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落实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这一重大治国方略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机制作用。为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①。本文就此深远而宏大的改革命题展开研究,立足于中国金融市场体系改革发展的现实状况与国情特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经验与趋势,从总体上阐明改革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所具备的基础条件和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确定改革目标,进而重点论述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投融资与为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的基础性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体系的改革完善。由于我国一直以来是在政府控制与主导下形成的以银行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导的“外植型”金融体系结构,金融市场的内生性力量发展严重不足,在经济新常态阶段,各种矛盾与弊端日益凸显,因此,深化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唯有如此,基础性金融市场才能得以发展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高效率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功能,而且为进一步的金融市场创新及对外开放奠定稳固的基础。如果基础性金融市场不够稳定发达,金融创新很可能只会造成金融体系更加脆弱,金融开放带来的外部冲击会加大对金融与经济的安全威胁,国际竞争也无从谈起。从长远看,应该顺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协调好基础性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与金融创新、金融开放的关系,系统把握改革完善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各个主要方面,设计好改革方案,描绘出改革的基本路线图,以期达成金融改革的目标。 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改革的基础条件、难点与目标 中国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最重要的一项基本经验就在于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取向,这也是不断全面深化对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认知所得出的基本结论。从承认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适当调节作用到让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作用,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2014),并在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改革,全面夯实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化运行基础②,中国在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取向的过程中,积极推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机制,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遵循发达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不断强化国际竞争力的基本目标,通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上下有效联动,强力推进金融体系各个方面的体制机制转变和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总体上加快完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体制机制安排。 (一)深化金融改革的基础条件与主要难点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市场体系的专业化水平也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加强。“十二五”时期以来,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发展为继续深化改革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条件,主要表现在:(1)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决策机制和传导机制等逐步完善,调控机制“去行政化”进展明显,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人民币跨境使用取得较大进展。(2)多元化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债券发行注册制在一些部门中开始实施。债券发行与市场交易量不断增长,品种创新和多样化步伐加快。正式提出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新“三板”市场和全国区域性场外市场发展迅速。启动了沪港通式的市场双向开放。(3)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适当放宽,业务转型在持续展开,金融业综合化经营发展比较迅速,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加快发展。(4)金融产品创新较多,如银行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证券、优先股、股指期货、期权交易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城乡居民金融财产性收入运作的要求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5)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协调有所改进,加强了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监管规则建设,日益强化对跨界传染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为金融稳定与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王国刚和董裕平,2015)。 预期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国际市场仍将处于危机的深度调整阶段,中国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很大。国内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产能过剩情况严重,各种深层次矛盾愈益凸显。在此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必须兼顾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建设长远发展机制,系统谋划并寻求重点突破,特别是要坚决破解一些长期存在的“硬骨头”。总的来看,改革难点主要表现在:(1)实体企业与城乡居民的金融选择权尚未真正破题。这在根本上涉及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改革难题,其结果则导致了我们很难突破以银行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的“外植型”金融体系结构,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成为服务于银行机构稳健经营的需要,其直接融资性质与功能被扭曲。(2)建立在单一银行信用基础上的金融体系尚无实质性改变,由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之间功能协调、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资本要素的市场价格基准也难以形成。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不时凸显。(3)按照交易规则划分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仍未能建立,债券基本还处于间接金融范畴,高效率的长期资金投融资体制尚付阙如。(4)市场经济中制度化的金融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包括债券发行的注册制和债券交易的无形市场建设,股票发行注册制、股票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分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实,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及危机救援机制等。(5)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构建尚在探索,综合化经营快速发展与分业监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监管协调机制需要强化。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到中国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还在相当程度上引致了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中偏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方向,出现金融机构自我服务不断强化的泡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