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讲户籍制度改革在中国是一个历久弥新悬而未决的热点问题,主要缘于3种争论:(1)认为中国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导致城市经济建设的各类资源供给不足,最终影响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因此,必须改革户籍制度以提升城镇化率,促使城镇化与工业化匹配,服务国家经济建设。(2)认为现有户籍制度本身已不是问题,当前的户籍制度事实上已经无法阻止农民进城,常住人口的城镇化速度已经很高,不存在与工业化不匹配的问题,主要是户籍制度附着的各种不平等利益,导致外来人员未能市民化,因此,改革户籍制度的本质是改革户籍制度附着的不平等利益,尤其要破除城市“原住民”的特权利益,以实现外来人员与城市市民同权同利,这既是行政管理层面的问题,更涉及政治合法性层面的问题。(3)认为对现行户籍制度改革实践的种种诟病都过于理想化,未认真考虑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现实环境,中国的户籍改革实践虽然问题不少,但无可厚非。 学术界对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从历史与国别比较、动力机制、运行功能、目标与路径4个方面展开,但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个案研究则比较薄弱[1],尤其是缺乏系统深入的地方个案对比研究。本文对国内地方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典型样本进行深度对比分析,期望更有助于深入推进当前我国的户籍改革实践。 一、案例述要 本文选取成都、重庆、郑州、中山4个城市户籍改革案例进行对比研究,选取这4个案例的依据在于:首先,这4个案例从地理位置上横跨中国东、中、西部,具有区域代表性;其次,这4个案例既涉及城乡二元体制,也涉及城市二元体制,内容比较全面;再次,这4个户籍改革案例在国内影响较大,极具现实意义。 (一)成都市户籍改革的核心举措 在中国现有的户籍改革实践中,成都市户籍改革被认为是最彻底的户籍改革案例。成都市户籍改革的核心举措主要包括:(1)统一户籍。分为统一称谓与统一利益2个阶段。2004年,成都已经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但当时城乡失衡的资源配置与权力差别并未改变[2]。2007年6月,成都市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拥有了部分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2010年11月9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体制机制创新上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明确规定城乡户籍在失业救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低保标准、计生政策、学生资助、退役安置7个方面利益统一。需要注意的是,这7个方面的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均作了明确界定,基本原则是“同等条件同等待遇”,并非完全的城乡同等待遇。(2)户随人走。《意见》明确规定,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同时,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3)自愿转户。政府不进行转户指标考核,农民自愿选择是否转户。(4)双向流动。城乡居民之间可自由流动,居民身份可互换,可自由选择城市居民待遇或农村居民待遇。 (二)重庆市户籍改革的核心举措 在中国现有的户籍改革实践中,重庆市户籍改革被认为是最激进的户籍改革案例。重庆市户籍改革的核心举措包括:(1)自愿转户。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要求辖区内所有农村户籍人员本着自愿原则转户成为城市居民,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2)土地过渡。相关文件规定: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的一次性给予补偿,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过渡期结束后,可继续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处置农村土地,不强制农民退出土地。(3)目标评价。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各区县(自治县)的转户群体调研数据,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以此作为参考目标,对区县(自治县)和全市的户籍改革情况做出评价。(4)退三进五。农民转户后,“脱下”宅基地、承包地、林权地“三件衣服”,“穿上”教育、住房、养老、医疗、就业“五件衣服”,以解决转户者的后顾之忧。 (三)郑州市户籍改革的核心举措 在中国现有的户籍改革实践中,郑州市户籍改革通常被认为是最宽松的户籍改革案例。郑州户籍改革分为3个阶段。 2001年11月-2003年12月为第1阶段。此阶段户改的核心内容是“有条件落户”:(1)投靠亲属的入户条件。夫妻分居3年以上,一方在郑州有常住户口的;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要到郑州投靠子女生活的;现为郑州市居民的子女、户口在外地、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2)出生入户的条件。郑州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郑州入户;非婚生子女经调查证明有血缘关系的可以随父或随母入户。(3)购买商品房入户。根据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入户人数:建筑面积56 m[2]可迁入本人和直系亲属2人;90 m[2]的可迁入3人;120 m[2]的可迁入4人;150m[2]的可迁入5人。(4)针对投资者入户的情况,郑州市也作了详细规定。在郑州市连续经营3年以上、每年纳税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1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入户。 2004年1月-2004年7月为第2阶段,共8个月时间。此阶段户改的核心内容是“进一步放宽投亲入户条件”,实行按固定住所落户、放开亲属投靠的直系限制。但当时政府并没有下达专门的文件,只是决策层表态:来投亲靠友的,只要看不出是假材料,就可以放行。学术界谈及的郑州户改案例,主要针对此阶段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