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由盖勒·卡尼尔等专家基于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年度增长调查》报告,撰写的税收专题报告《实施欧洲2020战略以来的税制改革:变革之风?》。笔者据此,归纳欧盟近5年来税制改革的特点,并分析欧盟税制改革给予我们的若干启示。 特点A 税负从劳动征税向消费、财产和污染征税转移 欧盟不动产税改革:一是开征新税,二是拓宽税基或提高税率。 欧盟认为,应采用对经济扭曲程度低的税收,比如减少对劳动的征税,并将税收转移到与消费、财产和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税基上来。 劳动税负降低、间接税负提高。对劳动征税主要包括以工薪为税基的个税和社会保障税(以下简称社保税)。以2013年、2014年为例,不少欧盟成员国降低了与工薪相关的个税和社保税的负担,同时对与消费相关的税收、不动产税收等实施增税。欧盟委员会在《国别建议》中对9个成员国提出税负转移的建议。这9个成员国都对劳动实施了减税措施,其中6个成员国同时提高了间接税。在《国别建议》中没有被提出税负转移建议的有14个成员国,实际采取降低劳动税和提高间接税措施的国家各有12个,其中10个国家同时降低劳动税并提高间接税,税负从劳动税负向间接税负转移趋势明显。 定向降低劳动税负以促进就业。降低劳动税负有助于解决经济危机带来的高失业问题在欧盟已是共识。欧盟特别强调定向减免对税收变动敏感人群的税负,包括低收入者、青年工人、低技术水平者、老年人、妇女以及单身母亲等,这在危机期间各国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更具预算上的可行性。值得关注的是,在定向降低税负的同时,部分国家提高个税累进性,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负,体现了税收的再分配职能,促进社会公平。 加强或调整不动产征税。不动产税对经济的扭曲程度最小,同时,对不动产征税还有助于抑制欧债危机的主要成因——过度借债引发的房地产泡沫。现实中,欧盟各国不动产征税差异很大,如英国2010年不动产税收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4%,而同期马耳他没有不动产税。因此,启动欧洲2020战略以后,欧盟建议成员国加大不动产税制改革力度,欧盟委员会《国别建议》中涉及不动产税制改革的国家数也从2011年的4个上升到2014年的11个。 自2011年以来,欧盟成员国不动产税改革在两方面展开:一是开征新税。开征新税的国家主要是那些受欧债危机影响大,相关国际援助项目明确要求把不动产税改革作为重要措施之一的国家:如希腊、爱尔兰等。二是在原有财产税的基础上拓宽税基或提高税率。如,立陶宛和拉脱维亚两国拓宽了财产税税基,塞浦路斯提高了税率等。 与保有环节征收的不动产税不同,不动产交易税对不动产市场甚至劳动力市场有负面的影响,比不动产税更具扭曲性,欧盟认为减少或者取消不动产交易税能够提升税制的经济效率。荷兰、意大利等部分成员国减少了这方面的税收。 特点B 拓宽税基 欧盟整体上对税式支出持否定态度,其中增值税的税式支出最受诟病。 欧盟对于税式支出的看法整体上是否定的,认为如果制度设计不完善,这些措施就无法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不仅如此,这些税式支出还可能对经济造成不同程度的扭曲。通过规范和统一各种税式支出,来拓宽税基,不仅可以增加税收,还有助于理顺税制,便利税收征管。 增值税领域。增值税的税式支出最受诟病,不仅难以实现预定政策目标,而且各种免税和优惠税率实际演变成对高收入者的补贴。因此,欧洲2020战略启动后,欧盟建议各成员国拓宽增值税税基。具体措施:一是提高税率。从2010年至2014年,有14个成员国提高了增值税标准税率,9个成员国提高了增值税低税率。二是拓宽税基。主要表现在扩大标准税率的适用范围,如比利时将标准税率范围拓展到公证和律师业务。 不过,在增税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减税措施,如法国在提高低税率的同时,将该低税率适用范围扩展到能源、政策性住房服务和电影票销售。 由此看出,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增值税改革旨在增加增值税收入,而部分国家改变增税计划的做法,表明在拓宽增值税税基方面,各国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政治困难。 公司所得税领域。自欧洲2020战略启动以来,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降幅收窄,部分国家税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出于财政考虑而引入了附加税。就公司所得税税基而言,缩减税基和拓宽税基并存。 缩减税基。几乎所有成员国公司所得税法均有所体现,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于增强经济竞争力的考虑,加大对研发的税收优惠力度,激励企业创新。二是出于刺激私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对小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投资所得税收减免措施力度更大。芬兰、法国、爱尔兰、西班牙和英国等对于小型企业个人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葡萄牙和西班牙对于企业利润再投资给予税收优惠。更具突破性的是,瑞典提出应当给予企业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平等的税收待遇,并从2013年末起对小型公司股权投资给予股权投资税前扣除。 拓宽税基。约20个成员国不同程度地拓宽了公司所得税税基,主要表现为限制利息扣除,其动因有二:一是矫正欧债危机的根源——企业过度举债。限制利息扣除可以有力地矫正企业过度举债的偏好。二是遏止避税和税收滥用。例如,瑞典、丹麦、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通过设置扣除上限限制企业债务融资利息扣除。希腊和芬兰对于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扣除范围加以限制。