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以职业为基础并为职业服务,职业是职业教育的起点。受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态变革等的影响,职业时时处在变动之中,职业教育所要做的,是如何以现有的职业资格为基准,培养能尽量满足未来职业资格要求的人才。有关职业和职业教育的学说,其实就是研究通过何种教育途径来获取合适的职业从业资格的科学。 尽管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基本是在普通教育学的基础上寻求职业教育及其发展的理论支撑,普通教育学关注的,首先是教育科学(方法),接着是专业科学(内容),然后才是职业问题(目标)[1]。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首先关注的应该是职业问题(目标),然后才是胜任职业工作所需的专业科学的知识、技能和道德(内容)及其习得与掌握的教育手段(方法)。这种目标—内容—方法的思维路径,带有浓厚的实践性,其跨越职业界和教育界的基本特点,决定了以学校教育为关注重心的普通教育学难以支撑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需要有自己的理论支撑,这一理论应该是“职业科学”。 一、职业院校的“学科建设”之困 一般来说,职业资格指的是从事一项职业所必备的技能、知识和道德;与所有的教育一样,其传递或习得需要借助相应的载体。普通教育学中用来表示这一载体的概念,是“专业”,其背后有相应的学科作为支撑。因此,本科高校都非常强调学科建设。然而,尽管人们普遍认为职业教育要重视“专业建设”,但在是否应该加强“学科建设”问题上,回答非常模棱两可。 这一现象的出现,原因在于人们对于职业教育认识的不深入。习惯上,人们将职业教育理解为与强调理论学习相对的另一种教育类型,既然它不是以理论学习为重点,为何要加强以理论探讨为重点的学科建设呢?因此,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教育重点是“专业”,而非“学科”。但是,在办学实践中,人们发现,缺乏学科支撑的专业建设,常常陷入就事论事的境地,水平很难提高,要在职业教育中贯穿思维方式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困难重重。 问题的根本在于,当职业院校强调“学科”的时候,往往是从技术科学、工程科学、经济科学或者管理科学等专业科学中寻找支撑。这些“学科”关注的不是职业问题,这种“嫁接”式的“学科”建设,至少带来两个突出问题:第一,只有部分职业教育的学习内容与技术科学、工程科学以及经济科学、管理科学的内容是一致的(如果认为技术教育不包含在职业教育概念之中的话);第二,这里虽有部分综合的、跨知识领域的职业教育的学习内容,但其本身并不完全具备跨职业的职业活动特点,以至最终仍不得不将其归于一个与之名称相近的专业科学领域,这就导致与真实的职业实践发生冲突。例如,美容美发师的培养是源于专业领域还是职业领域?电机机械师的培养是以电机学的专业理论为基础还是以电机安装、调试和修理的职业活动为基础呢? 所以,要弄清楚职业院校是否应该加强“学科”建设,必须首先明白职业教育“专业”的性质与内涵。不能厘清职业教育的“专业”内涵,也必然难以理解其背后的“学科支撑”问题。 我们知道,职业教育的“专业”更多地指向职业,是与职业形式的工作紧密相连的,而非来自基于学科知识体系的专业科学中的“专业”;由于它更多地指向职业,其产生与形成是动态职业分析的结果;世界职教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从一组已有的或新出现的相关岗位或职业分析入手,调查并确定这些岗位或职业所需要的知识点、技能点以及对工作态度的要求,再根据职业情境和职业能力,特别是工作任务与工作过程的同一性原则,对其共同点进行归纳后形成的,在德国它被称为“教学门类”。这意味着,我国职业教育中通常所说的“专业”,应该是对社会职业的“岗位群”、“职业群”所需的技能、知识与态度的一种“科学编码”,是一种建立在职业分析基础上的“教育载体”。因此,职业教育的所谓“专业”,既不是学科专业的“压缩饼干”,也不是对社会职业的“简单复制”,如何设计这样的专业,如何开展人才培养,需要相应的专门化研究。支撑这样的专业建设与发展的科学,也就不可能是传统意义上的学科,而应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元”科学。 同样,由于职业教育“专业”内涵的独特性,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也理应有其独特规律。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沿用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工程师或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目录,没有属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教学门类。有关职业教育“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争论,也因为未能确定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在实践中大打折扣。职业教育的师资,必须有能力既可从教育者的角度对职业性专业工作的内容及其关系进行开发,又可对实践者非学科性的知识——经验予以处置,使其结构化并予以评价[2]。前者涉及基于职业工作过程、与专业科学相关的实践及其知识储备,后者则涉及基于职业教育过程、与教育科学相关的实践及其知识储备。 因此,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教学门类”,应该与职业教育“教学门类”相对应,为凸显它与学科性专业的本质区别,高校师资培养的“专业”应定义为“职业性专业”[3]。 这就是所谓职业性原则,可以概要表述为;任何职业工作和职业教育,都是以职业的形式进行的。它意味着,职业的内涵既规范了职业工作(实际的社会职业或工作岗位)的维度,又规范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专业”、职业教育的课程和职业教育的考试)的标准[4]。换句话说,任何职业工作,都是以社会职业的形式进行的,而任何职业教育,都是以教育职业(教学门类)的形式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