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主要存在于油田、气田、煤层和页岩层,其中气田里面的称为常规天然气,其他的称为非常规天然气。美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天然气生产国和消费国,2009年的产量为5934亿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总产量的20%;同年的消费量为6466亿立方米,占世界总消费量的22%。俄罗斯天然气的储量和出口量都居世界第一,2009年的探明储量为44.4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储量的23.7%;当年出口量1830亿立方米,占世界贸易总量的21%,其产量和消费量居世界第二,2009年分别为5275亿立方米和3898亿立方米;2015年上半年俄石油开采量2.64亿吨,同比增长1.3%;天然气开采量2720亿立方米,同比下降8.3%。我国天然气资源较为贫乏,且分布不均,全国探明可采储量为3.9万亿立方米,占世界资源总量的1.3%,人均资源占有量3000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我国天然气主要分布在塔里木、四川、鄂尔多斯、柴达木、莺歌海、琼东南6个盆地,这些地方的探明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84%。我国天然气的生产和消费增长都非常强劲,2012年我国天然气产量为1067亿立方米,表观消费量为1470亿立方米。由于需求增长非常迅猛,我国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逐年扩大,2013年突破了30%,国际上,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已达24%,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还很低,只有5%,说明天然气消费的增长还有很大空间。2015上半年,中国天然气产量65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8%;天然气进口量293亿立方米,增长3.5%;天然气消费量906亿立方米,增长2.1%。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气价改革是一个渐进式改革,最终方向是实现市场化。 一、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历程 (一)高度集中的政府定价管理阶段(1952-1981年) 在这种价格管理模式下,企业基本没有定价权,国家直接规定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从1952年开始,工业生产资料调拨价格(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及有关工业部委负责管理,其中天然气价格由燃料工业部行使管理职能。1953年,全国石油会议就确定四川盆地为我国油气勘探重点区域。1955年7月石油工业部成立后,天然气定价随后转由石油工业部负责。1956年12月,燃料工业部发文规定:1957年四川天然气价格为每千立方米70元。1958年6月,经石油工业部批复,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价格定为每千立方米25—30元,这是我国最早出台的天然气调拨价格文件。为支持地方工业发展,报经石油工业部同意,决定对四川地方企业的天然气井价格实行8折优惠(24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天然气价格管理陷入停滞状态,仅有一次微调。1972年1月,燃料化学工业部征得四川省革委计划委员会同意,对当年新增用气户,不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天然气井口价格一律按每千立方米30元执行。1977年8月,国务院设立国家物价总局,包括天然气定价在内的价格管理职能由行业主管部门转移至国家价格管理专业部门。经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批准,从1978年1月1日起,四川天然气井口价格调整为每千立方米40元,县属及其以下的“五小”工业用户的天然气价格仍实行8折优惠(32元)。针对四川天然气开采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经国家计委批准,从1980年1月1日起,四川省天然气井口价格上调到每千立方米50元,对省内“五小”企业的天然气价格相应提高至每千立方米40元。 (二)价格双轨制时期的第二阶段(1982-2005年) 从1982年5月—2005年12月,是我国天然气价格双轨制时期,实行计划内低价和计划外高价,根据用户的性质划分化肥、居民、商业和其他工业分类定价。如1987年计划内气价为每立方米0.13元,计划外气价为0.26元。2005年对分类进行了调整,化肥用气、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的价格分别定为每立方米0.69元、0.88元和0.92元。这个时期的井口价和门站价由国家制定,销售价由省级政府按门站价加配气费的办法制定。1982年4月,国务院对四川天然气实行了商品量常数包干政策,规定每年商品气指标为50亿立方米,商品率88%。1986年4月,四川省决定对四川石油管理局超过当年天然气包干基数47亿立方米的部分实行加价政策,即在每千立方米130元基础上再加价130元。1987年10月27日颁布的《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天然气定价向市场化迈出了第一步。石油工业部每年的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基数为67.5亿立方米。全部天然气商品量均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国家计委统一分配,包干时间从1987年至1990年,一定4年不变。 (三)取消双轨制加速市场化进程阶段(2005-2010年) 2005年12月发改委发文《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简化价格分类,坚持市场化取向,理顺比价关系(天然气价格与替代品价格挂钩联动),逐步提高价格,实行价格并轨。规范价格管理,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逐步提高价格和实现价格并轨;在三至五年内将一档气出厂价基准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价基准水平。就中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设计而言,这次设计至关重要,它开启了从出厂环节逐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建立“理想起步价”,进而谋求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联动,其改革设计基调是政府模拟市场。这次改革后,由于预期天然气价格将不断上涨,在用气端,很多地方政府开始探索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产业链上、中游价格的联动机制,其中以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最为敏感和复杂。2007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适当提高工业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各陆上油气田供工业用户天然气的出厂基准价格提高0.4元/m[3]。2010年发改委颁布《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每立方米0.925元提高到1.155元,提高了0.23元,提高幅度为25%,合并了一档气和二档气,彻底结束了价格双轨制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