工具身份,是基于成员企业自愿达成的契约而构建的,并在法律框架下追求自身利益而不受外在干预;不属于政府机关或者其附属机构,也不会采用政府的行政式、官僚式管理与运作机制;行业协会不同于市场组织,其管理、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二是在社会与市场关系中,行业协会与市场领域密不可分,具有明显的市场性。可以从市场、市场机制、经济利益三方面加以理解:①市场限定了行业协会的组织边界,行业协会活动发生在市场范围;行业协会产生于市场萌芽之初,并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成熟而不断发展、完善,离开了市场就失去其生存土壤。②行业协会采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资源配置,克服了计划手段的弊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③行业协会作为一种契约履约机制而生成,产生目的在于通过企业成员间的彼此联合,保障其会员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离开了经济利益的追寻,行业协会存在价值将荡然无存。由此可见,行业协会成为企业在社会领域的延伸,既不像企业那样谋取自身利益,也不是为整个社会谋取福利,而是为特定群体服务,最终目的是实现行业协会内部成员的共同利益。基于互益性的外部溢出效应,行业协会在客观上起到了谋求公民社会利益、维护社会公序的公益性目的,即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