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一些领域的改革循着顶层设计、全面覆盖、周密部署、贯彻到底的路径推进,形成政策气势和规则力度,解决了不少长期以来想改而改不动的问题,特别是,通过强有力的反腐败行动,显著净化了制度环境,增强了制度透明度;另一些重大改革及其实施方案和关键举措正在酝酿出台。但是,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在一些领域也发生了不少事与愿违的现象,即改革的顶层设计意图与实施执行结果差距较大,改革的系统性似乎在某些环节上发生了执行不力、推进受阻的“逻辑断裂”现象。有人说是因为“歪嘴和尚念错经”,有人说是因为特殊既得利益者的阻碍,也有人说是因为改革方案不适应各地区各领域复杂的具体情况而难以落实,更有人说是因为政府官员“为政不为”、“懒政庸政”。有的外国学者认为,中国改革出现了“中层不作为”现象,“中间梗阻”导致一些改革进程的滞缓。如果我们对这些现象做一个学术性的概括,则可以归结为改革环节的逻辑一致性问题,即改革的设计理性与实施动力、各利益相关方的激励相容性,以及改革初衷与执行理念的契合等的内在关系是否具有逻辑一致性? 一、改革机理的逻辑一致性是成功基础 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改革的构想、发起、设计到实施基于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理性思维。或者说,改革理性最终体现为:如何将改革进程各个环节的实施机理纳入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思维框架中。为什么要改革?其根本缘由当然是客观现实的要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客观规律决定了改革的必然性,即当现行制度不变革就难以有效运行时就在客观上要求必须进行制度改革。但是,改革作为人类活动,终归是人类理性决定的结果,具有主观选择性。成功的改革取决于对制度变革进行合乎逻辑一致性的安排。换句话说,由各种因素和现实关系所构成的改革系统工程,必须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以及改革推进过程各环节的逻辑一致性,才能保证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我们称之为改革机理的逻辑一致性。 所谓改革机理的逻辑一致性,实际上就是要求改革的各个环节之间应具有较稳定的因果联系性:即甲因具有产生乙果的较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并且,乙果符合人们对改革的成效期望,则实行从甲到乙的制度变革,才是可行的和合理的。相反,如果甲因产生乙果的确定性不大,而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发生某些不期望的现象,则设想实行从甲到乙的制度变革就难以成功。前者我们称之为改革机理具有逻辑一致性;后者则称之为改革机理的逻辑断裂。 更复杂的现实情况可能是:改革推进需经过甲、乙、丙,甚至更多的环节。在这样的情形下,改革机理的逻辑一致性就表现为:甲因具有产生乙果的较大可能性或确定性,乙果具有产生丙果的较大可能性或确定性,且丙果符合改革初衷,则实行甲—乙—丙改革就具有了改革机理的逻辑一致性,即只要着力实行甲因,实现丙果就是一个可预期的大概率事件。相反,如果虽然甲因具有产生乙果的较大可能性和确定性,但乙果产生丙果的确定性不高,则甲—乙—丙改革就不具有改革机理的逻辑一致性,因此,即使着力实行甲因,也难以达到所期望的丙果。通俗地说就是,事与愿违、南辕北辙,或者事倍功半、得不偿失。 所以,在实行改革过程中,必须密切审视改革举措的每一个环节,分析其因果链的稳固性。发现各环节之间的逻辑联系可能发生的断链现象,以调整和完善改革举措。 更重要的是,改革的各个环节是由不同的行为人来实行的。而且,在不同的改革系统结构中,各行为人的身份角色是不同的,其行为目标也有差异,例如,有的是决策者,有的是执行者;有的是管理者,有的是被管理者;有的是利益相关者,有的是旁观涉及者。而不同身份角色的行为人的动机和激励方式也可能是非常不同的。因此,改革机理的逻辑一致性就成为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当各种各样身份角色的行为人都在问:“我凭什么支持这样的改革?”时,改革机理的逻辑一致性就成为决定改革能否如愿以偿地获得成功的关键和基础。 二、“制度公共品”的生产机理 改革是一个制度变革和建设过程,改革的具体进程则是人们基于理性思维和合乎逻辑的构想,而将“方案”付诸实施的过程。因此,不仅改革方案本身须有逻辑一致性,而且从改革方案到实施执行的全过程,特别是改革目标与实施动力之间,也必须具有逻辑一致性。 从根本性质上说,制度是一种“公共品”,改革就如同是制度公共品的生产过程。那么,审视改革的内在逻辑,其起点是:改革进程基于个体理性还是公共理性?显然,改革路径的顶层设计逻辑基于公共理性,即超越个体理性,尤其是超越特殊利益集团的不当利益诉求,体现社会正义。但是,改革的实施执行过程需要有参与者的利益动力,这种利益动力不可能完全脱离个体理性。尤其是当改革阻力很大时,为了排除障碍,需要有奋力突破的“闯劲”。如果能够让改革过程“激励相容”,让个体基于自身利益而参与改革,即谁改革谁得利,就能焕发出很大的改革动力,使改革者义无反顾。这就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30多年中国改革开放能够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机理:改革者有可能“先富起来”、推行改革可以获得优惠政策、率先改革的地区可以成为“特区”、企业改革可以得到政府“扶优扶强”的行政性“加力”、进行改革试点可以提高个人收入向国际同行水平接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