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15-01-11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7(2015)08-0102-10 DOI:10.16381/j.cnki.issn1003-207x.2015.08.012 1 引言 生鲜农产品本身具有易腐性、季节性、易受自然环境影响等特点,受其产品自身特点及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合作方式和运营模式的影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具体表现为物流损耗大、价格波动大、生鲜农产品市场信息不透明、合作各方利益分配不均衡、违约率较高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和生鲜农产品生产者利益受损。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存在大量如冷库等具有较强资产专用性的设备,这些设备对于盟员谈判能力有较大影响。而农产品生鲜度、盟员间谈判能力等无法确切度量,显现出典型的不完全性。同时盟员在正式契约(订单农业)的基础上均有意愿谋求密切的非正式长期合作。由此,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契约形式表现为关系契约。 契约稳定性研究一直是农产品供应链的热点问题。现有研究认为,影响契约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交易规则、供应链成员的风险偏好、渠道权力结构和信息结构等,如Claro[1]等发现信任、企业网络活动等关系性规则会对交易绩效产生影响,李绩才[2]等得出供应链下游成员的风险偏好会对契约效果产生影响,张廷龙[3]得出渠道权力结构和信息结构也会影响契约稳定;而提出的解决契约稳定性的方法多集中在资产专用性、激励与约束机制上,如Zaheer和Venkatraman[4]认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互惠的投资和信任共同影响关系契约的治理结构与过程,俞雅乖[5]等提出契约稳定性会随着主体各种专用性投资的增加而增加,陈灿[6]、刘洁[7]认为信任、合作等也可以增强契约的稳定性,侯艳红[8]、He Yuanjie和Zhang Jiang[9]、涂国平[10]则分别提出从惩罚机制、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与期货期权等方面来解决关系契约的违约问题。虽然有些农产品契约研究考虑到了质量(包括生鲜度)对契约稳定性的影响(Levin[11]、张春勋[12]、但斌[13]、林略[14]),也有学者刘鹏飞[15]从零售商努力影响需求的角度出发研究了供应链库存的协调,但很少有学者研究农户提供的农产品生鲜度变化引起的需求波动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关系契约稳定性造成的影响,而农产品生鲜度是影响消费需求,最终造成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是否有效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契约的弱稳定性也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同时,在分析谈判能力对契约稳定性的影响时,贾愚[16]等学者认为谈判能力与后期利润的分配比例成正比,但没有对专用性资产引起的谈判能力变化如何影响契约稳定性进行深入探讨。 2 问题描述与假设 在“公司+农户”的交易关系中,双方交易模式为公司事先与农户签订一个弹性契约,需求量和约定价格一般依据往期历史数据进行预测,实际中由于预测往往失真,公司一般对订购量进行一个上下浮动比例的弹性约定,浮动部分按照交易期价格进行交易。另一方面,由于农户供应量和产品品质受外界因素(包括自然条件、种子农资质量及农户努力水平等)影响较大,为鼓励农户提供更高生鲜度的农产品,公司对农产品的生鲜程度提供一定额度的奖励,鉴于此该契约表现为关系契约。若违约,农户以交易期价格直接向市场出售,公司则以交易期价格从市场上购买。为了真实反映生鲜农产品的市场特性,需考虑生鲜度对需求量造成的影响。 本文进行如下的符号定义:
一般研究认为,生鲜度与损耗率间存在反向相关关系。为论述方便,本文取0≤θ≤1,令农产品生鲜度θ与损耗率β呈简单反向线性关系,具体表述为β=1-θ,即θ=1时,没有发生损耗;θ=0时,损耗率为1,这基本符合生鲜度与损耗之间关系的规律。 冷链设施对农产品的生鲜度有显著影响,现实情况中,冷链设施的运作成本多由公司承担,这种情况一方面不利于从农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提升生鲜度,另一方面农户在运作过程中由于生鲜农产品的易腐特征,造成农户缺乏谈判能力而导致严重的契约违约现象。 由此,在关系契约基础上,研究如何协调供应链内冷链设施,从而调整盟员间的谈判能力,提升供应链整体保鲜运作水平,增强契约稳定性,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当市场需求为D时,农户提供的产量为(1-β)D'=D,将θ代入知农户应提供D/θ才能满足市场需求;W为公司向农户提供的支付计划;γ为违约金金额;
为租赁冷链设施成本,令
为单位质量租赁成本;
为农户谈判能力;
分别为为农户利润、公司利润和供应链整体利润;
分别为公司与农户违约后双方缴纳违约金的概率,当农户由于组成农业合作社、加大专有性资产投资等方式而谈判能力增大时,双方违约后缴纳违约金的概率均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